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宅村
仙宅村 仙宅村简介 仙宅村主导产业 仙宅村环境整治 仙宅村荣誉 仙宅村领导班子 仙宅村村规民约
余杭区余杭街道仙宅村位于余杭镇西北面,相传因茶仙陆羽偶居于此编著茶经而得名。由原新岭村、仙宅村、万石村三村合并而成,生态环境优良,对外交通方便,015省道穿村而过。东至洪桐村,南至余杭蚕种场义桥村,西至娘娘山大禹谷开发区,北至长乐林场。该村总面积7.86平方公里有28个村民小组,22个自然村,有农户886户,人口3000余人。由原新岭村、仙宅村、万石村三村合并而成,生态环境优良,对外交通方便,015省道穿村而过。东至洪桐村,南至余杭蚕种场义桥村,西至娘娘山大禹谷开发区,北至长乐林场。该村总面积7.86平方公里有28个村民小组,22个自然村,有农户886户,人口3000余人 。该村主要生产水稻、竹笋、茶叶、苗木等。通过“清洁绿化,健康文明”行动,扎实开展村庄及环境整治,改善了村民居住环境,提高了村民生活品质。仙宅村先后已获得省级卫...
详情余杭区余杭街道仙宅村位于余杭镇西北面,相传因茶仙陆羽偶居于此编著茶经而得名。由原新岭村、仙宅村、万石村三村合并而成,生态环境优良,对外交通方便,015省道穿村而过。东至洪桐村,南至余杭蚕种场义桥村,西至娘娘山大禹谷开发区,北至长乐林场。该村总面积7.86平方公里有28个村民小组,22个自然村,有农户886户,人口3000余人。
由原新岭村、仙宅村、万石村三村合并而成,生态环境优良,对外交通方便,015省道穿村而过。东至洪桐村,南至余杭蚕种场义桥村,西至娘娘山大禹谷开发区,北至长乐林场。该村总面积7.86平方公里有28个村民小组,22个自然村,有农户886户,人口3000余人 。
该村主要生产水稻、竹笋、茶叶、苗木等。
通过“清洁绿化,健康文明”行动,扎实开展村庄及环境整治,改善了村民居住环境,提高了村民生活品质。
仙宅村先后已获得省级卫生村、省级绿化示范村、市级卫生村、市级绿化园林示范村、市级全面小康建设示范村、区级五好党支部、清洁余杭示范村、卫生村、生态村、绿化特色村、重点整治村、文明村、清洁绿化余杭长效管理先进村等荣誉称号。
党委书记: 姚国华
村委主任: 高培良
党委委员 纪委书记: 许松平
党委委员: 吴杭锋
党委委员: 陈法荣
为提供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能力,促进经济发展,保持安定团结,搞好两个文明建设,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村村规民约,请全体村民共同遵守。
第一条 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政策,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村村规民约,做遵纪守法、敢于同不良行为做斗争的合格村民。
第二条 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治安,不打架斗殴,严禁赌博。
第三条 禁止侵占公私财物。对偷盗公私财物,或利用封建迷信活动造谣惑众骗取他人财物的,情节较轻的应退回财物和做出书面检讨,接受村委的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交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第四条 不得在村道上打场晒粮、挖沟开渠、设点摆摊、堆放建筑材料。影响道路交通安全造成他人伤害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阻碍村庄建设者,村委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应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五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买卖、私藏管制刀具、火枪等器械和危险物品,任何人不得以各种借口煽动群众到机关、学校、企业、村委会办公地点、他人住宅起哄闹事,扰乱正常的工作和社会治安秩序,不得制作、出售、传播淫秽物品,除收缴全部淫秽物品,轻者给予批评教育,重者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六条 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占他人住宅,不准诽谤他人和侮辱妇女、儿童,不得采取威胁、要挟、强买强卖物品和强借钱等方法,掠取公共和私人财物,一经发现,当面制止,退回款物,赔礼道歉,承认错误,并向村委作出书面检查。
第七条 严禁私自砍伐集体和他人的树木,若发现乱砍伐的,应给予批评教育,限期如数退回被砍伐树木,并向村委或个人赔偿相应的损失费。
第八条 不得损坏机耕路、排灌渠道,移动各种指示标志及拉断广播、邮电、有线电视等线路,造成损坏的,由损坏者承担相应修复费用,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并向村委写出检查。
第九条 村民应按时缴纳水、电费,对逾期不缴的,按拖欠日5%收取滞纳金,并交有关部门处理。不得擅自安装电表、水表,严禁乱拉乱接。严禁偷电、偷水行为,一经发现,交街道有关部门督查组查实处理。对工业及动力用电户必须提出用电申请报告,经村委批准后,交纳相应搭电费,方可接电使用。
第十条 保护耕地,严禁耕地抛荒。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尚未成交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报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 服从村、镇建房规划,按照规定程序申报建房手续,领取《建房许可证》,同时必须实现先拆后建(包括辅助房在内)和按批准的地点、面积施工建房。
第十二条 提倡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反对铺张浪费。遗体实行火化,骨灰盒统一放入指定地点,凡发现弄虚作假,存放骨灰空盒的,乱葬乱埋的,责令其整改,向村委作出书面检查。
第十三条 讲文明、讲卫生、讲公德、不乱扔杂物。生活污水、畜牧粪便不流入河塘,做好灭蚊、灭蝇、灭鼠、灭蟑螂“除四害”工作,防止蚊蝇鼠蟑螂孳生,保持村容村貌整洁,搞好绿化环境卫生。因环境卫生而发生的邻里纠纷,由村民组长或村委负责处理协调。妇女、儿童应及时参加计划免疫。
第十四条 村民之间应互相尊重、理解、帮助,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和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种族、宗派和宗教迷信活动。
第十五条 遵守《婚姻法》等法律法规,婚姻自由、男女平等,自觉做到计划生育,晚婚晚育。凭结婚证办理户口迁移,生育子女,分配建房土地,承包土地及享受其它村里的福利待遇。自觉抵制非法同居,非法收养弃婴,对举报查实者,村里视情节给予奖励。
第十六条 要尊老爱幼,抚优助残,保护老人、妇女、残疾人和儿童在社会和家庭中的合法权益。禁止虐待、遗弃、伤害行为。任何人不得剥夺尽了赡养义务的已婚子女的合法继承权,丧偶女子有继承遗产和带户再婚的权利。
第十七条 学龄儿童和青少年有依法接受教育权利。其法定监护人应保证子女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
第十八条 凡符合兵役条件的本村村民,都有服兵役的义务,应积极主动参加兵役登记、体检、接受国家的挑选。对逃避兵役者,按《兵役法》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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