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趾村

亭趾村 亭趾村简介 亭趾村农业产业 亭趾村工业产业 亭趾村领导班子 亭趾村村规民约


余杭区运河街道亭趾村位于 运河镇东街,全村共有9个村民小组,总户数626户,总人口2626人。余杭区运河街道亭趾村 位于运河镇东街,全村共有9个村民小组,总户数633户,总人口2466人。2009年全村经济净收入2868万元,村级集体资产366.47万元,净资产252.91万元。人均收入14241元。全村拥有耕地面积1778亩,其中:水田1358亩,旱地420亩。以种植水稻、油菜、甘蔗、蔬菜为主,培育了蔬菜大棚面积30亩,养殖业面积530亩。全村拥有各类绸机700多台,其中剑杆机210台。现有100万元以上资产私营企业10家,50万元以上资产私营企业16家,主要生产以丝绸面料、化纤织物、围巾为主。党总支书记: 应强 村民主任: 沈云富 村党总支委员: 邓生南 党总支委员: 方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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亭趾村地名网_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运河街道亭趾村资料简介
  亭趾村是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运河街道下辖的社区。城乡分类代码为112,为城乡结合区。区划代码为330110007200,居民身份证号码前6位为330110。亭趾村与亭趾社区、博陆社区、五杭社区、褚家坝社区、滩里社区、南横港社区、章家河社区、道墩坝社区、圣塘河社区、长虹社区、南栅口社区、费庄村、新宇村、戚家桥村、螺蛳桥村、五杭村、杭南村、唐公村、明智村、兴旺村、博陆村、东新村、双桥村、杭信村相邻。 还有1个地名与亭趾村同名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运河街道亭趾村介绍

余杭区运河街道亭趾村位于 运河镇东街,全村共有9个村民小组,总户数626户,总人口2626人。

余杭区运河街道亭趾村 位于运河镇东街,全村共有9个村民小组,总户数633户,总人口2466人。2009年全村经济净收入2868万元,村级集体资产366.47万元,净资产252.91万元。人均收入14241元。

全村拥有耕地面积1778亩,其中:水田1358亩,旱地420亩。以种植水稻、油菜、甘蔗、蔬菜为主,培育了蔬菜大棚面积30亩,养殖业面积530亩。

全村拥有各类绸机700多台,其中剑杆机210台。现有100万元以上资产私营企业10家,50万元以上资产私营企业16家,主要生产以丝绸面料、化纤织物、围巾为主。

党总支书记:  应强
  村民主任:  沈云富
  村党总支委员:  邓生南
  党总支委员:  方文法


  为切实加强村级经济合作社集体资产管理,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杭州市村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社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社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货币资金的管理。不准白条抵库、公款私存、坐支现金,库存备用现金不得超过5000元。禁止挪用公款和侵占村集体资金,禁止设小金库,禁止多头开户或出租、转借帐户。
  第二条本社必须严格实行帐款分管制度。由村级财务会计服务中心会计代理记帐,村助理会计管钱,禁止其他人员管理现金。实行支票与印鉴分管,并定期核对现金、存款,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
  第三条 本社一律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经济担保。要严格控制集体资金的出借,对确实需要出借的,须经股东(代表)大会讨论决定。资金出借必须与借款方签订借款协议,并提供经济担保。任何人一律不准利用职权、特权私自出借款项。
  第四条因公外出或办理公事需预领款的,必须由本社财务负责人审核批准,待业务结束后5天内结清,不得借故拖欠占有。对基本建设项目预领款,凡跨月份的要结报入账,项目完成后及时搞好结算。
  第五条本社要加强对各种有价证券的管理。有价证券除在村级财
  务会计服务中心会计帐内核算外,还要由村助理会计建立登记簿,详细记载有价证券的名称、类别、购买日期、号码、数量和金额。
  第六条木社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不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条件的劳动资料列为低值易耗品。
  第七条本社应当建立固定资产折旧及使用保管制度。可采用年综合折旧率lO%计提,也可采用个别或分类折旧率计提,按年提取固定资产折旧。大中型固定资产的变卖或报废处理,应报农经站审查,并经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八条本社应当建立产品物资登记、保管制度。确定专人负责保管,对购入和领用要有手续。要定期对产品物资盘库,做到帐物相符。对损坏、丢失、盘盈、盘亏的应查明原因,及时帐务处理。
  第九条本社应定期清查核对各种应收款项,对拖欠的应收款项要
  采取切实措施加以催收。对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并符合坏帐核消条件的,经股份(代表)火会讨论同意,报农经站审查后核消,计入其他支出。属于有关责任人造成的损失,应酌情由其赔偿。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欠款的减免。
  第十条本社村级集体资产的拍卖、入股、转让或租赁,必须进行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拍卖、入股、转让或租赁协议签定后,要及时在公开栏中予以公开。
  第十一条本社必须实行财务公开制度,按规定时间公布财务收支情况,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二条本社要建立健全民主监督制度,成立以股东代表为主的民主理财小组,村“三委会”主要负责人不得兼任民主监督理财小组组长。民主监督理财小组成员必须熟悉会计业务,经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与股份合作社管委会同步换届。民主监督理财小组应当对股份合作社财务账目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审查,定期召开理财会议,认真听取和研究股东对财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本社管委会反映。民主理财小组提出的正确意见和建议,股份合作社管委会应及时采纳。
  第十三条本社年度财务、主要负责人和会计人员离任等,应经区或镇农村合作经济审计机构的审计,必要时由区审计部门进行审计。
  第十四条本制度执行若与上级新出台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不符的,以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周边乡镇

亭趾镇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日辉桥东(日辉路东)

周边村庄

亭趾村 地址:费兴路132号
费兴路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