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龙村

丁龙村 丁龙村政策规定 丁龙村村规民约


丁龙村全村4个自然村合并,8个 村民小组,355户,962人,耕地面积417亩,山林面积2766亩,劳动力680人,2010年人均收入7603元,主要以农业为主。村两委班子团结协作,分工明确,能完成各项任务,共有党员28人,在各行各业中起到先锋 模范作用。为了提高全村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促进全村的安定团结和四个文明建设,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村规民约。一、切实保护耕地,严禁耕地 抛荒,不得侵占、非法买卖和其他形式非法转让集体土地,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报上级管理部门处理。二、村民建房必须服从本村规划,并按照规定程序申报,在领取《建房许可证》后,按批准的地点和面积施工建房。三、上级配套工程落实在我村境内,村民应积极支持工程配合。对在办理合法征用土地手续并已兑现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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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龙村地名网_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城南乡丁龙村资料简介
  丁龙村是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城南乡下辖的社区。城乡分类代码为220,为村庄。区划代码为330624200266,居民身份证号码前6位为330624。丁龙村与新溪、石溪村、姚宫村、秦岩村、琅珂村、企石村、眉岱村、天荷村、高依村、潜溪村、大山庄村、朱王银村、里家竹村、大潘村、任家村、韩妃村、下洲村、杨家山村、前进村、秦高村相邻。 还有1个地名与丁龙村同名


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城南乡丁龙村介绍

丁龙村全村4个自然村合并,8个 村民小组,355户,962人,耕地面积417亩,山林面积2766亩,劳动力680人,2010年人均收入7603元,主要以农业为主。村两委班子团结协作,分工明确,能完成各项任务,共有党员28人,在各行各业中起到先锋 模范作用。

为了提高全村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促进全村的安定团结和四个文明建设,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村规民约。

一、切实保护耕地,严禁耕地 抛荒,不得侵占、非法买卖和其他形式非法转让集体土地,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报上级管理部门处理。

二、村民建房必须服从本村规划,并按照规定程序申报,在领取《建房许可证》后,按批准的地点和面积施工建房。

三、上级配套工程落实在我村境内,村民应积极支持工程配合。对在办理合法征用土地手续并已兑现经济补偿的土地上施工的单位,任何人不得无理取闹,如致使施工损失的,要赔偿经济损失。

四、实行计划生育,提倡晚婚晚育,对非法怀孕和计划外生育者,对有谩骂、侮辱、殴打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等行为者,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肃处理。

五、学龄前儿童和青少年有依法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其法定监护人应保证子女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

六、本村任何组织和个人一律不准招用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做工。违者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七、凡符合服兵役条件的本村村民,都有服兵役的义务,应积极主动参加民兵训练、兵役登记、征兵体检和应征入伍。对逃避服兵役(包括不参加民兵训练、不参加征兵初检、复检和体检合格拒绝服兵役)的村民,按照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给予处理,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要尊老爱幼,保护老人、妇女、儿童在社会和家庭生活中的合法权益,禁止虐待、遗弃、伤害行为。任何人不得剥夺已婚女子的合法继承权。丧偶女子有继承遗产和带户再婚的权利。

九、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对未成年的子女、继子女和养子女必须依法履行抚养义务。成年子女、继子女、养子女极其配偶,对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无生活来源的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必须依法履行赡养义务。

十、村民发生赡养纠纷时,由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村民委员会支持被赡养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制造、经销、买卖、私藏管制刀具、火枪等凶器和危险物品;严禁吸毒、贩毒。任何人不得以各种借口煽动群众到机关、学校、企业、村民委员会办公地、他人住宅起哄捣乱、闹事、制造事端,不得寻衅滋事,扰乱社会治安秩序。

十二、不得非法搜身、侵入他人住宅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不准诽谤他人和侮辱妇女,邻里之间发生纠纷不得采用威胁、要挟的方法,对殴打他人造成伤害的,应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情节严重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三、不偷拿国家、集体、他人财物、不在公路、水域航道上设置障碍,不得损毁、移动指示标志、不得损毁机耕道路、排灌渠道、耕作机械等集体公共设施,不滥伐树木。搞好环境卫生,不乱扔杂物垃圾,不污染水源,保持村容村貌整洁。

十四、严禁传播淫秽物品,严禁卖淫嫖娼,严禁赌博和小偷小摸,反对迷信活动,严禁利用迷信活动造谣惑众、骗取财物。

十五、积极推进殡葬改革,服从殡葬管理,遗体火化后骨灰盒存放在安息堂或生态公墓。提倡勤俭节约,反对婚嫁、丧事大操大办。

十六、违反本村规民约的,除触犯法律法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外,村民委员会可作出如下处理:

1、予以批评教育;

2、写出悔过书,用村广播进行通报;

3、责令其恢复原状或作价赔偿;

4、视情况给予经济处罚;

5、取消享受或者暂缓享受村里的优惠待遇。

十七、凡违反本村规民约要进行处理的,必须在调查核实后,经村民委员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不得擅自处理。

十八、凡被依法处罚或违反本村规民约的农户,在本年度不得不得评先进、文明户、五好家庭户、遵纪守法户。外来人员在本村居住的参照执行本村规民约。

十九、本村规民约与国家 法律、 法规、 政策相抵触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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