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卫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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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卫村离卿头镇人民政府20余里,是紧邻盐湖区金井乡的小村庄,全村五百余口人,分两个居民小组、四条小巷居住。村委会有一个党员活动室,是党员学习、工作的主要场所;一个计划生育服务室,两套健身器材,一个卫生室。村民主要的经济收入还主要靠种植小麦、玉米、棉花等经济作物,经济结构调整在进行中,村民们尝试过种植油花生、药材,收效不错。山西省运城市永济市樊卫村省 份: 山西城 市:运城市区/县: 永济市地 址: 卿头镇樊卫村村内企业:水泥厂、电熔耐火材料厂、化肥厂、锻件厂、丝织厂 农作物 (4张)主要农产品:黄椒、茅菜、香菇、红苹果村内资源:铁钒土、钙长石 、雌黄、铜、白云石村里单位:樊卫村党支部、樊卫村粮站、樊卫村卫生院1、村“两委”...
详情樊卫村离卿头镇人民政府20余里,是紧邻盐湖区金井乡的小村庄,全村五百余口人,分两个居民小组、四条小巷居住。村委会有一个党员活动室,是党员学习、工作的主要场所;一个计划生育服务室,两套健身器材,一个卫生室。村民主要的经济收入还主要靠种植小麦、玉米、棉花等经济作物,经济结构调整在进行中,村民们尝试过种植油花生、药材,收效不错。
山西省运城市永济市樊卫村
省 份: 山西
城 市:运城市
区/县: 永济市
地 址: 卿头镇樊卫村
村内企业:水泥厂、电熔耐火材料厂、化肥厂、锻件厂、丝织厂 农作物 (4张)
主要农产品:黄椒、茅菜、香菇、红苹果
村内资源:铁钒土、钙长石 、雌黄、铜、白云石
村里单位:樊卫村党支部、樊卫村粮站、樊卫村卫生院
1、村“两委”要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保证其做到“八有”,即有办公场所(可与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合署办公)、有人员、有牌子、有印章、有档案柜(盒)、有工作制度、有工作台账、有工作记录。
2、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了解掌握村务决策、执行情况。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列席村党组织会议,涉及村级重大事项,全体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列席村党组织会议,并认真做好记录《xx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参与村“两委”会议记录》。
3、镇(街道)召开的涉及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工作内容的重要会议,要通知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参加;上级发至村“两委”的涉及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工作的有关文件,要同时发给村务监督委员会,以保证村务监督委员会知情监督。
4、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权查阅、复制与监督事项有关的各种非涉密文件资料,调查核实村民反映的有关情况,有权要求村“两委”对监督事项作出解释说明并提供材料。
5、村级资金开支、集体资产的承包、租赁、出让和集体资源开发利用、集体土地征用征收、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涉及村民利益的重要事项,必须经村务监督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后,镇(街道)方可受理。村级财务支出凭据,须经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查、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方可报销入账。
6、党务公开、村务公开内容必须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方可进行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要保证公开的及时性和真实性。
7、镇(街道)包村干部负责协调村“两委”每月至少向村务监督委员会通报一次工作情况,接受监督,听取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务监督委员会开展工作。
8、村务监督委员会参与镇(街道)对村“两委”及其成员廉勤情况的考核评鉴,评鉴结果作为镇(街道)对村“两委”考核的重要依据,比重不低于总分的20%。
9、村务监督委员会发现村“两委”有违反法律法规、上级政策及村民自治章程,损害村民利益的,可以提出批评并要求予以纠正;对村“两委”不按法定程序和民主议事规则作出的决定,可以建议废止,必要时可建议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质询。
10、村“两委”上报的计划生育指标审批、民政事务、基本建设等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必须经村务监督委员会签署意见和盖章后,镇(街道)方可受理。
11、村务监督委员会经镇(街道)纪(工)委批准,可到镇(街道)查阅本村账据和与本村事务有关的资料。
12、村务监督委员会在无法履行合法、有效的监督时,可以向镇(街道)纪(工)委和市有关部门反映情况,镇(街道)纪(工)委和市有关部门应及时妥善处理和答复。镇(街道)纪(工)委要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指导与日常管理,每年至少举办一次业务培训班,不断提高其监督水平;要积极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其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与问题。
为提高党员政治思想素质,充分发挥党员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过程中的先锋模范作用,特制定樊卫村2011年度党员学习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创新、发展、稳定的中心工作,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以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建立党员先进性教育长效机制,着眼于党员综合素质提高,加强党员政治思想教育,进一步提高党员理论水平,紧紧围绕村年度工作计划,充分发挥村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为建新村的发展务实思想基础。
二、 学习内容
1、学习科学发展观、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学习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及有关理论文章。
3、学习《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4、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5、学习中央、省、地、市(县)、镇各级领导讲话和文件。
6、学习市镇党代会、人代会文件。
7、学习农村两委换届相关文件和法律。
8、学习各项中心工作文件、政策等。
三、学习形式和相关要求
1、每年集中学习6次。
2、采取辅导学习与自学相结合,集中与分组学习相结合的原则,通过辅导,专题研讨等多种形式进行学习,努力营造一个讲政治、讲学习、讲正气的良好氛围。
