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家坛村

朱家坛村 朱家坛村简介 朱家坛村历史沿革 朱家坛村文物古迹 朱家坛村设施建设 朱家坛村领导班子 朱家坛村村规民约


萧山区新塘街道朱家坛村(原城郊村)坐落在萧明线以南,杭甬铁路以北,03东复线以东,杭金衢高速公路穿村而过,辖区有前朱、后朱、庙东金、河西莫4个自然村全村区域面积1200亩,水面67亩。 设18个村民小组,总户数515户,总人口1920人。朱家坛村历史悠久,因地域形似坛,曾称坛里金,原以金姓聚居,相传后有朱姓、即思想家 朱熹七世孙于南宋末从安徽婺源迁居到此,金姓衰落,朱姓发族,故名朱家坛。民国三年《 萧山县志》有朱家坛村名记载,民国二十年属五都七图。建国初曾在此设新朱乡人民政府,农业合作化时建有城郊高级农业合作社,人民公社化时改为城郊大队,属城东公社,1984年改设村民委员会,称城郊村,属城东公社。2006年为保护故居,向国务院申请,于7月改为朱家坛。朱家坛村在清道光年间有名人朱凤标,殿试中 榜眼,官居翰林院御史等,为官清廉,为后人颂扬,其墓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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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家坛村地名网_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新塘街道朱家坛村资料简介
  朱家坛村是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新塘街道下辖的社区。城乡分类代码为112,为城乡结合区。区划代码为330109004241,居民身份证号码前6位为330109。朱家坛村与井头王社区、半爿街社区、商城社区、汇宇社区、畈里童社区、文源社区、姚江岸社区、吕才庄社区、王有史社区、曾家桥社区、琴山下社区、金家浜社区、董家埭社区、双桥社区、下潦社区、下畈朱社区、郎家浜社区、前塘社区、塘里陈社区、油树下社区、四季花城社区、泰和社区、广泽社区、新南郡社区、名望府社区、南晖社区、罗婆路社区、官河社区、站前社区、南站社区、娄下陈村、和平桥村、姑娘桥村、五联村、涝湖村、西许村、行头村、霞江村、桥南沈村、傅楼村、一都孙村、紫霞村、裘江新村、联华新村、新丰村、浙东村相邻。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新塘街道朱家坛村介绍

萧山区新塘街道朱家坛村(原城郊村)坐落在萧明线以南,杭甬铁路以北,03东复线以东,杭金衢高速公路穿村而过,辖区有前朱、后朱、庙东金、河西莫4个自然村

全村区域面积1200亩,水面67亩。 设18个村民小组,总户数515户,总人口1920人。

朱家坛村历史悠久,因地域形似坛,曾称坛里金,原以金姓聚居,相传后有朱姓、即思想家 朱熹七世孙于南宋末从安徽婺源迁居到此,金姓衰落,朱姓发族,故名朱家坛。民国三年《 萧山县志》有朱家坛村名记载,民国二十年属五都七图。建国初曾在此设新朱乡人民政府,农业合作化时建有城郊高级农业合作社,人民公社化时改为城郊大队,属城东公社,1984年改设村民委员会,称城郊村,属城东公社。2006年为保护故居,向国务院申请,于7月改为朱家坛。

朱家坛村在清道光年间有名人朱凤标,殿试中 榜眼,官居翰林院御史等,为官清廉,为后人颂扬,其墓葬在所前,其故居被萧山区列入重点文物管理单位。

全村现有党员61名,建有党员活动室一个,全村有工业企业9家,农业龙头企业2家,2008年全村集体可用资金120万元。村内建有老年星光之家、卫生室、幼儿院、健身场等公益设施齐全。村区域内还有萧山区三星小学、夏家桥火车站、区级500KV变电所,都驻在本村。村主要道路硬化率达100%,主要道路路灯安装达100%。

