洮河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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洮河镇地处 洮儿河北岸,东与 镇赉县为邻,南与 洮南隔河相望,东南与 大安相毗邻,镇政府所在地距市区17公里,全镇辖11个行政村,31个自然屯,常住人口15050人(2017年) ,辖区面积138.68平方公里。清光绪末年,洮河镇属扎萨克图郡王旗领地。1911年,为 靖安县(今白城市洮北区)第一乡。1914年,为洮安县(今白城市洮北区)第二区。1936年,为洮安县第三区。1946年,为洮安县保民区。1950年,为白城县(今白城市洮北区)第八区。1955年,改为保民区。1956年4月,撤销保民区,设保民、先进、榆树、敖包4个乡。1958年,保民、先进、榆树、敖包乡合并为保民、先进乡。1958年10月,保民、先进两乡合并,成立保民人民公社。1976年,因白城地区内重名,保民人民公社改为洮河人民公社。1983年,实行乡、村建制,洮河人民公社改为洮河乡。1992年,撤销洮河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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洮河镇地名网_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洮河镇资料简介

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洮河镇介绍

洮河镇地处 洮儿河北岸,东与 镇赉县为邻,南与 洮南隔河相望,东南与 大安相毗邻,镇政府所在地距市区17公里,全镇辖11个行政村,31个自然屯,常住人口15050人(2017年) ,辖区面积138.68平方公里。

清光绪末年,洮河镇属扎萨克图郡王旗领地。1911年,为 靖安县(今白城市洮北区)第一乡。1914年,为洮安县(今白城市洮北区)第二区。1936年,为洮安县第三区。1946年,为洮安县保民区。1950年,为白城县(今白城市洮北区)第八区。1955年,改为保民区。1956年4月,撤销保民区,设保民、先进、榆树、敖包4个乡。1958年,保民、先进、榆树、敖包乡合并为保民、先进乡。1958年10月,保民、先进两乡合并,成立保民人民公社。1976年,因白城地区内重名,保民人民公社改为洮河人民公社。1983年,实行乡、村建制,洮河人民公社改为洮河乡。1992年,撤销洮河乡,建立洮河镇,隶属洮南市。1993年,洮南市洮河镇划归白城市洮北区。2000年,洮河镇的先进、哈尔乎吉、木头、敖宝、乌兰、袁家6个村归德顺蒙古族乡。

辖关帝、庆生、拉先、那尼哈、两家子、连城、大六家子、榆树、高产、楚伦和新发11个行政村,45个村民小组,31个自然屯。洮河镇人民政府驻关帝村。

洮河镇交通便利,通讯发达,这就为招商引资提供了基本条件, 白城至洮河镇柏油公路于1998年建成通车,洮南至镇赉公路途径该镇,公路网四通八达,加之实现的村村通等级公路工程,程控电话村村通,移动、联通网络覆盖全镇,这些都将为洮河镇的腾飞,招商引资的壮大锦上添花。

洮河镇的城镇建设也初具规模,文化广场落成,路灯点亮,彩石砖人行道铺就,商贸市开盘,一切的一切使洮河镇旧貌换新颜,使洮河镇招商引资的前景更加光明,随洮河镇招商引资硬环境的造就,镇委、镇政府又放眼未来,极力营造招商引资的软环境,给予最优惠的政策,提供最优质的服务,随着招商引资力度的加大,养殖业、稻米加工、果仁加工、木材加工等企业纷纷落户洮河镇,现在正在运作的石油开发,砖厂的重新启动也基本就绪,相信不久的将来洮河镇的招商引资会上一大台阶,洮河镇的经济也会大发展,为全面加强小康社会的建设而贡献力量。

洮河镇位于 吉林省白城市 洮北区东南,距市区22公里,境内有洮儿河自西向东流过,属洮儿河冲击平原,幅员广阔,物资富饶。土地为黑钙土质,地势平坦,土地肥活,适于农作物种植,并且洮河镇水资源丰富,这也为农作物种植提供了便利的条件,全镇耕地5003公顷,年产玉米高粱达27000吨,绿豆、芝麻、葵花、辣椒、萝卜等特色作物的产量也相当可观,除此之外洮河镇盛产水稻,年产量达1000吨,全部用井水灌溉,质量好无污染。

