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吴方村

上吴方村 上吴方村简介 上吴方村设施建设 上吴方村领导班子 上吴方村村规民约


建德市大慈岩镇上吴方村位于浙江省 建德市大慈岩镇东北部,离镇政府所在地5公里,距离国家级 大慈岩风景区6公里,紧靠新叶古民居村,现有人口1239人,耕地面积869亩,以种水稻为主,园地555亩,主要种植柑桔、枇杷、水蜜桃等水果,柑桔面积达400多亩,占水果面积80%,也是我村农民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我村是一个人多地少,以种植为主的农业村庄。2014年11月,上吴方村被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列入第三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公示名单。 2019年1月,入选第七批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建德市大慈岩镇上吴方村位于建德市大慈岩镇东北部,离镇政府所在地5公里,距离国家级大慈岩风景区6公里,紧靠新叶古民居村,现有人口1239人,耕地面积869亩,以种水稻为主,园地555亩,主要种植柑桔、枇杷、水蜜桃等水果,柑桔面积达400多亩,占水果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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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吴方村地名网_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慈岩镇上吴方村资料简介
  上吴方村是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慈岩镇下辖的社区。城乡分类代码为220,为村庄。区划代码为330182111200,居民身份证号码前6位为330182。上吴方村与大慈岩、新叶村、李村、三元村、檀村、大慈岩村、吴山村、里叶村、双泉村、陈店村、狮山村、汪山村相邻。


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慈岩镇上吴方村介绍

建德市大慈岩镇上吴方村位于浙江省 建德市大慈岩镇东北部,离镇政府所在地5公里,距离国家级 大慈岩风景区6公里,紧靠新叶古民居村,现有人口1239人,耕地面积869亩,以种水稻为主,园地555亩,主要种植柑桔、枇杷、水蜜桃等水果,柑桔面积达400多亩,占水果面积80%,也是我村农民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我村是一个人多地少,以种植为主的农业村庄。

2014年11月,上吴方村被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列入第三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公示名单。 2019年1月,入选第七批中国历史文化名村。

建德市大慈岩镇上吴方村位于建德市大慈岩镇东北部,离镇政府所在地5公里,距离国家级大慈岩风

景区6公里,紧靠新叶古民居村,现有人口1239人,耕地面积869亩,以种水稻为主,园地555亩,主要种植柑桔、枇杷、水蜜桃等水果,柑桔面积达400多亩,占水果面积80%,也是我村农民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是一个人多地少,以种植为主的农业村庄。

上吴方村前塘、后塘是该村重要的生产生活用水。一直以来得不到有效的维护,池塘淤泥堆积严重,塘围破损存在一定安全隐患。该村投入20多万元资金对这两塘进行整治。池塘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村内保存有较完整的古民居建筑群,有165座明、清、民国的古建筑,建筑类型多,结构完整,布局合理,祠堂建筑前大多建有水塘,其中保存较好的38座,包括庙、私塾、厅堂、民居等类型。祠堂建筑就有6座,分别为方正堂、衍庆堂、三乐堂、尚志堂、世美堂、许德堂。有迷宫建筑(俗称长弄堂),始建于明代,弄堂长47.5米,宽1米左右,九门槛、八八六十四道门,家家相同、户户相连村内核心区保留原有的历史风貌。

上吴方村的水系分内、外溪,引自玉华山,村内溪的水经村中心流向东汇聚到村口的仙翁庙边的军营畈。外溪由村西南流向东玉华溪内。

村党支部书记: 方建明

村主任: 方春信
  支委:叶小仙

为提高全体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能力,促进全村的安定团结和三个文明建设,根

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村规民约。
  一、全体村民均有保护耕地的义务。村内任何组织和个人使用土地都应服从村的统一规划和调

整,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二、村民建房必须服从本村规划,并按照规定程序申报,在领取《建房许可证》后,按批准的

地点和面积施工建房。
  三、严禁荒废耕地,对荒废耕地者,除责令限期复耕种外,报乡(镇)人民政府依法收取抛荒

费。
  四、实行计划生育、提倡晚婚,对非法同居、非法怀孕和计划外生育者,对有漫骂、侮辱,殴

打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等行为者,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肃处理。
  五、学龄儿童和青少年有依法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其法定监护人应保证子女接受九年制义

务教育。
  六、本村任何组织和个人一律不准招用16周岁以下的人做工。违者责令其限期辞退,情节严重

的,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七、凡符合服兵役条件的本村村民,都有服兵役的义务,应积极主动参加兵役登记、体检和应

征,对逃避服兵役(包括不参加初检、不参加复检和体检合格拒绝服兵役)的村民,按照有关法律和

政策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要尊老爱幼,保护老人、妇女、儿童在社会和家庭生活中的合法权益,禁止虐待、遗弃、

行害行为。任何人不得剥夺已婚女子的合法继承权。丧偶女子有继承遗产和带户再婚的权利。
  九、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对未成年的子女、继子女和养子女必须依法履行抚养义务。成年子

女、继子女、养子女及其配偶,对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无生活来源的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必须依法

履行赡养义务。
  十、村民发生赡养纠纷时,由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村民委员会支持被赡养人

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制造、经销、买卖、私藏管制刀具、火枪等凶器和危险物品;

严禁吸毒、贩毒。任何人不得以各种借口煽动群众到机关、学校、企业、村民委员会办公地、他人住

宅起哄捣乱、闹事、制造事端,不得寻衅滋事,扰乱社会治安秩序。
  十二、不得非法搜身、侵入他人住宅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不准诽谤他人和侮辱妇女,邻里之

间发生纠纷不得采用威胁、要挟的方法,对殴打他人造成伤害的,应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情节严

重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三、不偷拿国家、集体、他人财物,不在公路、水域航道上设置障碍,不损毁、移动指示标

志,不损毁机耕道路、排灌渠道、耕作机械等集体公共设施,不乱砍滥伐树木。
  十四、严禁传播淫秽物品,严禁卖淫嫖娼,严禁赌博和小偷小摸,反对迷信活动,严禁利用迷

信活动造谣惑众、骗取财物。
  十五、积极推行殡葬改革,服从殡葬管理。提倡勤俭节约,反对婚嫁、丧葬大操大办。
  十六、违反本村规民约的,除触犯法律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外,村民委员会可作出如下处理:
  1、予以批评教育;
  2、写出悔过书,用村广播进行通报;
  3、责令其恢复原状或作价赔偿;
  4、视情况给予经济处罚;
  5、取消享受或者暂缓享受村里的优惠待遇。
  十七、凡违反本村规民约要进行处理的,必须在调查核实后,经村民委员会(或村民代表会议

)集体讨论、决定,不得擅自处理。
  十八、凡被依法处罚或违反本村规民约的农户,在本年度不评先进、文明户、五好家庭户、遵

纪守法户。外来人员在本村居住的参照执行本村规民约。
  十九、本村规民约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二十、本村规民约自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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