党总支书记:  莫玉珍
  村委会主任:  夏郎定
  党总支委员、组织委员:  朱鸿良
  党总支委员 纪检委员:  徐中华

为提高全体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能力,促进全村的安定团结和三个文明建设,根据 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 政策规定,制定本村规民约。
  一、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集体,学法知法,遵纪守法,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遵守村委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做遵纪守法的好村民。
  二、全体村民均有保护耕地的义务。村内任何组织和个人使用土地都应服从村的统一规划和调整,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三、村民建房必须服从本村规划,并按照规定程序申报,在领取《建房许可证》后,按批准的地点和面积、高度施工建房。严禁在未作规划的集体地、自留地上乱搭乱建,影响邻居正常生活。村民建房必须到电管所办理三相用电,如不办理私自乱接的,发生事故的一切由农户自行负责,与村无涉。
  四、搞好公共卫生和村容整洁,做到人畜分离,垃圾不乱倒,粪土不乱堆,污水不乱流,柴草不乱放,房前屋后不积水,檐沟处处要疏通。自觉养路护路,维护道路畅通,不准在村道、主道边搭建违章建筑、堆放废土、乱石、杂物,不准在路道上乱挖排水沟,不准在路肩上种植作物,侵占路面。
  五、实行计划生育,晚婚晚育,优生优育。计划外生育者,漫骂、侮辱、殴打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等行为者,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肃处理。超生小孩在未经有关部门处理和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不予在本村报户口,准予报户口的也不享受本村的社员待遇。农嫁居的,小孩户口不准报在我村;两女户,入赘只适用于姐妹中一方;一旦姐妹中一方产生计划外生育,一律不准入赘,小孩户口不准报在我村。
  六、学龄儿童和青少年有依法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其法定监护人应保证子女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
  七、本村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准招用16周岁以下的人做工。违者责令其限期辞退,情节严重的,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八、凡符合服兵役条件的本村村民,都有服兵役的义务,应积极主动参加兵役登记、体检和应征,对逃避服兵役(包括不参加初检、不参加复检和体检合格拒绝服兵役)的村民,按照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要尊老爱幼,保护老人、妇女、儿童在社会和家庭生活中的合法权益,禁止虐待、遗弃、伤害行为。任何人不得剥夺已婚女子的合法继承权。丧偶女子有继承遗产和带户再婚的权利。
  十、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对未成年的子女、继子女和养子女必须依法履行抚养义务。成年子女、继子女、养子女及其配偶,对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无生活来源的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必须依法履行赡养义务。
  十一、村民发生赡养纠纷时,由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村民委员会支持被赡养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制造、经销、买卖、私藏管制刀具、火枪等凶器和危险品;严禁吸毒、贩毒。任何人不得以各种借口煽动群众到机关、学校、企业、村民委员会办公地、他人住宅起哄捣乱、闹事、制造事端,不得寻衅滋事,扰乱社会治安秩序。
  十三、团结友爱,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帮助,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诽谤他人,不造谣惑众,不拨弄是非,不仗势欺人,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不准非法搜身、侵入他人住宅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不准诽谤他们和侮辱妇女,邻里之间发生纠纷不得采用威胁、要挟的方法,对殴打他人造成伤害的,应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情节严重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四、不偷拿国家、集体、他人财物,不在公路、水域航道上设置障碍,不损毁、移动指示标志,不损毁机耕道路、排灌渠道、耕作机械等集体公共设施,不乱砍滥伐树木。违反者,或作价赔偿、或予以清除、修复和补种,情节严重,损失重大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五、严禁传播淫秽物品,严禁卖淫嫖娼,严禁赌博和小偷小摸,反对迷信活动,严禁利用迷信活动造谣惑众、骗取财物。
  十六、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喜事新办,不铺张浪费,丧事从俭,不搞陈规旧俗,不搞宗族派性,反对家族主义,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积极推行殡葬改革,服从殡葬管理。
  十七、严格执行信访条例,不得违法违规上访。
  十八、违反本村规民约的,除触犯法律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外,村民委员会可作出如下处理:
  1、予以批评教育;
  2、责令其恢复原状或作价赔偿;
  3、取消享受或者暂缓享受村里的各种优惠待遇。
  十九、凡违反本村规民约要进行处理的,必须在调查核实后,经村民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不得擅自处理。
  二十、凡被依法处罚或违反本村规民约的农户,在本年度不评先进、文明户、五好家庭户、遵纪守法户。外来人员在本村居住的参照执行本村规民约。
  二十一、本村规民约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二十二、本村规民约自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之日起施行。

周边村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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