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兴乡
振兴乡 振兴乡地理位置 振兴乡遗址
振兴乡隶属 汤原县管辖。位于县境东北部,濒临松花江左岸,东、南与桦川县隔江相望,北邻 梧桐河农场。地处汤原县东北部,距县城110公里,东临国营梧桐河农场,西临新华农场,南靠松花江,与桦川县隔江相望,北靠鹤立河。全乡12个行政村,7127人(2017年)。全乡耕地面积7.5万亩,其中水田占36%,旱田占64%。自然资源有草原8万亩、芦苇1.8万亩、柳条等,三面环水,资源丰富。乡政府驻地距县城110公里,是全县最边远的一个乡。振兴乡沿江一带,清初,设有官庄“都卡屯”、“玛察屯”。中华民国初期,隶属汤原县第五区管辖。东北沦陷后,1939年6月,划归鹤立县管辖。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1948年10月撤销鹤立县,划归汤源县,隶属吉祥区管辖,1950年改为第五区。1956年2月,设置振兴乡。1957年11月,划归 鹤岗市管辖,1958年秋改称振兴人民公社。1965年7月,又由鹤岗市划...
详情振兴乡隶属 汤原县管辖。位于县境东北部,濒临松花江左岸,东、南与桦川县隔江相望,北邻 梧桐河农场。地处汤原县东北部,距县城110公里,东临国营梧桐河农场,西临新华农场,南靠松花江,与桦川县隔江相望,北靠鹤立河。全乡12个行政村,7127人(2017年)。全乡耕地面积7.5万亩,其中水田占36%,旱田占64%。自然资源有草原8万亩、芦苇1.8万亩、柳条等,三面环水,资源丰富。乡政府驻地距县城110公里,是全县最边远的一个乡。振兴乡沿江一带,清初,设有官庄“都卡屯”、“玛察屯”。中华民国初期,隶属汤原县第五区管辖。东北沦陷后,1939年6月,划归鹤立县管辖。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1948年10月撤销鹤立县,划归汤源县,隶属吉祥区管辖,1950年改为第五区。1956年2月,设置振兴乡。1957年11月,划归 鹤岗市管辖,1958年秋改称振兴人民公社。1965年7月,又由鹤岗市划回汤原县。1984年7月,改建振兴乡。
振兴乡辖境地处三江平原,地势平坦,草原地区生长茂密的小叶樟。全乡总面积180.11平方千米(2017年),耕地面积6.6万亩。水稻产量占粮食总产量的1/4以上。境内沿江的双兴村设有松花江航运船站。全乡共辖振兴、双兴、振江、双城、平原、振丰、东城、古城、新城、兴丰、兴化、三合等12个村。7127人(2017年),其中满族等少数民族人口约3.6%。乡政府驻地 振兴村。
境内古城村和振兴村附近有东、西两座古城遗址。据新编《汤原县志》载:“此城为金代胡里改路所辖的猛安、谋克城寨。清末的《黑龙江舆地图》、《大清帝国全图》称其为郎君城”。
周边农林园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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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兴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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