为了加强村内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筹资筹劳管理,规范审议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山西省农村劳动积累工、义务工和村内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筹资筹劳管理暂行办法》和《运城市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运政发 [2003]24号)的规定,制定本审议程序。
一、议事范围
(一)“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只限于本村范围内兴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修建村级道路、桥梁、植树造林等集体生产公益事业。
(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行上限控制。所筹资金按人口承担,每人每年最高不得超过15元;所筹劳务由本村劳动力(男性18一55周岁、女性18一50周岁)承担,每个劳动力每年最多不超过10个标准工日。在过渡期内保留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的地方,不得另向农民筹劳。
二、议事程序
(一)村民委员会年初提出符合议事范围的筹资筹劳初步预案。预案内容包括:建设项目、投资概算、筹资筹劳额度、分摊办法和减免措施等。
(二)筹资筹劳预案须经村委会、支部会初审通过后形成正式议案,印发给本村全体村民酝酿讨论。在充分讨论酝酿的基础上,适时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审议和表决。村民代表由民主推荐产生,严禁由乡、村指派、委任。
(三)所议事项须经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会议的半数以上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农户代表表决同意并签字认可后,才能形成筹资筹劳决议。
三、申报审批
(一)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决议形成后,村民委员会要按规定填写由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组办公室统一监制的《运城市村民(代表)会议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决议》、《运城市村内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申报审批表》,连同会议记录、村民或农户代表签字盖章的原件等相关资料,于3月底前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和县(市、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并报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二)县、乡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对违反规定加重农民负担的项目有权予以纠正,对较大的项目要实地察看或请有关专业部门评估。
(三)经审查批准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村民委员会必须分户填制农民负担监督卡,并通过广播或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向群众进行公布。
四、征缴管理
(一)“一事一议”所筹资金,由村民委员会依卡收取,并向出资人出具由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组办公室统一监制印刷的“一事一议”专用票据。
(二)乡农经管理站对 “一事一议”所筹资金,要严格财务管理制度,在坚持村级所有的前提下,实行乡管村用,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三)村民委员会对所筹资金要建立严格的开支审批制度,实行一支笔审批。但重大支出项目要经过村民委员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四)村民主理财小组要参与项目原材料购买和使用及工程质量的监督,对所筹资金和劳务的到账、使用、结存情况进行审查。
五、决算公布
(一)“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实施完成后,村民委员会须在30日内办理好项目决算,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查通过和乡镇农经管理站审定后,向村民公布。
(二)属于跨年度“一事一议”的项目,可采取两种方法执行:一是分段决算,即以年度为时段,一年一决算,定期公布。二是一次性决算,即计划全部执行完毕后再决算、公布,在年度财务公开时,应将其执行情况单列公开。
六、审计监督
乡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对村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使用情况每年进行一次审计。群众意见较大、反映较强烈的,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应组织专门力量进行重点审计。对确有问题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本审议程序由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村级集体投资建设项目及资产、资源招标投标活动,加强政府对村级集体投资建设项目及资产、资源招标投标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农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卿头镇境内进行村级集体投资一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建设项目及资产、资源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三十万元以上的项目应在市城建局招标办进行。一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在镇招标办进行报建,一万元以下的村级集体建设项目,如土地租赁、对外发包集体资产处理、房屋出租、小工程项目等村级动产不动产收入和公益性工程项目,可参照本办法由村两委按照有关自行组织实施,镇招标办派人指导。
第三条 村级集体投资建设项目及资产、资源招标投标活动应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排斥本辖区或本辖区之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招投标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举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五条 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和镇纪委、村纪检监督小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监督必须招标投标的项目按法定的招标方式及招标程序招标;
(二)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活动;
(三)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二章 招标、投标
第六条 村级集体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二)又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
