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议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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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街道兴议村是北干街道规模最大的一个沙地行政村,坐落在北干街道的西北部,是 萧山区的西北入城口,地理位置十分优越。离杭州钱江三桥仅1.5公里,西靠风情大道与杭州滨江区相邻;东接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北西部区块;南至北塘河,连接萧山新城区;北至解放河,与钱江四季城隔河相望。全村区域面积2.8平方公里,有农户1185户,人口3720人, 16个村民小组。当地村民以种植蔬菜为主业,以苗木种植和水产养殖为副业。州钱江三桥南接线公路斜穿过村,杭州至萧山的风情大道从村西面南北向过村,有多条杭州至萧山的公交车停靠本村,交通十分便捷。杭北干街道工业园区落户在该村,占地650亩,有25家企业落户工业园区内,企业投产招来了大批的外来务工人员,有1万多外来人口入住我们村。村党组织设立村党总支,下设四个支部,有党员128名,组建了工业园区临时党支部,村党...
详情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街道兴议村是北干街道规模最大的一个沙地行政村,坐落在北干街道的西北部,是 萧山区的西北入城口,地理位置十分优越。
离杭州钱江三桥仅1.5公里,西靠风情大道与杭州滨江区相邻;东接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北西部区块;南至北塘河,连接萧山新城区;北至解放河,与钱江四季城隔河相望。全村区域面积2.8平方公里,有农户1185户,人口3720人, 16个村民小组。
当地村民以种植蔬菜为主业,以苗木种植和水产养殖为副业。州钱江三桥南接线公路斜穿过村,杭州至萧山的风情大道从村西面南北向过村,有多条杭州至萧山的公交车停靠本村,交通十分便捷。杭北干街道工业园区落户在该村,占地650亩,有25家企业落户工业园区内,企业投产招来了大批的外来务工人员,有1万多外来人口入住我们村。
村党组织设立村党总支,下设四个支部,有党员128名,组建了工业园区临时党支部,村党总支部多年被评为市、区、街道优秀党组织。2007年完成工业产值4.2亿元,实现利润1500万元,村集体可用资金200万元,村民人均收入1.5万元。
村内卫生室、幼儿园、文体中心、老年活动中心、外来民工子弟学校等公益设施齐全。全村开通了电信虚拟网,有线电视、自来水入户率、新农医保参保率均达100%。全村社会稳定,其他各项事业全面发展,村风文明,村民生活富裕、安居乐业。
松花菜:兴议村的许多农户习惯种植花菜,成为农家三鲜、花菜炒肉片等等菜肴的主料和美食。花菜含有丰富的维生素、蛋白质、纤维素。因此,兴议村种植的花菜已成为远近闻名的一大特色菜,也成为市民菜蓝子不可缺少的产品。
党总支书记: 陈海明
村委会主任: 周水源
党总支委员: 王才法
党总支委员: 汪惠芳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自治章程。
第二条 本自治章程适用于本村村民和在本村居住的公民。
第三条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必须遵循依法自治、民主自治、分类指导、综合治理的原则。
实行计划生育工作的民主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实现村民在计划生育过程中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第四条 保障村民在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自主安排生育和知情选择避孕节育措施。
第五条 ??村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的指导和村党支部的领
导下,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确保计划生育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第二章 目 标
第六条 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在村民中形成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生男生女一个样、计划生育丈夫有责的新风尚。
第七条 规范村民的生育行为和管理工作,确保本村无违法生育、无大月份引产、无早婚早育、无溺婴弃婴、无非法收养、无违法管理行为、无重大突发事件和恶性事件。
第八条 提供计划生育全程优质服务,实现村民计划生育参与率、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科普知识知晓率、避孕节育方法知情选择率、对计划生育工作满意率、现居住地流动人口与计划生育验发证率及出租房屋的房东计划生育管理合同签订率均在90%以上。
第九条 实行计划生育与发展经济相结合,与帮助村民勤劳致富奔小康相结合,与建立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使90%以上的家庭成为“少生优生、富裕文明、健康幸福”的新型家庭。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条 村民有获得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的权利,也有积极参加街道、村组织的各类培训和活动的义务。
第十一条 村民有依法自主安排生育的权利,也有严格按国家有关政策,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第十二条 村民享有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和知情选择避孕方法的权利,也有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接受孕环情检测和避孕失败后主动采取补救措施中止妊娠的义务。
第十三条 村民享有参与计划生育管理、监督和评议的权利,也有关心、支持计划生育工作,积极举报违反计划生育行为人的义务。
第四章 措 施
第十四条 依法建立村计划生育委员会,具体负责本村的计划生育工作。
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网络,配好计生小组长和计生信息员,做到人员、职责、报酬三落实。
完善村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在一百名以上职工的企业中建立计生协会组织,并健全工作网络,积极发挥协会组织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生力军作用。
第十五条 采取多种形式营造计划生育宣传氛围,注重发挥村人口学校等教育阵地的作用,向村民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科普知识,传授生产、生活、生育知识,并组织育龄群众参加上级举办的各类计划生育、生殖保健培训班、负责开办好本村的育儿期培训班和更年期培训班。
第十六条 加强村计划生育服务室建设,配齐必需的设备,做好咨询、体检等日常的服务工作。
指导生育对象在掌握有关避孕节育知识的基础上,选择和落实适合自身的、以长效为主的避孕节育措施。
组织已婚育龄妇女进行孕环情检查。做到重点对象三个月一次检测一个不漏、一次不漏;上环一年以上对象一年二次查环服务;服用药具妇女一月一次接受随访;节育术后即时接受随访。发现违反法定条件怀孕的,做好思想工作,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中止妊娠。
