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郭村
东郭村 东郭村村情概况 东郭村村规民约 东郭村村内名人
东郭村位于平遥古城5公里处,是岳壁乡的先进村,山西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试点村,晋中市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的示范村。岳壁乡东郭村位于 平遥古城5公里处,北有平南路,东有金喜路,南有历史文化名村——梁村,西南紧连尹回水库,交通条件十分便利,整个村庄地形相对平坦,村东部有部分黄土丘地,区位优势比较明显,全村现有农户528户,人口2065人,劳动力638人,耕地面积4296亩,人均耕地2亩,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4200元,是岳壁乡的先进村,山西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试点村,晋中市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的示范村。为了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乡风文明的二十字方针,按照上级的指示精神,经两议会研究通过特制定如下村规民约:一、两议会议事制度1.两议会是全村的...
详情东郭村位于平遥古城5公里处,是岳壁乡的先进村,山西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试点村,晋中市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的示范村。
岳壁乡东郭村位于 平遥古城5公里处,北有平南路,东有金喜路,南有历史文化名村——梁村,西南紧连尹回水库,交通条件十分便利,整个村庄地形相对平坦,村东部有部分黄土丘地,区位优势比较明显,全村现有农户528户,人口2065人,劳动力638人,耕地面积4296亩,人均耕地2亩,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4200元,是岳壁乡的先进村,山西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试点村,晋中市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的示范村。
为了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乡风文明的二十字方针,按照上级的指示精神,经两议会研究通过特制定如下村规民约:
一、两议会议事制度
1.两议会是全村的最高权力机构。
2.凡是集体的大型活动,重要事项以及重大开支等,都要经过两议会讨论,并经两议会通过方可实施,任何人不得违背两议会规定。
二、两委干部包组制度
1.村内各项工作实行谁分管谁负责。
2.村民以小组为单位,支、村两委要实行包组到户制度。
三、环境卫生保洁制度
1.要求家家户户门前实行三保:保卫生清洁;保树木花草管护;保乱堆乱放不出院,脏水脏物不乱倒,废弃杂物不乱扔。每周以户清理卫生两次,脏水统一倒在村外指定地点。
2.任何大街小巷,一律不准堆放生活、生产、建筑、柴草、燃料、粪堆等杂物。
3.任何人不准在主要街道随意乱占。一经出现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由乱占户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修建户不能借修建理由,将建筑材料占道堆积,停工后,将剩下材料及建筑垃圾及时清理,否则,延迟一天罚款30元。
4.对全村所属墙壁电杆等,不能乱贴、乱写、乱画,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罚款30—50元。
5.对在街道两旁乱设摊点的商贩,收取卫生保洁费,每次1—10元。
6.凡在村境内的大街小巷,任何人不准乱扔食品包装、废弃杂物,一经发现罚款1—10元。
7.凡属村民及居民,必须在指定地点倒脏水,如不执行,发现一人次罚款1—5元。
8.凡在街道两旁偷倒垃圾,堆入粪堆的,一经查获视情节轻重罚款50—100元,并责令本人清除垃圾及粪堆。
四、土地规范管理制度
1.村民应对责任承包的农田严格加以保护,并提高地力,积极耕种,严格禁止撂荒耕地,如有一块荒地、草地,其它的种植不给办理粮食补助款。
2.承包地不得乱修乱盖。
3.土地使用证以外的承包地,由村委会统一管理。
4.承包地如有国家、集体占用,必须配合,协商处理,不得无理阻挡。
5.不管什么土地,地基要修建,必须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由村委主要领导及修建领导组协商,同意,统一规划才能修建。
6.对新、旧地基,在修建时,必须由村委会统一放线,以及制定高低尺寸。如在修建过程中,不按规定修,由村委强行拆掉。
7.拆旧换新的村民,必须申报村委会,并由治保会调委会办理有关手续,才能修建。
五、村务规范管理制度
(一)组织制度
1.每年要召开必要的全体党员大会,组织学习党的法律和法规。
2.发展党员时,必须在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后,经过组织的考察,并经过党员大会的批准方可纳新和转正。
(二)财务管理制度
1.财务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客观公正依法办事。
2.按照乡农经办规定的日期报帐,做好帐务登记凭证、帐簿,在年终整理归档。
3.村集体发生的每笔业务,按乡农经办规定由支书村长双笔审批,并加盖支部村委印章,再由理财组逐笔审核,合理的支出予以加盖理财专用章方可报账。
4.理财小组由3—5人组成,有权对财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对每项支出实行监督。
5.严格执行农监部对村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每年5月1日、7月30日、10月30日,为财务公布日,公布全年的各项收支情况,一切收支都让村民明白,并由村民监督管理。
6.凡一切须购物品,报书记、村长批准,应由专人购买。
六、计划生育长效制度
