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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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 经济技术开发区是西藏地区唯一的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按照 商务部和 自治区、 拉萨市两级党政府的指示和要求,开发区坚持高标准规划,高起点建设,市场化运营和规范化管理,坚持贯彻国务院批复的“三个为主、一个致力于”的方针,即:坚持以工业项目为主,吸收外资为主,出口为主和致力于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是西藏地区唯一的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按照商务部和自治区、拉萨市两级党政府的指示和要求,开发区坚持高标准规划,高起点建设,市场化运营和规范化管理,坚持贯彻国务院批复的“三个为主、一个致力于”的方针,即:坚持以工业项目为主,吸收外资为主,出口为主和致力于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积极改善投资环境,进一步完善综合服务功能。开发区发展产业方向是依托本地资源优势,以资源开发和加工为重点,生产具有竞争优势的藏药、医疗保健用品、食品、传统民族工艺产品、旅游产品和农牧产品深加工及高原农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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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地名网_西藏拉萨市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资料简介

西藏拉萨市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介绍

拉萨 经济技术开发区是西藏地区唯一的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按照 商务部和 自治区、 拉萨市两级党政府的指示和要求,开发区坚持高标准规划,高起点建设,市场化运营和规范化管理,坚持贯彻国务院批复的“三个为主、一个致力于”的方针,即:坚持以工业项目为主,吸收外资为主,出口为主和致力于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是西藏地区唯一的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按照商务部和自治区、拉萨市两级党政府的指示和要求,开发区坚持高标准规划,高起点建设,市场化运营和规范化管理,坚持贯彻国务院批复的“三个为主、一个致力于”的方针,即:坚持以工业项目为主,吸收外资为主,出口为主和致力于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积极改善投资环境,进一步完善综合服务功能。开发区发展产业方向是依托本地资源优势,以资源开发和加工为重点,生产具有竞争优势的藏药、医疗保健用品、食品、传统民族工艺产品、旅游产品和农牧产品深加工及高原农牧林产业化新技术的引进、开发、推广等;研究生物工程技术、节约能源开发技术和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技术;积极鼓励发展电子信息、新能源和新材料等高新技术和文教 卫生 房地产等基础设施和服务贸易等配套服务产业。

2001年9月份经国务院批准西藏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简称开发区)为国家级开发区。开发区位于西藏自治区首府拉萨市西郊堆龙得庆县境内,地处金珠西路以南,东至西干渠、拉萨河南至军队岗沙库,西至乃琼镇德吉村,距市中心约10公里,距 贡嘎机场50公里,距正在建设中的 拉萨火车站2公里, 318国道穿过开发区交通便利。

开发区规划控制总面积为5.46平方公里,分为AB两区,首批开发A区建设用地面积2.51平方公里。开发区内地势平坦,自然排水条件良好,(地层构造为第四纪堆积物,主要为 砂砾石层,工程地质条件良好,为8度震区。开发区地属于藏南高原温带半干旱气候区,阳光充足,全年 无霜期231天。

开发区“ 五通一平”已基本建设完成,通信,道路,供水、供电已可满足建设需要。

“ 七通一平”:“七通”为市政道路、雨水、污水、自来水、电力、电信和有线电视管线,“一平”为土地地貌自然平整。

“电力”:A区规划建设1座110千伏变电站, 变压器容量2台315万伏安;B区规划建设1座35千伏 变电站,变压器容量2台1万伏安。

污水处理:采用雨污分流排水系统,A区污水处理站规模为6400立方米/日;B区污水处理站规模为5900立方米/日。

供水:规划平均需水量为14885立方米/日,最高需水量为21673立方米/日,由拉萨市自来水公司西郊水厂

电信服务:规划A、B两区分别建设电信局、通讯网络可提供国际、国内直拨电话、全球互联漫游移动电话、无线寻呼、传真通信、 ISDN、 LAN、 ADSL等网络服务。

开发区距拉萨 贡嘎国际机场85公里,“两桥一洞”工程建成后,到机场的距离缩短到50公里。青藏铁路从开发区穿过,拉萨火车站隔河相望,铁路货运站与开发区相邻。中尼、青藏、拉贡公路临区而过,北临市区金珠西路。交通便捷,四通八达。