(三)已经建设项目所在地规划批准,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已经完成或一并列入施工招标范围。
第七条 招标公告应当至少载明下列内容:
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2、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
3、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
4、获取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
5、对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
6、对招标人的资质等级的要求。
第八条 招标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放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四个工作日,不得规定报名限额。
第九条 招标人应在发布招标公告前三天,将招标文件报镇纪委备案。
第十条 招标文件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招标人的名称和住所;
2、项目的名称和招标内容;
3、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4、项目的数量、规模或工程项目的建设地点;
5、项目的完成日期;
6、项目的技术要求和质量要求;
7、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8、送交投标文件的地点和截止时间;
9、评标标准和方法;
10、投标文件格式;
11、投标文件的正副本数量;
12、合同的主要条款;
13、开标的时间和地点;
14、需要载明的其他事项。
招标文件一经发出,招标人不得擅自变更内容或增加附加条件;确需变更和补充的,应当报镇纪委批准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五天,通知所有投标单位。
第十一条 招标人可采用有标底招标或无标底招标,鼓励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招标和无标底招标。对于设有标底的招标,应当参考标底,但在招标文件不得规定将标底作为中标或废标的决定性条件。标底必须保密。
第十二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字,进行密封,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地点。
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启投标文件或破坏其密封。
施工单位和建设监理单位质检存在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建设工程的投标。
第三章 开标、评标和定标
第十三条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或其代理人不应接受;
(一)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
(二)未密封或者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招标人应当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密封情况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有接受人和送达人签字。
第十四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
开标由招标人或者其代理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并依法接受镇纪委的监督。
第十五条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废标处理:
1、未密封的;
2、未加盖单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的;
3、未按规定格式、内容填写、或字迹模糊不清、内容不全的;
4、逾期送达的;
5、投标单位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第十六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应当在开标前24小时组成,其名单在开标前应当保密。
评标委员由下列人员组成:招标人(监督小组成员除外)、村民代表、党员代表、村级财务理财组、村级财务监督组成员。评标委员会应为5人以上单数。对于较大型的建设项目由镇纪委决定是否邀请专家、永济市城建局招标办、财政局、发改委各一人参加。
第十七条 评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不得变更招标文件已载明的评标标准和方法。
第十八条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业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不得选择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中标。
第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7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第二十条 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与中标人签订双合同(施工合同和廉政合同)。
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的终止招标活动。
第二一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镇纪委工作监督领导小组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在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方式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二)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和评标报告;
(四)中标结果;
(五)招标投标活动中其他应说明的重要事项。
第四章 罚 则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违反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一)应招标的工程而未招标的;
(二)招标单位隐瞒工程真实情况(如建设规模、建设条件、投资、材料的保证等)的;
(三)泄露标底,影响招标投标工作正常进行的;
(四)投标人不如实填写投标申请书、虚报企业资质等级的;
(五)投标人串通作弊、哄抬标价,致使定标困难或无法定标的;
(六)定标后,逾期拒签承发包合同的。
第二十三条 招标投标牵头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监察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发生纠纷,由镇纪委招标投标办公室进行调解,调解无效时,可通过诉讼解决。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再受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又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六条 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招标投标活动参照农村集体投资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办法进行。
