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光潭村
华光潭村 华光潭村简介 华光潭村荣誉 华光潭村领导班子 华光潭村村规民约
位于国家4A级景区——浙西大峡谷的源头,村庄环绕水库而居,依青山傍秀水,环境清幽怡人。在 临安市撤并乡村的浪潮下,2007年10月,她由原石浪、兔川、坞口、车阗寺四村合并而成,属华光潭库区移民新村。在临安市撤并乡村的浪潮下,2007年10月,她由原石浪、兔川、坞口、车阗寺四村合并而成,属华光潭库区移民新村。位于国家4A级景区——浙西大峡谷的源头,村庄环绕水库而居,依青山傍秀水,环境清幽怡人。在 临安市撤并乡村的浪潮下,2007年10月,她由原石浪、兔川、坞口、车阗寺四村合并而成,属华光潭库区移民新村。这里降雨充沛、空气清新、四季分明、 自然环境优美,每年吸引了广大江浙沪等地旅客慕名前来观光旅游和休闲度假。全村辖4个自然村7个村民小组330户815人口,现有林地面积8739亩,耕地面积551亩,森林覆盖率达78%,2011年村集体经济总收入39.1万元,人均收入收入达到1...
详情位于国家4A级景区——浙西大峡谷的源头,村庄环绕水库而居,依青山傍秀水,环境清幽怡人。在 临安市撤并乡村的浪潮下,2007年10月,她由原石浪、兔川、坞口、车阗寺四村合并而成,属华光潭库区移民新村。在临安市撤并乡村的浪潮下,2007年10月,她由原石浪、兔川、坞口、车阗寺四村合并而成,属华光潭库区移民新村。
位于国家4A级景区——浙西大峡谷的源头,村庄环绕水库而居,依青山傍秀水,环境清幽怡人。在 临安市撤并乡村的浪潮下,2007年10月,她由原石浪、兔川、坞口、车阗寺四村合并而成,属华光潭库区移民新村。这里降雨充沛、空气清新、四季分明、 自然环境优美,每年吸引了广大江浙沪等地旅客慕名前来观光旅游和休闲度假。全村辖4个自然村7个村民小组330户815人口,现有林地面积8739亩,耕地面积551亩,森林覆盖率达78%,2011年村集体经济总收入39.1万元,人均收入收入达到12402元。
华光潭村紧紧围绕“建设绿色家园、打造富丽山村”发展目标,团结带领广大干部群众开拓创新,艰苦创业,村级各项事业发展势头良好,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该村先后获得了“杭州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示范村”、“杭州市卫生村”、“临安市文明富裕村”、“临安市先进基层党组织”、“临安市重点村”、“临安市园林绿化村”、“临安市文明村”、“临安市文化村”等荣誉。2012年度,该村被列为临安市级“绿色家园、富丽山村”产业特色村项目实施村。
村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会委员:凌共赐
村主任:徐玉璋 村报账员:汪四洲
为促进全村的安定团结和双文明建设,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村规民约。
一、全体村民均有保护耕地的义务。严禁荒废耕地,村内任何组织和个人使用土地都应服从村的统一规划和调整,村民建房必须服从本村规划,批准后按地点和面积施工建房,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二、全体村民均有保持河道整洁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生产、生活垃圾倒入河道;禁止在河道内电、毒、炸、网鱼;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河道违章取沙,对河堤造成破坏的,责令其赔偿损失,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全体村民均有保护森林的义务。严禁无证盗伐林木;严禁野外用火;不得用以任何借口审批民用材确实需要的经村委审查,生产组统一砍伐,回量发放;严禁在公路沿线,公益林内砍伐柴火,烧制木炭。
四、实行计划生育。计划外生育者,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肃处理。学龄儿童和青少年有依法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五、凡符合服兵役条件的本村村民,都有服兵役的义务,应积极主动参加兵役登记、体检和应征,对逃避服兵役(包括不参加初检、不参加复检和体检合格拒绝服兵役)的村民,按照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要尊老爱幼,保护老人、妇女、儿童在社会和家庭生活中的合法权益,禁止虐待、遗弃、伤害行为。父母对未成年的子女必须依法履行抚养义务。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对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无生活来源的父母必须依法履行赡养义务。村民发生赡养纠纷时,由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村民委员会支持被赡养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制造、经销、买卖、私藏管制刀具、火枪等凶器和危险品;严禁吸毒、贩毒。任何人不得以各种借口煽动群众到机关、学校、企业、村民委员会办公地、他人住宅起哄捣乱、闹事、制造事端,不得寻衅滋事,扰乱社会治安秩序。
八、不准非法搜身、侵入他人住宅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不准诽谤他们和侮辱妇女,邻里之间发生纠纷不得采用威胁、要挟的方法,对殴打他人造成伤害的,应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情节严重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九、不偷拿国家、集体、他人财物,不在公路、水域航道上设置障碍,不损毁、移动指示标志,不损毁道路、排灌渠道、耕作机械等集体公共设施,不乱砍滥伐树木。违反者,或作价赔偿、或予以清除、修复和补种,情节严重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积极推行殡葬改革,服从殡葬管理。提倡勤俭节约,反对婚嫁、丧葬大操大办。严禁传播淫秽物品,严禁赌博,反对迷信活动,严禁利用迷信活动造谣惑众、骗取财物。
十一、违反本村规民约的,除触犯法律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外,村民委员会可作出如下处理: 1、予以批评教育; 2、责令其恢复原状或作价赔偿; 3、取消享受或者暂缓享受各种优惠待遇。
十二、本村规民约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望全体村民自觉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