第十七条 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督促外出育龄人员办理好《外出流动人口孕环情检查联系单》,并到街道人口计生科办理《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属已婚育龄妇女的,做好长效避孕措施落实工作,及时掌握其孕情,视必要进行定期跟踪服务。
外来育龄人员与本地人一视同仁,纳入同样的管理服务。及时督促办理婚育查验证明,提供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服务,杜绝违法生育现象。
对招用外来育龄人员的用人单位和雇主、出租给外来育龄人员房屋的房东,村委会与其签订计划生育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违反约定的,违约方应支付违约金。
第十八条 加强户籍管理,严把户口迁入关。育龄人员(不论男女)因婚嫁等原因迁入本村的,须原户籍所在地提供婚育情况证明或提供计划外出生已作处罚的有效证明。对于户口在本村的离婚或丧偶育妇,且不在本村居住的,原则上要求户口迁回原户籍所在地。对于统计口径不属我村的计划外出生,按规定可以在我村申报户口的,须在出生统计上报地进行处罚并经街道人口计生科审核后方可申报小孩户口。严格控制非农集体户口的迁入,从源头上减少违法生育事件的发生。
第十九条 完善计划生育民主议事、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技术服务、流动人口、日常活动、扶贫帮困等各种规章制度,确保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扎实推进。
第二十条 村委会每年把计划生育专项支出列入预算,保证用于计划生育工作的经费。
第二十一条 干部、党员、团员应带头实行计划生育;干部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坚持依法、公平、公正、公开。实行计划生育村务公开,每季公开一次,一年一次向村民代表大会报告计划生育工作,民主评议村级计生工作。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二条 按政策只允许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妇,在孩子出生一年内,向街道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由村级给予每年不少于100元的奖励,至14周岁止。在审批宅基地时,独生子女一人可以按两人计算面积。
第二十三条 符合省《条例》规定可生育第二个子女,但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在独生子女14周岁以前,村委会帮助其办理和落实奖励待遇,享受区、街道两级的放弃生育二孩奖励。对符合农村奖励扶助条件的对象帮助其办理奖扶金的申报和领取等手续。
第二十四条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夫妻及超生的子女(不管户口是否报入)不享受村集体经济利益分配;出现不符合收养条件而非法收养的子女,不得享受村集体经济利益分配。
第二十五条 实行奖励助学政策,考上重点大学的家庭,当年给予一定的奖励。即重点大学〔(清华、北大10000)、一类5000(凭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支付奖金〕。
第二十六条 村民按规定接受节育手术的,适当给予照顾。夫妻双方或一方结扎的,一次性补贴1000元;放置宫内节育器及采用皮下埋植等长效避孕措施的补贴300元;已婚育龄妇女因意外妊娠采取补救措施的每例补贴200元,其中带环怀孕的补贴500元,带环宫外孕的补贴1000元。
按规定自觉参加生殖健康检查(孕环情检查)的育龄妇女,每人每次10元。外出育龄妇女按时寄回孕环情检测报告单的,每年给予100元的补贴。
第二十七条 被确认为计划生育并发症对象,村委会除帮助其落实区政府规定的照顾政策外,对经治疗不能从事体力劳动的,家庭确实困难的,每年年终按实际情况给予补助。
第二十八条 村民必须自觉履行本村自治章程,一旦违反,将采取以下措施,并根据其情节后果由上级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一)育龄夫妻无正当理由未按时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而导致意外妊娠的,采取终止妊娠的费用自负。
(二)凡出现违法怀孕,拒不采取补救措施,导致违法生育,除按《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处理外,必须承担村委会寻找所花去的旅差费、工资、补贴等费用。
(三)对阻碍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侵犯人身、财产安全的,进行广播通报批评,3年内停止享受村级计划生育优惠待遇,并协助政府搞好其他处理。
(四)放弃生育二孩夫妻领取奖励后再生育的,由村委会负责收回已兑现的优惠奖励。
(五)依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独生子女家庭如出现违法生育或非法收养的,应追回该家庭此前承诺作为独生子女户时所获得的优惠利益,一时收回有困难的,可从该户继后获得的村集体经济收益分红等利益分配中抵扣。
(六)出租(借)房房东未按规定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规定的义务,违反《萧山区房屋出租(借)者计划生育管理协议》的,要予以一定的经济处罚.
第二十九条 非法收养子女,弃婴溺婴和小孩出生后去向不
明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村民发生违法生育行为,村委会负责收回已兑
现的优惠奖励,并将违法当事人的有关情况向村民通报,协助执法机关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自治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 本自治章程由兴议村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
周边政府机关
中共兴议村支部委员会
地址:杭州市萧山区三益线兴议村村委会附近
中共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街道兴议村总支委员会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北塘路448号附近
周边村庄
兴议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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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议十二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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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议十四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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