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春社区

迎春社区 迎春社区基本介绍 迎春社区南门街道迎春社区青年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海曙区南门街道迎春社区,是一个新型的智能社区,世纪长春、世纪虹、世纪锦秋、丰华名都是四颗挂在社区天上的星星。位于 宁波市人文气息浓郁的宁波饭店和海关中段,西靠效实中学,东临长春路,以护城河为伴,隔河与宁波唯一的内湖—— 月湖相望。社区总面积达21.66万平方米,现有居民户数2268户,总人数约6804人,是迄今为止“宁波市高档绿色住宅”之一。迎春社区自成立以来,社区工作者以高度的工作热情和政治责任感,把社区工作定位于高起点、高标准、高品位,与广大居民同创共干,与辖区单位互联互补,共建共管,从而树起了社区的五个亮点:在“社区管理靠自治,广场文化凝人心,社区教育入小家,爱心服务得诚信,人文思想融大家”的雕琢下,四颗星星发出耀眼的光芒。第一条 社区作为构成现代化城市的基本单位和细胞,在城市建设与发展中的地位和功能日益明显。为适应这一形势,必须建立以社区团组织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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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春社区地名网_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南门街道迎春社区资料简介
  迎春社区是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南门街道下辖的社区。城乡分类代码为111,为主城区。区划代码为330203001011,居民身份证号码前6位为330203。迎春社区与澄浪社区、柳锦社区、万安社区、红起社区、周江岸社区、朝阳社区、车站社区、马园社区、郎官社区、尹江岸社区相邻。 还有31个地名与迎春社区同名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南门街道迎春社区介绍

海曙区南门街道迎春社区,是一个新型的智能社区,世纪长春、世纪虹、世纪锦秋、丰华名都是四颗挂在社区天上的星星。

位于 宁波市人文气息浓郁的宁波饭店和海关中段,西靠效实中学,东临长春路,以护城河为伴,隔河与宁波唯一的内湖—— 月湖相望。社区总面积达21.66万平方米,现有居民户数2268户,总人数约6804人,是迄今为止“宁波市高档绿色住宅”之一。迎春社区自成立以来,社区工作者以高度的工作热情和政治责任感,把社区工作定位于高起点、高标准、高品位,与广大居民同创共干,与辖区单位互联互补,共建共管,从而树起了社区的五个亮点:在“社区管理靠自治,广场文化凝人心,社区教育入小家,爱心服务得诚信,人文思想融大家”的雕琢下,四颗星星发出耀眼的光芒。

第一条 社区作为构成现代化城市的基本单位和细胞,在城市建设与发展中的地位和功能日益明显。为适应这一形势,必须建立以社区团组织作为核心,各级团组织共同参与,积极推进共青团组织跨行业、跨系统区域化联合的青少年社会化服务体系,进一步增强社区的各行各业、各层次团组织的主体意识,实现“立足社区、活动开放、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工作新格局,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南门街道迎春社区青年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青工委)

是由南门街道迎春社区团支部牵头组织,本辖区内的机关、企业、学校、部队等单位团组织共同参与的区域性社会青年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江泽民“三个代表”精神,根据宁波市社区发展建设的现实和上级团委的工作要求,动员、组织广大青少年为创建文明小区、文明社区服务;为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生产生活服务需求;为青少年的成才服务,为社区的健康发展服务。

第四条 青工委具有“服务、协调、沟通、拓展”四项基本职能。

第五条 青工委主要任务:

1、 区活动:组织开展青少年思想道德和文化建设活动,包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教育及自身素质的教育。

2、 立足社区:整合社区内各级组织资源,充分发挥各单位优势,通过共同参与社区精神建设,不断提高文明社区的文明程度和青少年的文明素质,提高会员单位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人才效益。

3、 树立良好的社区意识:以社区青少年志愿者服务为突破口,发挥各单位优势,结合居民和青少年生产生活需求状况,联合青年志愿者服务点、服务站,组成青年志愿者服务队深入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区服务活动,建立青少年服务网络,积极参与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和社区公益活动。

4、 服务社区:广泛动员、组织广大团员青年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工作,纳入社区活动,体现团组织的组织形象,使团工作深入社区、服务社区。

5、 共同提高:定期开展团校学习,定期互通信息。开展形式多样的团建工作经验交流和工作研讨,共同探索共青团工作社会化的形式,并丰富团员青年的业余生活,增进居民间的感情,带动社区群众参与、共同发展社区建设。

第六条 青工委的组织机构:为使青工委更有效地开展工作,设立名誉理事长、理事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其它成员组织可视实际情况而定。

第七条 青工委的工作制度:

1、 工作例会制度:理事会建立每月一次的汇报会议制度,每季度一次总结会议制度。

2、 目标责任制度:青工委每年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实行目标责任制,理事会对工作全面负责,各会员单位对理事会决定的工作任务负责。

3、 总结报告制度:理事会实行书面工作报告制度,作到经常性地互通情况协调工作,每年作总结,由秘书处备案并向街道团工委报告工作情况。

第八条社区各党、团组织应积极动员社区内各单位的团组织参加社区青工委,积极做好协调工作、服务工作,共同为社会发展和青年工作水平的提高而努力。

第八条 会员的权利:

1、 会员有权监督本会工作,并对本会提出要求、意见和建议。

2、 团体会员有权向青工委所属各团体会员提出青年工作的协作要求。

3、 会员有权要求召开理事扩大会议,研究、讨论问题。

第九条 会员的义务:

1、 会员应自觉执行理事会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2、 各团体会员负责人应积极参与例会或理事扩大会。

3、 会员之间应互助互利、相互学习、相互交流、平等相处。

4、 会员单位有为本会开展工作和活动提供方便的义务。

第十一条 会员的职责:

1、 增强社区居民联合意识,主动关心、参与社区青年工作。

2、 及时听取、收集团员青年对社区建设和管理中的意见和

要求。

3、 积极参加理事会组织的有关活动,完成有关工作任务。

4、 协调筹集活动经费。

第十二条 本条例由社区青工委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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