开发区位于拉萨市堆龙德庆县境内,北纬29°39′,东经91°07′,海拔3658米,距市中心的布达拉宫10公里。作为首期开发的A区,北临拉萨市金珠西路、南临拉萨河,西临堆龙河,东临西干渠尾水段。开发区溶入了拉萨市“东延西扩”城市总体发展规划,依托城市基础设施

开发区场地开阔平坦、岩土单一,区域稳定性好,有埋藏很浅的卵砾石土作天然地基持力层,不良地质现象很少,无砂土液化现象。建筑物按国家规定抗震等级8级设防。地下水为第四系空隙潜水,补给来源充足,汗水层透水性、富水性好,水量及其丰富,水质优良,能满足开发区内正常企事业单位的生产、生活用水。

——发展特色经济,优化产业结构。西藏的产业结构调整要在加快发展、增加总量中实现优化升级。把重点放在培育和发展旅游业、藏医药业、高原特色生物产业和绿色食品饮料业、农畜产品加工业和民族手工业、矿业、建筑建材业上,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快”、“特”、“强”、“大”上下功夫,抓落实。首先,要抓紧制定加快发展六大特色产业和支柱产业的规划,并完善相应的优惠政策予以重点扶持,使各产业的发展速度加“快”,争取取得突破性进展。其次,要加大科研开发、技术创新力度和广告宣传力度,树立西藏特色知名品牌,大力开拓市场,在“特”上做文章,确保各产业的特色优势持续发挥,市场竞争力不断增强。第三,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大力培育优势企业,组建股份公司和企业集团,力争在“强”和“大”上取得突破。

——用先进适用技术、高新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把促进农牧业科技进步放在重要位置,加快先进适用的养殖、种植和加工技术的推广,努力扩大农业机械使用的规模。重视企业技术改造,提高企业技术装备水平和产品的科技含量,淘汰落后的技术、设备、产品,特别是高能耗、高污染的产品要坚决淘汰。要围绕生物工程、新材料、新能源、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等切合我区实际的高新技术,积极兴办高新技术企业,努力提高这类企业的比重。

——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完善所有制结构。认真落实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规定,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真正做到“不限速度、不限规模、不限比例、不限数量、不限方式”,实现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新突破。同时,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资产的充足和经营,支持基础好的非公有制企业进行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和体制创新。

——发挥区域优势,增强整体竞争力。我区地域辽阔,各地人文、自然、地理和资源状况差异很大,发展经济要有所为,有所不为,着眼全局、注重特色、突出重点、发挥优势,避免结构雷同、重复建设和低水平竞争。

局西藏地域辽阔,各地地理、气候条件和资源状况的差异很大,经济发展水平不尽相同。按照“重点发展中部,放开搞活西部,联合开发东部,藏北牧矿致富”的原则,促进地区经济的合理布局和协调发展。重点建设以拉萨、日喀则两市为中心的全区经济核心区,把 昌都逐步建成新的增长极,对其他行署所在地进行重点开发,使之成为带动地区经济发展的增长点。

主要包括拉萨市、山南和日喀则地区28个县(市、区),国土面积和人口分别占全区的13%和46.8%,是西藏经济、科技、文化相对发达的地区,在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是未来西藏经济起飞的依托所在。产业发展的主要任务是: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加快能源资源开发;完善交通、邮电、水利设施;积极发展食品、建材工业;改造提高民族纺织手工业,大力发展以旅游业为主的第三产业。重点搞好“一江两河”中部流域18个县(市、区)的区域性综合开发,尽快建成西藏重要的商品粮生产基地、轻纺手工业生产基地、副食品生产基地和科技试验推广基地,逐步形成具有强大吸引力和辐射功能的全区经济核心区。

包括 日喀则和阿里地区的13个边境县,国土面积和人口分别占全区的19.9%和7.6%,其中部分边境县比较贫困。产业发展的主要任务是:强化农牧业生产,提高农牧业发展水平;加强能源、交通、邮电通信建设;发挥毗邻“五国一区”的边境区位优势,积极开展同周边国家和地区的边贸和旅游业。

包括 林芝和 昌都地区,共18个县,国土面积和人口分别占全区18.5%和28.7%,其中昌都地区的部分县比较贫困。产业发展的主要任务是:重点搞好以尼洋河流域、“三江”流域为主的农牧林综合开发;加快玉龙铜矿建设和芒康井盐的开发;大力发展以中药材、林副产品、毛纺为主的加工业。