洮河镇位于大沁它拉草原南部,拥有草原面积10万亩,现已部分开发,围栏种草,发展畜牧业。洮河精品牧业养殖园、洮河湿地林草基地的建设已初具规模,现在已有三家养殖企业落户精品牧业园区,可以说,洮河镇具有发展畜牧业行天独厚的资源优势,前景一片光明。

洮河镇地处洮儿河北岸,大沁它拉草原南部,属中级平原,土地为沿河平原黑钙土质。地势平坦,土地肥沃,水资源丰富。全镇土地面积22929公顷,有耕地7407公顷,林地1413.3公顷分别占地总面积的32.3%、6.16%。

洮河镇有住户4093户,人口17549人,其中非农业人口313人。总人口中:男8853人,女8696人。人口出生率5.93%,人口死亡率3.5‰,人口自然增长率2.31%。全镇有汉族人口16411人,少数民族1138人。

常住人口15050人(2017年)。

洮河镇设党委、政府、人大主席团、人民武装部,编制23人。

纪 文 党委书记、镇长 负责全面工作。

程静波 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

刘 存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负责党务和纪检工作,分管组织、宣传、共青团、妇联、后勤工作。

郭忠 副镇长 负责武装工作,分管林业、水利、农业、农电、农科、畜牧工作。

1.乡镇规划;

2.集镇建设;

3.环境保护;

4.集镇卫生;

5.“清洁家园”创建工程活动。

1.宣传《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测绘法》以及党和国家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方针和政策。

2.参与有关部门制定乡镇、村镇建设规划,协调做好有关工作。

3.负责本行政内国土资源执法巡查,建立巡查责任制,定期巡查,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对重大违法行为及时报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查处。

4.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测量标志进行管理保护。

5.负责农村居民住宅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审核呈报,做好服务工作。

6.协助上级国土资源部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专项规划,负责监督规划的实施,严格按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确定的土地利用分区使用土地,对基本农田实行重点保护。

7.协助做好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和被征地群众的安置工作。

8.协助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实施地籍管理、做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变更调查、基准地价评估、土地分等定级、土地登记、统计和农村集体土地的地籍调查工作,并负责集体土地地籍档案的管理。

9.协助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做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实施,保证建设用地量在国家下达的计划指标内使用。

10.协助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做好本乡镇土地整理项目资料编制和项目实施,确保耕地“占一补一”目标的实现。

11.在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调处土地权属纠纷,做好农村集体土地的流转管理,维护农村的稳定。

12.协助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负责本区域内地质灾害的巡查工作。

13.协助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做好矿业权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区域内矿产资源的监督检查,对无证探采的单位和个人,及时报上级国土资源部门依法查处。

14.协助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配合做好行政处罚的执行工作。

15.模范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建立内部规章制度,搞好政务公开,努力推进依法行政。

16.抓好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抓好社会治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等工作。

17.完成上级国土资源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1.开展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咨询。

2.组织实施人力资源调查和就业、失业状况统计工作,对《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进行初审。

3.负责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资格审查和经营项目审查,协助落实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等政策。

4.负责就业信息的收集、发布、为求职人员提供免费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

5.对就业困难对象进行初审认定,通过组织开发社区公益性岗位等措施,积极提供就业援助服务。

6.组织辖区内有就业创业志愿的人员参加就业前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协助培训对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7.组织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为外出务工人员办理有关手续和提供相关服务。

8.负责辖区内社会保险有关情况调查,受上级社保经办机构委托办理社会保险资格审查、登记、关系接续及转移等服务工作。

9.负责从事个体经营、灵活就业人员和退休人员档案托管工作。

10.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

11.跟踪了解企业退休人员、工残人员的生存状况,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领取相关待遇资格认证。