1、根据《山西省计划生育条例》,凡在村居住的村民及居民,必须认真履行计划生育义务,带头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2、凡属一胎的育龄妇女必须上环,二胎以上对象,夫妇双方必须有一方实行结扎手术或女堵,并按照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主动一次性交清超生子女社会抚养费。
3、凡属计划生育对象,未按照计划生育政策,未采取结扎或未交清超生子女社会抚养费的,计生对象主动找村支部和村委会领导共同制定结扎期限或交款计划,对拒不履行计划生育政策义务的,支部村委对计生对象停止入党、低保、入团、定补、贷款、批房、入学、升学、参保、特困、社会救济等需乡村两级盖章,证明的服务,直至履行计划生育义务为止。
4、凡是符合计划生育条例,办理二胎准生证的,必须清欠。
七、社会保障落实制度
1.以民政部门文件为标准。
2.涉及特困、低保等由村民小组长提议,经支部、村委会议研究,再进行两议会通过。
3.张榜公布,由群众公开监督。
4.及时发放所有款项或物资。
八、水电运营管理制度
1、本村电工对村委会有一定的义务。如有事情应随叫随到,有事及时处理。
2、电工要经常检查变压器、线路,如有事故,及时处理。
3、对吃水井承包者或管理员,村委及村民要经常监督,如有送水不足,或水道出水及时反映,及时处理,确保吃水。
4、 农田机井,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要重新承包。如没有,要健全合同,确保村民农田用水。
5、对机井水费价格,村委会统一规定,承包者不得向群众随意要取。
6、村民要爱护地内水道,严格保护,如有意破坏者,要严格处理。
7、如农田水道有坏,承包机井者应协同村民组长及村民及时修理,确保正常浇地。
九、尊师重教,尊老爱幼奖励制度
1、每年“六一”和教师节,要做好对学校、学生和老师的慰问工作,并要制定一定的奖励制度。
2、对每年考入高等学院的学生要实行奖励扶助政策。
3、每年年底要对60岁以上老人进行慰问。
十、治安保卫工作制度
1、治保会调委会系在支部村委领导下进行工作,治保人员在工作中必须无条件服从支部村委的领导和指挥,经常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增强自身素质和责任感,始终和支部村委保持一致,完成支部村委交给的各项任务。
2、保卫人员要自觉配合好支部村委的各项工作,对妨害支部村委领导工作的,无理干扰威胁领导工作的一切违法行为要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强力制止,如有闻风不动者调离治保会。
3、治保人员要团结一致,互相配合严守秘密,坚持机智灵活敢说敢干,清正的工作作风,勇于同坏人坏事做斗争,维护好支部村委的尊严和村内的秩序,保证人畜的安全。
4、如支部和村委下达任务或治保会需执行紧急任务召开会议时在下达通知10分钟内必须到达指定地点。
5、治保人员对本片的街道卫生要严格管理,使街道畅通无阻,自觉行使好自己的职责和权利,保证集体利益和群众利益不受损失,确保我村的文明村形象。
6、治保人员要自觉执行治保会制度和外出请假制度。不得私自外出和影响公务。否则两次违纪者按自行退出治保会执行。
7、保卫人员对本片的民事纠纷,要主动自行解决,坚持做到公事公办,公正廉洁的工作作风,确保本片的治安稳定,如发现案情及时上报上级领导。
8、治保人员在年底要向支部村委做一次自身全年总结汇报支部村委审定。
9、以上制度从即日起执行。全体治保人员要自觉执行,为维护我村的治安稳定和文明村的良好形象,维护支部村委的尊严,确保我村的治安稳定,村风村容得良好形象,尽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用实践行动完成支部村委和全村人民赋予自己的光荣使命。
王炳先,1934年生,东郭村人。出身贫寒,12岁时就到太原当劳工。1950年11月,参加中国人民志愿军赴朝作战。1957年9月,因伤残转业到长治钢厂工作。1961年返乡。之后,连续担任生产队队长、大队长、大队党支部书记等职。1977年,调岳壁公社农机站任站长。1980年春,村里17名党员联名要其回大队任党支部书记。上任后,首先将过去大队经营不善的土地、果园、机械厂、木业社、粉坊等都承包给了家庭或个人,为全县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先。在承包中,村里有一片条件较差的果园张榜后20多天无人投标,炳先借上亲友的钱,在大队原定承包上交额1.4 万元的基础上,又主动增加了2000元,揭榜承包。经过尽心管理,到1983年,王炳先一家三年纯收人6.8 万元。全村人均收入增加到500元,比1979年增长了3倍。王拿出资金1.3 万元,为村里建学校、筑渠道、赡养五保老人、扶助烈军属等。同年,被中共晋中地委、行署命名“优秀共产党员”,被省军区命名为“模范民兵连指导员”,并为其荣记一等功。1984年,王主动让出自己承包的果园,并把党支部书记职位也让贤给年轻党员,然后组织起村里的泥木匠,高薪聘请了5名工程技术人员和7名工段长,带领200多名家庭困难的年轻人,组建起建筑工程队,到太原、榆次等地承揽工程。同年,中共晋中地委、行署命名其“优秀企业家”,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为其颁赠“先进退伍军人”奖章。到1987年,共计完成400多万元的建筑工程。王炳先致富后,保持了勤俭朴实、艰苦奋斗的本色。当他了解到本县一些贫困山区群众温饱问题还未得到解决时,决心放弃建筑业,到山区开发荒山,扶贫致富。把开发扶贫点定在了最贫穷的小山庄--南依涧乡圪塔村,并将户口一同迁往。此后,投资50多万元,为村里开大路、通电源、修高灌、筑水池、安广播,绿化荒山1080亩,栽植果树8000余株。《山西日报》为此发表了《炳先敢为天下先》的长篇通讯。当年底,全村人均收入达到500元。王炳先被《山西日报》选定为十大新闻人物之一。次年5月,被山西省人民政府授予“特级劳动模范”称号。9月,荣获国务院授予“全国劳动模范” 称号。10月1日,与国家领导人一起在天安门城楼上参加了国庆观礼。之后几年,一直扎根深山,带领圪塔村群众治穷致富,共奔小康。到1996年,圪塔村村民人均收入已突破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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