包括那曲地区及拉萨市的 当雄县,阿里地区的革吉、改则、措勤等共15个县,国土面积和人口分别占全区的48%和16.9%。该区是西藏主要畜牧业生产基地。产业发展的主要任务是:加强牧业基础设施建设,增强畜牧业对全区经济发展的支持能力;加快藏北金矿的商业性开采和藏北石油勘探进程。

千百年来,藏民族创造了光辉灿烂的历史文化,留下了丰富的文化遗产。其中国务院公布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有18处,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的自治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有64处,县(市)人民政府公布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有18处,主要是: 布达拉宫、 大昭寺、 哲蚌寺、 色拉寺、 罗布林卡、 扎什伦布寺、 江孜宗山抗英遗址、 白居寺、 萨迦寺、 藏王墓、 桑耶寺、昌都卡诺遗址、 古格王朝遗址等。

主要的自然景观有: 墨脱自然保护区、 察隅自然保护区、 羌塘自然保护区、林芝巴结巨柏保护区、 珠峰自然保护区、 羊卓雍湖、 雅鲁藏布大峡谷、 冈仁波齐峰、 玛旁雍错、 错高湖、 纳木湖等。

对外开放山峰44座,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一个,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的一个,可参观景区100多处,形成了以拉萨为中心的文化观光旅游区;以徒步、登山、朝圣为主的后藏旅游区;以科考、生态为主、以雅砻河谷风景名胜为中心的藏东南旅游区;以草原、湖泊、野生动物观赏为主的藏北高原无人区,形成了以观光旅游产品为主,辅以徒步、探险、朝圣、生态、旅游节庆等专项旅游产品的复合型产品体系,在已上市销售多年,发展比较成熟的产品中,最经典的路线有:3—5日的短线:拉萨---山南(文物古迹游) 拉萨---那曲(民俗风情游,如:雪顿节、恰青赛马节)拉萨---日喀则(后藏探险游),5—15日的长线:拉萨—江孜—日喀则—萨迦—定日—聂拉木樟木口岸 (黄金观光线),拉萨—日喀则—阿里(圣地朝圣游)拉萨—林芝—山南(东线环游)。

西藏旅游业是1980年起步的,经历了近20年的发展历程,现已具有一定的规模。全区旅游企业的近140家,其中涉外宾馆饭店66家(客房4461间,床位9710张),其中又包括星级宾馆饭店15家,国际国内旅行社42家,旅游汽车公司3家,定点餐馆19家(餐位1528个),全行业直接从业人员6000多人,全行业间接从业人员30000余人。

2000年旅游接待人数快速增长,经济效益显著,全年接待海内外游客达56.5万人次,比上年增长32%,其中海外游客14.94万人次,增长38.1%;全区旅游总收入65153万美元,增长4.6%;旅游创汇4790万美元,增长33%;上交税金2032元,增长6.8%。

“十五”旅游业发展方向:

----按照“大力发展国内旅游,稳步发展国际旅游,适度发展出境旅游”的方针,采取一切促销手段,实现与欧、美、日、韩、新、马、泰、尼泊尔、港澳台及国内其它主要旅游城市的旅游联网,加大在国际国内旅游市场上的占有份额。开放旅游市场,拓宽旅游区域,力争扩大林芝、昌都、阿里等地区的对外开放区域。

-----树立精品意识,围绕我区独特的人文景观和自然景观,深度开发旅游资源。以市场为导向,着力开发建设一批品牌形象突出、设施配套完善、服务档次高、创汇能力强的旅游产品,形成观光、探险、休闲、度假齐全的大旅游产业体系,从根本上改变我区旅游资源粗放式开发利用的状况。重点开发生态旅游产品、高档次和高品位的文化旅游产品、休闲度假旅游产品、富有体验性的探险旅游产品,力争把西藏建成国际精品旅游胜地。

-----大力改善景区内外基础设施。加强现有旅游线路、景区(点)建设,提高景点质量。积极开发新的旅游线路和景区(点),建成以拉萨为中心,连接6个地区、5个周边省区和尼泊尔的旅游线路。基本完成拉萨—林芝—山南—拉萨,拉萨—日喀则—阿里—那曲—拉萨,拉萨—那曲—昌都—林芝—拉萨三大陆路旅游环形线路建设;改扩建江孜至浪卡子公路,修建巴松错、藏王墓、纳木错三级黑色路面旅游公路,初步完成巴松错、茶马古道、环珠峰景区、纳木错景区配套建设等。