12.负责对高龄、孤老、特困、重病和行动不便退休人员进行定期走访慰问,并提供上门服务。

13.初审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居民享受财政补助资格、补助金额和个人缴费额度。

14.受理参保城镇居民申报特殊门诊治疗工作,协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对参保人员就医情况的审核和确认。

15.负责对参加新型农民养老保险、城镇医疗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参保资格、基本信息、缴费信息、待遇领取资格及关系转移资格等进行初审,负责本乡(镇)新农保数据统计等工作。

16.具体负责辖区内私营、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建立劳动关系基础台账。

17.建立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组织体系,指导辖区内用人单位加强劳动合同制度建设,积极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工作。

18.协助市、县(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处理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协调处理轻微的违规问题。

19.受理辖区内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举报投诉,开展劳动争议调解、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突发事件处理及信息报送工作。

20.负责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管理、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统计和专项调查工作。

1.宣传贯彻党的各项林业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2.加强自身政治、业务学习,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做好林业生产的技术咨询服务。

3.做好森林病虫害预防和防治等组织工作,检查落实防治措施。

4.配合上级主管部门搞好造林规划设计,做好施工指导监督和项目验收等工作。

5.协助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严格执行限额采伐管理,及时搞好采伐区作业设计,检查监督采伐情况。

6.负责林地保护管理工作,做好辖区内征占用林地的统计报告工作。

7.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山林纠纷的调处工作。

8.认真贯彻执行《森林防火条例》,搞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及时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9.努力完成当地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产业任务。

10.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1.积极宣传贯彻执行水法、法规的各项水利方针、政策,树立全面优质服务,足进农村水利事业发展。

2.结合本镇实际,统一管理水资源。协助镇人民政府制定水利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施工、验收;落实各项水利管理责任制,建立各类工程卡片及档案。

3.组织群众进行防汛抗旱管理、防洪高度、除涝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搞好农业基础建设的上报及水利信息的传递,管好、用好水利建设设施。

4.搞好农村水利建设、水土保持提供技术与管理保障。

5.搞好农村水利工程(规划、勘测、设计)。

6.搞好农村水利新技术示范推广。

7.做好本镇水土流失治理工作。

8.承担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代收和协助管理各项水行政事业性收费等。

9.完成上级部门和镇政府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做好建立健全各类工作档案。

1.负责对村级人口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工作,并对本乡镇计划生育工作进行形势进行,提出工作建议,拟定工作计划,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

2.做好乡镇计生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划和安排,按照乡镇计生宣传教育工作的要求,结合本乡镇工作实际做好经常性宣传和集中宣传的筹划工作。

3.负责本乡镇计划生育的来信来访工作,根据上级领导的要求,开展立案、调查等工作,对信访调查结果提出处理建议。负责本乡镇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工作。

4.负责生殖保健服务证、生育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审核、发证及WIS数据变更工作。

5.分析本乡镇计划生育工作形势,依据信息提示单,检查各村计划生育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为党委政府计划生育工作决策和督促各村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提供依。

1.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积极做好所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按时按质完成好各类农经统计报表的编制工作。

2.落实土地承包政策,积极搞好土地流转管理,督促各村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按规定落实好农民的二次分配。同时做好有关农村、农业、农民利益的各类来信来访的调处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3.围绕农村稳定、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这个主题,开展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当好领导参谋。

4.加强农业资金管理,抓好农业资金的收支和帐户的核算工作。

5.加强对镇财务结算中心计帐员的指导管理,切实搞好村(组)财务镇级代理工作。加大财务监督力度,严格执行好财务管理制度,确保村组集体资金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6.贯彻上级文件精神,落实农民负担政策,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经常开展农民负担执行情况的检查,严防各村自定收费项目的现象发生。

