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凤村

双凤村 双凤村基本概况 双凤村地理位置 双凤村政治经济 双凤村村规民约


海宁市海洲街道双凤村位于 海宁中国皮革城西南,东邻新庄社区;南接斜桥镇祝东村;西靠金龙村;北与民和村接壤,总面积1.57平方公里。新建的钱江路、广顺路、城南大道和环西二路在村域内穿过。海宁市海洲街道双凤村位于海宁中国皮革城西南,东邻新庄社区;南接斜桥镇祝东村;西靠金龙村;北与民和村接壤,总面积1.57平方公里。新建的钱江路、广顺路、城南大道和环西二路在村域内穿过。全村辖14个村民小组,含10个自然村庄、1个小区,至2012年底全村总户数472户,总人口1876人。2012年农村经济总收入7303万元,村集体收入478.51万元,人均纯收入23268元,年底股金分红90.36万元。全村共有中共党员65名、共青团员38名。村领导班子心齐气顺,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在村民中树立了较高的威信。目前,全村的社会经济事业迅速发展,基本实现了户户通电话,通有线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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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凤村地名网_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洲街道双凤村资料简介
  双凤村是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洲街道下辖的社区。城乡分类代码为111,为主城区。区划代码为330481002200,居民身份证号码前6位为330481。双凤村与海洲社区、白漾社区、联塘社区、成园社区、梨园社区、南郊社区、新桥社区、新庄社区、联合社区、西郊社区、东长社区、百合社区、洛洲社区、梅园社区、江南社区、云和社区、双凤社区、民和社区、伊桥社区、长丰社区、开元社区、民和村、金龙村、张店村、伊桥村相邻。 还有63个地名与双凤村同名


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洲街道双凤村介绍

海宁市海洲街道双凤村位于 海宁中国皮革城西南,东邻新庄社区;南接斜桥镇祝东村;西靠金龙村;北与民和村接壤,总面积1.57平方公里。新建的钱江路、广顺路、城南大道和环西二路在村域内穿过。

海宁市海洲街道双凤村位于海宁中国皮革城西南,东邻新庄社区;南接斜桥镇祝东村;西靠金龙村;北与民和村接壤,总面积1.57平方公里。新建的钱江路、广顺路、城南大道和环西二路在村域内穿过。

全村辖14个村民小组,含10个自然村庄、1个小区,至2012年底全村总户数472户,总人口1876人。2012年农村经济总收入7303万元,村集体收入478.51万元,人均纯收入23268元,年底股金分红90.36万元。全村共有中共党员65名、共青团员38名。村领导班子心齐气顺,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在村民中树立了较高的威信。目前,全村的社会经济事业迅速发展,基本实现了户户通电话,通有线广播、有线电视和自来水,正朝着小康型社会主义新农村迈进 。

双凤村位于浙江省海宁市。

全村高举 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培育新农民、弘扬新风尚,建设和谐新农村”这一重点,促进全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抓好“平安、文明、和谐、富裕双凤”建设,创业富民,创新强村,构建和谐新农村。在街道党委、办事处的正确领导下,依靠全村干部党员群众的共同努力,双凤村的各项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为实现“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两富双凤梦而不懈奋斗。

2007年,因城市道路、皮革城三期等工程建设,1-3组进行拆迁,2009年底,拆迁安置房小区凤鸣小区建成,110户农户搬进新家。通过规范化管理,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和绿化投入,凤鸣小区成为了海宁市农村拆迁安置房样板小区。2011年,因城市道路、紫薇高中、城南商贸新区等工程建设,4-14组进行拆迁,目前已基本完成评估及置换协议签订、青苗赔偿等工作,4-8组已于2012年腾房,9-10组也已启动腾房。新小区建设工程已于2013年初全面启动,预计两年左右建成。

近年来,双凤村先后被命名为浙江省卫生村、省级待整治村、嘉兴市绿化示范村、海宁市“五好”村党组织、海宁市文明村、海宁市平安村、海宁市生态村、海宁市星级先进村、海宁市扶残助残爱心村、海洲街道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荣誉称号。2013年,双凤村又积极申报了嘉兴市文明村、嘉兴市生态村等创建工作。