------丰富景点的吃住行游购娱内容,开发特色精美旅游产品,提高服务质量,完善配套体系,营造安全舒适卫生的旅游环境。加强旅游商品、纪念品的开发、生产,带动民族手工业等相关产业的发展。

-------加强旅游导游队伍的建设,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不断改进服务质量,扩大西藏旅游品牌效应。强化行业管理措施,实施标准化管理战略,促进旅游管理逐步迈上标准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建立竞争有序的旅游市场体系。

藏医药学是中国传统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完整的理论体系,丰富的实践内容和浩瀚的医学文献,是藏族人民长期同疾病作斗争经验的总结,几千年来位藏族人民的防病治病做出了重大贡献。

西藏和平解放以来,党和政府对发展藏医药学十分重视,1959年西藏建立了拉萨藏医院。1980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改为西藏自治区藏医院,现已成为全区藏医教研中心。1980年以来,国家先后投资2000多万元,重新建立了自治区藏医院住院部,新建立了6个地区藏医院和7个县藏医院,此外,在60多个县医院内设立了藏医科。1984年,西藏正式成立自治区藏医学校。1985年西藏大学开设藏医系。多年来,藏医教育机构为全区培养输送了一大批高、中等藏医药人才。各地(市)卫生学校、干部进修学校和藏医院也开设了藏医提高班,培养提高基层藏医药人员的业务水平。

2000年西藏共有藏医药生产企业19家,从业人员777人,注册资金18374万元,生产有批号的药品144种,实现工业产值29338万元;销售收入18048万元,比上年增长3.57%;实现利润7321万元;上交税金2582万元。12种藏药被列为国家中药保护品种,13种藏药被列为新药品种。此外,还有31种藏成药、制剂被列为西藏地方标准。传统名贵藏成药“然纳桑培”、“常觉”等多次获得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奖。自治区藏药厂成为全国最大的民族药生产企业,采用现代生产技术研制而成的十味龙胆花颗粒、六味能消胶囊、六味枸杞口服液、十味蒂达胶囊等4种新剂型藏药,均获得卫生部颁发的新药证书。同时,可生产传统藏药350个品种,年产量达10万公斤。1997年,奇正消痛贴荣获国家中药保护品种,1998年荣获第26届日内瓦国际发明与新技术展览会金奖,实现了西藏科技成果在国际舞台上零的突破,充分显示了藏药发展的巨大潜力和广阔前景。

“十五”期间,要实现藏医药的快速发展,就必须认真组织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和《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结合GMP标准,加快传统藏药的剂型改良,促进藏医药生产与国际国内接轨。把传统优势与现代科技、生产工艺结合起来,吸收先进的管理、营销经验,做大做强藏医药业。要坚持改善条件和内涵建设并重、突出藏医药特色与完善服务功能并举,继续加强藏医药人才培养,努力提高藏医药临床诊治水平和服务能力。进一步重视和加强藏医药科研工作,推进藏药企业向规模化、集团化方向发展,提高藏药研制、开发、生产的综合实力和整体水平。注重藏药材资源的合理保护和科学利用,加强藏药材基地建设。广泛采用生物工程等高新技术,加快研制新药步伐,实现藏红花等传统藏药材的人工繁育栽培,建立全国最大的藏药材基地,形成全国藏医药研究开发生产中心。

西藏矿产资源十分丰富,发现矿产地1858处,各类物化探异点1300个。探明储量的矿床132个,其中能源矿产25个,金属矿产33个,非金属矿产37个,地热资源4个,矿泉水11个;己探明矿床规模达到大型的22、中型25个、小型48个、矿点37个。有17种矿产在全国排序前9位:第1位 铬、 工艺水晶、刚玉、高温地热;第2位铜、 火山灰;第3位 菱镁矿;第4位硼、 自然硫、云母;第5位 砷;第6位陶磁土;第7位石膏;第8位泥炭、 晶质石墨;第9位锑、重晶石。探明的矿产资源储量潜在价值1967亿元,全区矿产资源总量潜在价值6505亿元。铜、硼、金、锑、高温地热、建材等为西藏优势矿产,能源为短缺矿产。

