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乐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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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区星桥街道万乐社区于2008年5月撤村建居,社区地处星桥街道西南面,临丁路贯穿全社区,南与铁路乔司编组站相临,北与正在开发建设中的广厦天都城相接,全社区总面积1平方公里, 5个居民小组,1个居民小区,现有居民275户,常住人口1034人,其中党员45名。该村先后被上级评为区级文明村、市级文明村,杭州市“四星级民主法治村”、区级五好村党支部、区级卫生村、科普村、区级治安安全村、农村合作银行信用村和社会主义新农村“三星级”星级村、省市体育先进社区、“清洁绿化余杭”行动先进社区、“庭院整治”示范社区等荣誉称号。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社区居民对生存空间、环境质量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此,社区居委会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先后对全社区通户道路进行水泥硬化,硬化面积达12000平方米;对主要河道进行砌石、疏浚;安装立杆路灯110盏;新建标准...
详情余杭区星桥街道万乐社区于2008年5月撤村建居,社区地处星桥街道西南面,临丁路贯穿全社区,南与铁路乔司编组站相临,北与正在开发建设中的广厦天都城相接,全社区总面积1平方公里, 5个居民小组,1个居民小区,现有居民275户,常住人口1034人,其中党员45名。
该村先后被上级评为区级文明村、市级文明村,杭州市“四星级民主法治村”、区级五好村党支部、区级卫生村、科普村、区级治安安全村、农村合作银行信用村和社会主义新农村“三星级”星级村、省市体育先进社区、“清洁绿化余杭”行动先进社区、“庭院整治”示范社区等荣誉称号。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社区居民对生存空间、环境质量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此,社区居委会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先后对全社区通户道路进行水泥硬化,硬化面积达12000平方米;对主要河道进行砌石、疏浚;安装立杆路灯110盏;新建标准化卫生无害厕所110只,全面推进环境污染治理和物业化保洁,持续开展绿化万乐行动;组建社区篮球队、秧歌队,定期更新图书室书籍,新建健身休闲场地2处,不仅丰富农村居民业余文化生活,也效改善了我社区的人居环境。2009年社区组织居民开展第一届家庭趣味运动会,有各类比赛项目6个,参加运动员120人,参与居民500人。
该社区有:高羊茅草皮、马蹄金草皮、星桥牌马尼拉草皮等。
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张松财
支部委员、股份合作社董事: 汤跃福
支部委员: 戚海燕
居委会副主任、股份合作社董事: 张云强
为了提高全体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能力,促进全社区的安定团结和两个文明建设,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本社区居民公约,每个居民必须自觉遵守并受约束。
一、每个居民要自觉遵守公民的道德规范,爱国家、爱人民、爱科学、爱社会主义,尊重社会公德,加强职业道德,发扬家庭美德,自觉维护社区内的社会秩序和安定,维护和珍惜本社区荣誉,爱护集体财产,敢于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在社区内形成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
二、全体居民均有保护耕地的义务,社区内任何组织和个人使用土地都应服从社区的统一规划和调整,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严禁荒废耕地,对荒废耕地者,除责令期限复耕种外,报上级相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理。
三、学龄儿童和青少年有依法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其法定监护人应保证子女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
四、本社区任何组织和个人一律不准招用16周岁以下的儿童做生产力工人或其他非法行为。
五、凡符合服兵役条件的本社区居民,都有服兵役的义务,应积极主动参加兵役登记、体检和应征。
六、要尊老爱幼,保护老人、妇女、儿童在社会和家庭生活中的合法权益,禁止虐待、遗弃、伤害行为。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对未成年的子女、继子女和养子女必须依法履行抚养义务,成年子女、继子女、养子女及其配偶,对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无生活来源的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必须依法履行赡养义务。
七、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运输、储藏、买卖烟花爆竹。
八、严禁传播淫秽物品,严禁卖淫嫖娼、严禁赌博和小偷小摸。反对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利用迷信活动造谣惑众骗取财物。
九、实行婚姻自主、一夫一妻、男女平等。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办理结婚登记的居民,必须同社区签订计划生育合同,实行计划生育。
十、社区集体经济利益分配方式基本参照原村股份制改革分配方案,但增加以下计划生育奖罚内容:
(一)、计划生育奖励
1、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子女,凡符合条件的本社区独生子女,在社区组级征地补偿费分配中人口部分一人按二人计算(享受该利益的独生子女指至今还未生育的本人)。
2、按照“国家指导,引导长效”的原则,育龄妇女必须落实可靠的避孕节育措施。按规定实施结扎的,每例补助200元;当年放环的每例补助100元;历年放环的每例补助50元。落实长效措施后而意外妊娠并自觉采取补救措施终止妊娠的,每例补助200元。短效措施失败的不享受待遇。
3、居民发现本社区妇女或外来人口违法怀孕,应及时向社区举报。情况属实的给予第一举报人(组级计生联系员除外)适当奖励,并对举报人保密。
(二)计划生育处罚
1、未到法定年龄的未婚青年,如发现非法生育的,违法当事人不得享受社区集体经济分配待遇。直到缴纳完社会抚养费、办理好结婚登记,并将户口落实到本社区,才能给予享受本社区居民以后的一切待遇。
2、违法生育第二胎(含二胎以上)的当事人,本社区向违法生育的当事人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及独生子女奖励费,取消原独生子女待遇,计划外生育的二胎(含二胎以上)在10周岁前不得享受本社区及组级集体经济利益分配,对当事人家庭成员取消本社区的老年生活补助费。如今后符合政策可以生育二胎的,从允许之日起恢复其本社区居民待遇。
3、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在依法执行公务时,受到拒绝、阻碍、侵犯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时,提交司法部门严肃处理。
十一、居民外出要自觉遵守交通法,严禁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严禁机动车或人力车在本社区的道路上乱停放,影响交通安全。
十二、不得侵犯国家、集体、他人财物,不得在公路、水域航道上设置障碍,不得损毁、移动指示标志,不得损毁机耕道路、排灌渠道、耕作机械等集体公共设施,不得乱砍滥伐树木。
十三、每个居民都要自觉保护环境卫生,各户房前屋后实行“三包”,庭院整洁,积极配合社区保洁队搞好环境卫生,实行垃圾桶装化,定时、定点收集垃圾,坚决杜绝垃圾乱倒的现象。
十四、禁止居民未经批准在社区内主要道路两侧、公共胡同堆放物料、占用道路,大力提倡居民绿化庭院。不得在公共场所、道路两侧乱设摊点。
十五、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发挥群防群治作用。要提高法制观念和意识。搞好防盗防火工作。
十六、外来常住或暂住人员一律要向社区申报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居住,房东有责任告知暂住人员本社区居民公约,并督促遵守。
十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进行影响观赏的乱搭、乱贴、乱挂及设立广告牌。
十八、居民建(修)房须向社区提出申请,经社区核实同意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施工建(修)房。同时不得有违章搭建、乱占土地的现象,一经发现要立即停止,并会同上级部门及时查处。
十九、居民饲养宠物应取得政府有关部门检疫、批准等相关手续,对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人生财产损失的,由动物饲养人承担赔偿及其他法律责任。
二十、积极推行殡葬改革,服从殡葬管理。提倡勤俭节约,反对婚嫁、丧葬大操大办。
二十一、本社区居民公约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二十二、本居民公约经居民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周边
金御门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卜贾路与万乐路交叉路口往西南约210米
周边门
星乐小区二区-东2门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万乐社区星都大道星乐小区二区东二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