为加强对村级重大事项、重大问题的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力度,不断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不稳定因素,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村级重大事项及时公开制度。
一、村级重大事项的范围
村级重大事项主要包括: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计划,财务预决算和大额开支;集体兴办公益事业;集体资产及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管理、使用和处置;集体统一举债、贷款;重大经济合同的签订、变更及执行情况;旧村改造、村庄建设规划;公益事业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建设承包方案;村规民约修改;村民普遍关心、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其它 事项。
二、村级重大事项公开制度细则
村两委提出需决策的村级重大事项。将村两委研究确定的意见建设在本村村务公开栏内公开,公示期一般为7天,公示期间可将不同的意见建议向村两委提出。经过一系列严格的程序后,村委将村级重大事项上报镇党委、政府,经镇审核通过的重大事项报告议案,要在村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凡村务工作重大事项均由村“两委”班子共同组织实施,并由村级廉政监督员定期向村民公布进展情况,办理结束后,要将整个事项的完成情况在村务公开栏内全程公示,并将办理结果上报镇党委、政府 备案。
为加强对村级重大事项、重大问题的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力度,不断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不稳定因素,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村级重大事项及时公开制度。
一、村级重大事项的范围
村级重大事项主要包括: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计划,财务预决算和大额开支;集体兴办公益事业;集体资产及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管理、使用和处置;集体统一举债、贷款;重大经济合同的签订、变更及执行情况;旧村改造、村庄建设规划;公益事业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建设承包方案;村规民约修改;村民普遍关心、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其它事项。
二、村级重大事项公开制度细则
村两委提出需决策的村级重大事项。将村两委研究确定的意见建设在本村村务公开栏内公开,公示期一般为7天,公示期间可将不同的意见建议向村两委提出。经过一系列严格的程序后,村委将村级重大事项上报镇党委、政府,经镇审核通过的重大事项报告议案,要在村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凡村务工作重大事项均由村“两委”班子共同组织实施,并由村级廉政监督员定期向村民公布进展情况,办理结束后,要将整个事项的完成情况在村务公开栏内全程公示,并将办理结果上报镇党委、政府备案。
组织机构 | 姓名 | 职务 | 分工 |
党支部 | 李战夺 | 书记 | 主持全面工作 |
雷金强 | 副书记 | 党建、纪检、宣传、民调、老干部 | |
赵鑫 | 委员 | 团委、计生、统计、水、机电、文化教育 | |
纪检监督小组 | 雷金强 | 组 长 | 纪检工作 |
徐长健 | 成 员 | 党务监督 | |
刘立子 | 成 员 | 村务监督 | |
村委会 | 李战夺 | 主 任 | 主持村委全面工作 |
雷金强 | 副主任 | 水、机电、土地、农科、卫生、林业、民调、治保 | |
陈 英 | 委 员 | 妇联、残联 | |
监督委员会 | 赵 鑫 | 主 任 | 全面监督工作 |
李占俊 | 委 员 | 村务支出监督 | |
刘立子 | 委 员 | 村务收入监督 | |
民事调解小组 | 雷金强 | 主 任 | 全面民调工作 |
赵 鑫 | 委 员 | 纠纷调解员 | |
刘立子 | 委 员 | 纠纷调解员 | |
农廉查询室 | 雷金强 | 主 任 | 设备维修 |
赵 鑫 | 委 员 | 协助查询员 | |
刘立子 | 委 员 | 协助查询员 |
为加快建设樊卫村,发展樊卫村经济,使樊卫村人民过上更美好的日子,不辜负广大村民的期望,樊卫村村委会制订本任期内的工作目标如下:
一、提高干部素质,加强村级组织建设
带领全体村民学习党的各项政策精神和方针政策,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继往开来,与时俱进,加强干部的理论学习和思想交流,按照抓党建、带队伍、理思路、谋发展的党建思路,从村级班子思想建设入手,工作分工到人,各负其责,做到重大决策都能够集体讨论决定,坚持实事求是的精神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多想群众冷暖,少想个人得失,多办实事,少讲虚话大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二、加快村级经济发展
1、紧紧围绕全村工作中心,想尽办法招商引资。协调发展各项产业,努力发展第三产业增加村民经济收入。
2、紧紧依靠上级优惠政策,通过土地置换方式,通过租赁方式对外招商,增加村级经济收入。
三、扎实做好全村民生工作
1、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不断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努力提高村干部化解各类问题的能力,尽最大可能控制群体上访事件和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确保我村平安稳定。
2、加大对全村范围内及道路两边的环境整治力度,尽可能的增设一些垃圾池,每天专人负责清理,提高美观环境整治力度,不断改变村容村貌。
3、确实帮助弱势群体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努力把最困难群众通过低保、帮扶等方式逐步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使他们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
4、加大计划生育工作度,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常抓不懈的工作,我们有决心在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抓好做实这项工作。
5、不断解决群众出行。我村目前还有不少地方的道路没有完善,群众对出行难也有不少见意,今后在工作中,要努力争取项目和指标,逐步解决村庄水泥道路硬化的问题,争取通过多方渠道、村民集资和村集体拿出一部分资金的方法维修好道路,方便群众的出行。
6、提高对自然灾害的防控能力。确保群众安全、安心生产,要从硬件设施上改进,提高我村的防御防控能力。尽力协调各方面关系,在洪涝灾害时能有能力使村民免受灾害。
周边政府机关
卫村村委会
地址:运城市永济市823县道西50米
周边村民委员会
山西省运城市永济市卿捃宋下头镇卿捃宋下头村民委员会
地址:山西省运城市永济市
周边乡镇
卿头镇
地址:山西省运城市永济市
周边村庄
樊卫村
地址:运城市永济市
卿头村
地址:运城市永济市
西卿头村
地址:运城市永济市
樊村
地址: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