丰富的矿产资源为西藏矿业的开发建设提供了广阔的前景,从业人数8000多人。2000年底,开采铬矿石19.66万吨,硼矿19591吨,原煤2.13万吨。

“十五”期间,西藏要加大对地勘工作的投入,搞好地质勘查,进一步摸清我区资源状况。围绕矿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重点,抓紧开展对优势矿种和国家紧缺矿种的地勘工作,保证我区矿业发展有可靠的后备储量。逐步推行地勘成果有偿转让制度,保护探矿权人的合法权益。重点开发有市场需求、潜在的、稀缺的矿产资源。根据市场需求和资源优势状况,矿产勘查与开发的重点是铬、铜、黄金、铅、锌等金属矿产,以硼、锂为主的盐湖矿产资源,建材用灰岩、花岗岩等非金属矿产,地热、煤炭、林产品、石油等能源矿产资源以及矿泉水资源。对玉龙铜矿、扎布耶盐湖、甲马赤康铜多金属资源等重大开发项目,运用市场机制,吸引国内外资金、技术入股,进行合作开发,在“十五”期间,力争完成开发前期工作,一期工程开工建设。鼓励通过联合等方式在内地进行精深加工,提高矿产资源开发的附加值。同时,要建立健全矿业管理体系,制定全区统一的矿业发展长远规划,切实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配置矿产资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除特定保护性矿种和国家重要战略资源外,各种投资主体都可以参与开发,自治区行业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小型矿山的开发以集体、民营及其他类型企业为主,由地(市)、县政府主管,形成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分级管理的模式。

建筑、建材工业是西藏自治区工业企业中发展较快的行业之一。2000年完成基本建设投资55.87亿元,增长17.7%,实现建筑业增加值约15亿元,增长25.1%。建筑业拉动国内生产总值增长2.8个百分点,约占1/3。

2000年底,年底在西藏注册的区内外建筑施工企业有233家,企业人员达3.6万人。勘察设计单位28个,资质40个,其中工民建设计类13个,规划设计类7个,工程勘察类4个,专项设计类7个,水电设计类5个,公路、桥梁(函)设计类4个。建材企业达112家,建材工业总产值达3.8亿元,增长18.7%,其中水泥产量45万吨,增长8.4%,新型建材的生产与使用开始兴起,建材产量结构和品种得到调整扩充。

西藏建材工业稳步发展,保持了较快的发展势头。据统计,全区乡及乡以上独立核算的建材工业企业约40家,主要建材产品产量:水泥49.32万吨,比上年增长26.3倍;水泥排水管54千米,水泥电杆6053根,水泥预制构件8.7万立方米,釉面砖20万平方米,水磨石板材3324平方米,花岗岩板材7100平方米,石料4.95万立方米,均比过去有很大程度的提高,

“十五”期间,建筑、建材业按照培育强势企业、规范市场行为、提高建筑建材质量的总体要求加快发展。要加强建筑建材业管理,增强企业活力,提高质量和效益。加快对现有建筑企业的改造,增强区内建筑企业的竞争实力。建材业重点抓好新型建筑材料开发、高标号水泥和特种水泥的生产。依靠科技进步,加大对现有建材骨干企业的改造,彻底关停一批污染大、效益低的小企业,采用成熟、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装备,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环境。

西藏民族手工业有着悠久的历史。许多民族手工业产品,经过千百年的不断实践,形成了独有的工艺特色和民族风格,受到广大藏族和其他民族的喜爱,在国内外享有一定声誉。1988年,西藏开展了民族手工业艺人评聘工作,首次评定了具有工艺美术专业职称共79人,其中高级工艺美术师19人,工艺美术师和工艺美术员33人。地毯(卡垫)、 氆氇、围裙、藏民族鞋帽、民族家具、 木碗、金银首饰等手工艺品列为自治区轻工业发展重点产品,其独特的风格和生产工艺受到了国内外人士的好评。

西藏地毯行业是民族手工业的一大支柱。地毯生产已有600多年历史。其织法独特,纹样均以山水、花草为题材,古朴大方,绚丽多彩,具有浓郁民族特色。2000年,全区地毯行业在发展外向型经济中闯出了一片新天地,全年共生产地毯近2万平方米,其中出口约1.2万平方米,出口产品合格率为100%。地毯产品外销美国、日本、德国等多个国家及香港特别行政区。

