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兰县林业局

依兰县林业局 依兰县林业局机构简介 依兰县林业局主要职责


依兰县林业局是依兰县人民政府中国全县林业及其相关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依兰县林业局[Yilanxian Linyeju]位于依兰县域通江路与建设路交叉道口西南角,原三姓城关帝庙旧址。建立于1951年时为依兰县人委内设林业科,办公地点在县人委内部;1956年更名字为依兰县林管区,办公地址在依兰镇原菜市路与中央路交叉西南面;1958年4月更名为依兰县中心林场;同年11月,更名为依兰县林业局,办公地址迁至依兰镇三街依兰二校东侧;1968年并入依兰县农村社会主义服务站,内设林业组,办公地址中央大街东段原农业局办公楼;1972年1月更名为依兰县人民政府林业科,又更名为依兰县营林局,迁至依兰镇城南坝外苗圃地。1986年更名为依兰县林业局,迁至今址。林业局隶属于依兰县人民政府,为正科级单位。四层办公楼。下辖烟筒山、四块石、红旗、大顶山、东风、先锋、二道河子、对青山、珠山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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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依兰县依兰县林业局介绍

依兰县林业局是依兰县人民政府中国全县林业及其相关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

依兰县林业局[Yilanxian Linyeju]位于依兰县域通江路与建设路交叉道口西南角,原三姓城关帝庙旧址。建立于1951年时为依兰县人委内设林业科,办公地点在县人委内部;1956年更名字为依兰县林管区,办公地址在依兰镇原菜市路与中央路交叉西南面;1958年4月更名为依兰县中心林场;同年11月,更名为依兰县林业局,办公地址迁至依兰镇三街依兰二校东侧;1968年并入依兰县农村社会主义服务站,内设林业组,办公地址中央大街东段原农业局办公楼;1972年1月更名为依兰县人民政府林业科,又更名为依兰县营林局,迁至依兰镇城南坝外苗圃地。1986年更名为依兰县林业局,迁至今址。林业局隶属于依兰县人民政府,为正科级单位。四层办公楼。下辖烟筒山、四块石、红旗、大顶山、东风、先锋、二道河子、对青山、珠山九个国有林场和依兰镇、宏克力镇、达连河镇、三道岗镇、道台桥镇、江湾镇、迎兰乡、团山子乡、愚公乡九个林业站。此外,还辖依兰绿园股份制公司一个。截止2008年,林业局经营总面积180902公顷。其中林业用地面积176946公顷,森林面积138075公顷,蓄积13306311m。2008年,林业系统实现产值2.8亿元,其中国有林业实现产值3600万元;全局生产木材41700 m,木材销售收入2800万元,实现利润814万元。国家对林业的投入逐步加大,森林限额采伐、森林分类经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及退耕还林等一系列措施和政策的实施,使依兰县的森林资源得到了较好的保护和恢复,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截止到2008年底,全县森林资源已达到35.8 %。林业事业的大发展,不仅优化了依兰的生态环境,而且促进了森林观光旅游等相关产业的兴起,拉动了林区经济的快速发展,提高了林区人民的生活水平,使林区社会治安更加和谐稳定。

(一)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湿地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三)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编制全县造林绿化规划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落实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承担防治水土流失和退耕还林、防沙、治沙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国土绿化和全民义务植树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承担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森林资源区划、规划设计及森林资源档案建设和管理;负责统计分析森林资源年度消长变化情况;组织编制年度森林采伐限额、林木采伐计划,并负责监督实施;监督检查全县林木凭证采伐、运输和木材经营加工;负责林地、林权管理;按国务院和省、市有关规定的权限,负责征用、占用林地的初审、报批;负责全县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并监督林地开发利用;查处全县林业行政案件。

(五)负责组织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组织、指导全县野生动植物调查、监测,编制保护规划,监督管理全县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依法指导全县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申报、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负责全县湿地保护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

(六)负责拟订全县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监督、检查全县各产业对林业资源的开发利用;组织全县林区发展种、养、采、加和其他第三产业的生产经营;指导山区综合开发,监督林业产品质量;参与管理全县森林旅游事业。

(七)承担组织、指导全县林业改革和维护森林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全县林权制度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全县森林、林木和林地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工作,负责农村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八)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森林经营方案》,审核基层《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国有林场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建设和管理;负责国有林场营林生产、林木采伐、森林抚育、调查设计等林业生产技术规程的贯彻实施;负责全县森林培育、分类经营、封山育林、更新造林工作;负责国家重点生态林、商品林的培育、管护和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林业安全生产工作。

(九)承担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全县森林防火扑火工作职责。组织、协调、指挥森林消防队的防火扑火工作;负责编制全县森林防火发展规划及森林火灾处置预案,组织、指导、监督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县森林火灾的监测、发布火灾信息、火情动态;承担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森林防火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督的责任。受理林业执法违法投诉、举报案件;负责全县林业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负责设立林业道路检查站的申报工作;负责全县森林公安队伍装备建设和综合管理;负责全县森林资源保卫工作;组织全县破坏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等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

(十一)负责监督管理林业基金和专项工程资金;监管国有林业资产;组织申报林业重点建设项目;负责全县林业生态建设及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并监督实施;组织申报林业项目贷款贴息资金;负责全县林业统计及重点工程运行监测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工程质量;负责国家、省、市及外资项目等专项资(基)金和所属单位审计工作;指导全县林业系统财务工作。

(十二)负责指导全县林木种苗工作。制定全县林木种苗发展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林木种质资源收集、利用和监督管理;依法管理全县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运输等工作;负责林木种苗、种质资源进出县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全县林木种苗基地建设及基地变更审核和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检疫工作。负责全县森林病虫鼠害监测、预报、防治、检疫工作;负责全县林业重大外来有害生物防控工作;核发森林植物检疫证书。

(十四)负责组织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和教育工作;负责全县林业队伍的建设;负责组织林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组织申报重大科研项目,指导林业新技术、新成果的开发、推广应用,提供科技信息服务。

(十五)负责协调国家重点建设对林木产品的需求,监督、管理林木产品销售总量和运输总量;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环境保护、农村新能源建设、农业综合开发、扶贫等工作。

(十六)负责局机关人事劳资和按有关规定管理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工作;受有关部门委托管理国有林场的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工作。

(十七)负责抓好林业系统的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十八)承担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力和义务,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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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兰县林业局东风林场 地址:哈尔滨市依兰县新民巷与环场路交叉口西5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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