为提高全村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能力,促进全村的平安和谐和四个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星级美丽乡村三年创建目标和本村实际情况,制定本村规民约。
  一、保护环境,从我做起。
  1.呵护河流水泊,不向河流水泊倾倒垃圾。保持河流水泊无垃圾、无漂浮物、无淤积,水体流畅。
  2. 严格控污截源。村域内无污水直排、偷排和不达标排放污水现象。
  3. 不乱扔垃圾,配合做好垃圾日常收集工作和“四位一体”卫生长效保洁。做好灭蚊、灭鼠、灭蟑螂等“除四害”工作,防止蚊蝇鼠蟑螂的孳生。
  4. 河边15米内无废品收购点,村域内无非法废品收购点。
  5. 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由服务本村的农资商店集中回收,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6. 村域内无生猪养殖场户,其他畜禽养殖场户按政策处理。
  7. 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卫生厕所户户普及,杜绝露天粪坑。
  8. 开展植绿补绿,实现水清岸绿,居在绿中,人在绿中。
  9. 开展志愿服务,共创优美环境。
  二、发展经济,两富同行。
  1.发展合作经济,实行平等自愿,实现主动参与。
  2.培育龙头企业,增强服务能力,达到增产增收。
  3.拓宽增收渠道,增强创收功能,壮大集体经济。
  三、遵纪守法,乡风文明。
  1.保护耕地,严禁耕地抛荒,不得侵占、非法买卖和其他形式非法转让集体土地,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报上级管理部门处理,对承包地造成永久损害的,发包方还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按恢复土地原状须承担土地复垦的全部费用计算)。
  2.村民建房应服从村镇建设规划,并按照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不得搭建违法建筑,不得损害四邻利益,不得随意更改,不得擅自加层和改变建筑立面,不得擅自改变建筑总高度、层高,不得擅自搭建雨棚等,房屋外观装修时要符合双凤村小区管理办公室有关规定并有权获得相应奖励。如有违反则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恢复原状,否则村民委员会有权采取措施进行制止(包括助拆)或向街道办事处申请强制拆除。
  3.在我村域内施工的有关工程,村民应积极支持配合。任何人不得无理取闹,如致使施工损失的,要赔偿经济损失。
  4.村民享有计划生育权利和履行计划生育义务,并有权获得相应奖励和补助。提倡晚婚,对非法怀孕和计划外生育者,对有谩骂、侮辱、殴打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等行为者,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肃处理。
  5.学龄前儿童和青少年有依法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其法定监护人应保证子女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
  6.本村任何组织和个人一律不准招用16周岁以下的人做工。违者根据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7.凡符合服兵役的服兵役条件的本村村民,都有服兵役的义务,应积极主动参加兵役登记、体检和应征。对逃避服兵役(包括不参加初检、不参加复检和体检合格拒绝服兵役)的村民,按照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给予处理,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要尊老爱幼,保护老人、妇女、儿童在社会和家庭生活中的合法权益,禁止虐待、遗弃、伤害行为。任何人不得剥夺已婚女子的合法继承权。丧偶女子有继承遗产和带户再婚的权利。精神障碍人员必须由监护人看管,因监护人未尽监护造成的危害结果,由监护人承担相关责任。
  9.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对未成年的子女、继子女和养子女必须依法履行抚养义务。成年子女、继子女、养子女及其配偶,对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无生活来源的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必须依法履行赡养义务。
  10.村民发生赡养纠纷时,由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村民委员会支持被赡养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11.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制造、经销、买卖、私藏管制刀具、火枪等凶器和危险物品;严禁吸毒、贩毒。任何人不得以各种借口煽动群众到机关、学校、企业、村民委员会办公地、他人住宅起哄捣乱、闹事、制造事端,不得寻衅滋事,扰乱社会治安秩序。
  12.不得非法搜身、侵入他人住宅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不准诽谤他人和侮辱妇女,邻里之间发生纠纷不得采用威胁、要挟的方法,对殴打他人造成伤害的,应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情节严重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3.不偷拿国家、集体、他人财物、不在公路、水域航道上设置障碍,不损毁、移动指示标志、不损毁机耕道路、排灌渠道、耕作机械等集体公共设施,不滥伐树木。如违反上述规定,按照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搞好公共绿化和庭院绿化,创建优美庭院。
  14.不得在小区道路上堆放建筑材料,设点摆摊。影响交通致他人受伤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不准损坏小区内公共设施、移动各种指示标志及拉断广播、电信、有线电视等线路,谁损坏的,由谁承担修复线路的全部费用。按时上交水费、电费、物业费、卫生保洁费等,严禁乱拉乱接、严禁偷电、偷水,一经发现,有相关部门处理。
  15.严禁传播淫秽物品,严禁卖淫嫖娼,严禁赌博和小偷小摸,反对迷信活动,严禁利用迷信活动造谣惑众、骗取财物,积极参加村里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
  16.服从殡葬管理,遗体火化后骨灰盒存放在安息堂或生态墓地。提倡勤俭节约,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反对铺张浪费。

17.开展乡风评议,倡导和谐关系。
  四、民主决策,共建家园。
  1.实行民主决策,推进村民自治。
  2.实行村务公开,推进阳光村务。
  3.实行责任审计,推进法治建设。
  4.实行全员监督,共建美好家园。
  五、村民在自治过程中有好的建议或意见及时向村里提出。鼓励和提倡村民有事情或情况及时向村反映,如认为未得到满意的答复应通过合法的途径向上级有关部门进行反映。
  六、违反本村规民约的,除触犯法律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外,村民委员会可作出如下处理:
  1.予以批评教育;
  2.责令其写出悔过书,在村务公开栏进行通报;
  3.责令其改正、恢复原状或作价赔偿;视情况给予经济处罚;
  4.取消或暂缓其家庭所有成员享受村里的股金分红和优惠待遇等。如有违章建筑,未限期改正的,取消所有奖励和暂缓股金分红。
  七、凡违反本村规民约要进行处理的,必须在调查核实后,经村民委员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不得擅自处理。
  八、凡被依法处罚或违反本村规民约的农户,在本年度不得评先进、八星级文明户等。外来人员在本村居住的参照执行本村规民约。
  九、本村规民约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法律规定执行。
  十、本村规民约经2013年12月24日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施行。由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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