卡垫是藏族人民群众喜爱的生活必需品,具有结构紧密、花色鲜艳、全料纯毛、经久耐用、色泽不褪等特点。卡垫主要出产于日喀则地区江孜县,人们称江孜是“卡垫之乡”。

围裙是藏族已婚妇女普遍喜欢的服饰。山南地区贡嘎县姐德秀镇是闻名遐迩的“围裙之乡”,姐德秀围裙很早就畅销印度、尼泊尔、不丹、锡金及西欧一些国家。姐德秀的围裙花色品种已发展到近20种,所生产的谢玛围裙,多次被轻工部评为优质产品,远销国内外。

氆氇是藏族人民一种普遍的家庭手工业产品。氆氇盛产于山南、日喀则、拉萨等地。氆氇的品种很多,总的分为普通氆氇和细氆氆。普通氆氇藏语称为“朗布”,细氆氇中以“协玛”为最好。工布一带地方出产一种厚呢子,名为“泽仁”,结实并具有很好的保暖性。山南和日喀则地区出产一种手工毛哔叽,藏语叫“泰尔玛”。2000年底,全区氆氇的生产能力大约在35万米以上。

西藏民族画、民族雕刻和金银首饰,既是民族特需品,又是旅游纪念品,很受国内外旅游者的青睐。随着旅游业的不断发展,这些手工业产品得到较大发展。创作和生产出大量具有很高艺术价值的珍品。

从60年代开始,西藏着手发展畜产品加工业,在拉萨、那曲、日喀则、昌都、阿里等地(市)建立了皮革加工厂,在林芝地区建立了毛纺厂,在拉萨、格尔木、那曲建立了绒毛分梳及成衣制品厂,使丰富的畜产品资源得到了开发和利用。

依托特色农牧资源,大力发展牦牛、优质青稞等农畜产品深加工,延伸产业链,提高附加值。结合农畜产品结构调整,积极采用高新技术,提高农畜产品加工深度,通过产业化经营,扩大生产,形成规模经济。

高原特色生物产业和绿色食(饮)品业

高原特色生物产业和绿色食(饮)品业是近几年发展起来的新兴产业。高原特色生物产业是针对西藏特有的生物资源进行开发,绿色食饮品业主要是开发西藏的天然优质矿泉水、青稞酒、野生果汁饮料、啤酒等绿色饮品和高原特有的牦牛、绵羊、香猪等肉食、奶制品。以及青稞、绿色蔬菜。

西藏的生物资源十分丰富,“十五”期间,西藏将大力发展高原食用菌、红景天、人参果等具有高原特色的绿色食(饮)品加工业,充分利用我区饮用水资源蕴藏量大、含微量元素丰富的优势,大力发展矿泉水、啤酒、植物保健品,建成国家级绿色饮料生产基地,力争在创出品牌、形成规模和提高市场占有率等方面实现大的突破。重点抓好绿色食品的科研与开发,逐步建立藏东野生菌类开发基地、藏东野生生物食品生产基地和藏北野生生物食品开发基地,建立绿色食品生物资源种子库,并形成一定的加工能力和品牌效应。

西藏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是经国务院办公厅批准成立的国家级开发区,是发展西藏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举措。兴办开发区,发展外向型经济和高新技术产业,努力激发西藏经济的活力。在结合中央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确定针对西藏实行的优惠政策及开发区实际,特制定本优惠政策。

1、凡符合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政策、产业政策的企业均可入驻开发区。

2、开发区土地按基准地价优惠50%提供给投资者,并免收土地使用费、土地管理费、土地登记费、土地抵押登记费,减半计收土地评估费。

3、对一次性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有困难的,可根据投资者实际情况确定分期缴纳。首期支付比例不得低于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余额在三年内付清。

4、土地使用期内,在完成投资总额的20%以上的投资后,可享有土地权抵押、转让权。使用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土地使用者有优先续租的权利。

5、投资高新技术产业的企业,在基准地价优惠50%的基础上再优惠10%提供给投资者。

6、对外商独资企业(包括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下同),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按基准地价成本收取。

7、开发区内各类企业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8、国家、自治区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和高新技术产品的企业,从经营之日起,分别免征企业所得税10年、8年,期满后,5年内减半征收。