7.抓好村务公开、民主理财工作。按季进行村务公开活动,不断提高村务公开的质量和效果。达到群众满意。

8.组织开展村级财务的审计,按照党委年初责任制考核的意见,认真做好村干部报酬的年度考核结算工作。

9.抓好村级档案管理,确保档案局每三年一次的复查复验全部合格。

10.做好经济薄弱村的帮扶和农村基本现代化建设的有关工作。

1.代理记账

2.代理社区集体资金核算

3.代理社区集体资产、资源登记管理

4.代理会计档案

5.提供会计信息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财经法律、法规,确保财政各项政策真正得于实施;认真编制乡(镇)财政收支预算、严格执行《预算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编制财政决算。认真办理各项财政收支资金的缴拨,定期和不定期向乡(镇)政府或乡(镇)人大及时反映预算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结果,并依法监督财政收支预算全过程;参与乡(镇)宏观经济决算和管理,运用好财政经济杠杆对乡(镇)经济运行和国民经济收入的分配进行调节和控制;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实行乡财县管财政体制改革,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强化乡(镇)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办理各项财政专项资金的拨付业务,监督项目的实施情况和跟踪问效,确保项目资金拨付到位,报告项目实施成果;负责财政信用资金的发放、回收、管理、监督检查信用资金的使用效果,发挥财政资金效益;负责对乡(镇)财务统管办公室及人员的领导和业务指导;监督检查乡(镇)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检查财政政策、财经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对违反财经纪律、财务制度的行为进行纠正和查处;负责乡(镇)财经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加强乡(镇)财源建设的调查和了解,认真分析和支持财源项目,为乡(镇)财源建设夯实基础。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民政工作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协助分管领导搞好民政工作。

2.贯彻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申报、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实行动态管理。

3.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老龄事业的政策、法规,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

4.负责本乡优抚对象抚恤金、优待金、定期定量补助的发放工作;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承担拥军优属的日常工作。

5.负责本镇因灾生活困难群众的救济和社会临时救济工作,检查灾情,做好灾情上报工作。

6.负责婚姻、收养登记等有关规定的宣传和咨询工作。

7.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8.负责民政信访工作,为群众排忧解难。

9.按时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

1.维护辖区内治安秩序和社会政治稳定,掌握了解稳定及国家安全的相关信息;

2.控制、管理可能危害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健全的重点人员、复杂场所和重要阵地;

3.搞好基础调查,掌握辖区内非法宗教活动、邪教组织、会道门组织等活动情况;

4.查办和参与侦办危害安全方面的案件,积极开展政侦线索的查证工作;

5.处置辖区内各种影响政治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和闹事苗头;

6.积极开展反心战、反颠覆、反渗透、反破坏的宣传教育工作;

7.对辖区内租赁暂住人口、特种行业、枪爆危险品等依法进行治安管理;

8.监督指导辖区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整治突出治安问题,积极预防刑事、治安案件及各种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保持辖区治安稳定;

9.查处辖区内发生的治安案件和案情简单的一般刑事案件,协助刑侦部门侦破重大刑事案件;

10.负责维护辖区交通秩序,监督管理辖区消防工作,进行交通、消防法规的宣传。

11.积极支持和指导辖区内各单位的业务工作;

12.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13.办理身份证、户口登记、申领二代临时身份证。

1.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

2.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

3.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4.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5.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6.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7.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

8.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道处)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1.宣传贯彻国家和上级政府有关农技工作的法规和政策,严格依照《种子管理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办法,坚决制止和处理乱制种和倒卖种子的违法行为。

2.负责种植业技术的推广和试验示范;负责优良品种的繁育、推广;病虫害预测、防治;负责新品良种、良法的引进和试验示范;提供和开展技术服务培训以及其它属于农业综合服务工作。

3.积极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各项中心工作和临时任务。

周边派出所

白城市洮河镇派出所 地址: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洮河镇政府白城市洮河镇委
营业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7:00

周边中学

洮河镇中学 地址:白城市洮北区

周边政府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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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白城市洮北区洮河镇委员会 地址:白城市洮北区洮河大路

周边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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洮北区洮河镇中心小学 地址: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关帝洮河大路洮河镇中心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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