9、从事药业生产经营的企业,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6年。

10、从事旅游相关产业的企业,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7年。

11、投资房地产开发建设的企业,自经营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

12、从事信息咨询、会计、法律、资产评估等中介服务、技术服务的独立核算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2年。

13、内资企业(不含高新技术企业):

开发区内新办工业企业,从获利年起,前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后3年减半征收。

开发区内注册、异地经营的企业或经营场所迁入开发区的企业,自经营之日起,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5年。

14、外资企业从获利年度起,前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后3年减半征收。

15、外商投资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从获利年起,前5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后5年减半征收。

16、外资企业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年度所得弥补,下一年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17、开发区内企业将取得的利润进行再投资,以增加注册资本或在开发区兴办其他企业,经营期限不少于3年的,经申请批准,自生产经营之日起,返还所缴纳的增加投资部分的企业所得税。对该企业决策者,以个人所得的50%为基数征收个人所得税。

19、企业在开发区年缴纳流转税(指增值税、营业税)达到一定数额的,可享受政策扶持,具体比率是:5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扶持比率为15%;100万元至300万元(含300万元),扶持比率为20%;300万元至500万元(含500万元),扶持比率为25%;500万元至700万元(含700万元),扶持比率为30%;700万元以上,扶持比率为35%。

20、企业在开发区年缴纳所得税可享受政策扶持,具体比率是: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扶持比率为30%;100万元至200万元(含200万元),扶持比率为35%;200万元至400万元(含400万元),扶持比率为40%;400万元以上,扶持比率为45%。(享受了其他所得税减免的企业不适用本条。)

21、除工本费外,开发区10年内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明文规定收取的除外)。

22、投资企业享受中央赋予西藏的贷款平均利率低于全国商业利率的2.472个百分点的特殊优惠政策。

23、允许外商(指外国、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在开发区投资企业以汇质抵押方式向区内外汇指定银行申请人民币贷款。

24、投资企业自有资本金率达到20%以上的,可向西藏金融机构申请贷款。

25、凡一次性投资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或注册在开发区,注册资金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开发区给予其贷款贴息的财政扶持。

26、对享有边境贸易经营权的投资者,允许在边境贸易中以可兑换贷币或人民币计价结算,准许其在区内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外汇结算帐户。

27、开发区内的经营企业可优先赋予边境小额贸易进出口经营资格;生产和科技企业,可优先赋予自营进出口经营资格。

28、开发区内的企业,进口基础设施建设和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建筑材料、办公用品等,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29、开发区内的企业,专为生产出口产品所实际耗用的原辅料、零部件、原器件、包装材料,以及外商投资者为履行出口合同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机械设备、生产用车等,海关按保税货物管理,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30、企业设立时,除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办理前置审批手续外,其他任何前置审批规定一律不作为企业登记的前置条件。

31、对外来企业迁至开发区登记注册,或在开发区设立分支机构的,工商、税务或特种行业管理部门只收取登记注册工本费。迁移涉及注册资本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进行验资。对产权清晰的企业可免交资产评估证明。

32、工商注册登记费。企业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下的按0.5‰的标准征收,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0.3‰的标准征收,超过1亿元的部分,不再计收工商注册登记费。

33、登记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降低登记注册的资本额:以生产经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和综合性广告的公司,均为30万元;以商品零售为主的公司为10万元;以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为主的公司为8万元。且注册资本金可在2年内分期到位,其中: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内的,首次投入注册资本必须在30%以上;注册资本超过100万元的,首次投入注册资本必须达到50%以上。

34、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可突破占公司注册资本20%的限定,但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35%;以高新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可不受限定。

35、冠以“拉萨”字号的集团公司在申请登记注册时,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可降低到1500万元人民币,子公司可减少至3个,集团公司注册资本可降低到3000万元人民币。

36、非法人企业在申请登记注册时,不需提交验资报告。“三资”企业注册资本到位后,在年检中不再提交会计年度审计报告。

六、其它政策

37、在开发区投资形成固定资产10万元以上的投资者,凭有关部门的投资证明,按下述办法办理落户手续:本人、配偶及子女均为非农业常住户口的,根据个人意愿,办理在开发区落户。本人或配偶、子女为农业户口的,解决本人或配偶、子女的西藏自治区蓝印户口,在藏工作或居住满3年后转为非农业常住户口。

38、凡一次性投资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或注册在开发区,注册资金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可解决部分员工农转非户口,免征城市增容费或类似增容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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