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石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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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龙游县小南海镇团石村位于小南海镇西面,南临衢江·虎团线(虎头山至团石)穿境而过,2008年4月由原二个村(团一,团二)撤并而成,区域面积1.5平方公里,辖13个村民小组,农户587户,人口1872人,村两委成员8名,党员61名,村民代表39名,2008年农民人均收入5956元。数千年以前,江水泛滥,在一块山弯之下,冲积成一块厚土,一片滩涂,日积月累,这一大块的厚土就被人称作了“湾”。相传,早年有个姓汪的外地人挑来一箩担,箩担里是他的全部家当。跟随而来的还有他的女人,一个手上和脚上都长有六根指头的女人。这是一个很能干、很会持家的女子。后来,她一共生下了一十三个儿子。再后来,十三个儿子全都成家立业,这便是远近闻名的团石湾“十三太公”。而今,团石的汪姓人家在数量上占绝对优势。在团石,在汪家的先人里面,有一个名字是非常非常地熠熠生辉的,那就是南宋状元汪应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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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石村地名网_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小南海镇团石村资料简介
  团石村是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小南海镇下辖的社区。城乡分类代码为220,为村庄。区划代码为330825102253,居民身份证号码前6位为330825。团石村与茶圩里村、新山水村、鸿陆夏村、傅家新村、周红坂村、翠光岩村、下章村、傅家畈村、雅塘村、箬塘村、龙西村、东塘山村、龙丰村、汀塘圩村、泽潭村、双潭村、大塘村相邻。 还有4个地名与团石村同名


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小南海镇团石村介绍

衢州市龙游县小南海镇团石村位于小南海镇西面,南临衢江·虎团线(虎头山至团石)穿境而过,2008年4月由原二个村(团一,团二)撤并而成,区域面积1.5平方公里,辖13个村民小组,农户587户,人口1872人,村两委成员8名,党员61名,村民代表39名,2008年农民人均收入5956元。

数千年以前,江水泛滥,在一块山弯之下,冲积成一块厚土,一片滩涂,日积月累,这一大块的厚土就被人称作了“湾”。相传,早年有个姓汪的外地人挑来一箩担,箩担里是他的全部家当。跟随而来的还有他的女人,一个手上和脚上都长有六根指头的女人。这是一个很能干、很会持家的女子。后来,她一共生下了一十三个儿子。再后来,十三个儿子全都成家立业,这便是远近闻名的团石湾“十三太公”。而今,团石的汪姓人家在数量上占绝对优势。

在团石,在汪家的先人里面,有一个名字是非常非常地熠熠生辉的,那就是南宋状元汪应辰。 汪应辰于幼时和少时是的的确确生于斯长于斯的,只不过后来随母去了玉山落户,随后以玉山县户藉高中了状元。但他是团石汪人的嫡亲嫡亲的儿子,却是永远抹不去的。

在团石,具有人文与考古价值的东西很多,比如说两座孝节坊。团石村的徐氏孝节坊与马氏孝节坊,在《龙游县志》上都有详细记载。而村里人,则是将一种精神寄托于此,又将一种精神从这里取走以资自勉的。

传说当年 乾隆皇帝游江南,就从这水路而来,因而,团石湾又叫团石埠。全国“十大商帮”之一的龙游商帮,曾把团石埠作为重要的货物集散地。当年团石湾的四个码头,人来人往,车水马龙。团石集镇更是商贾云集,生意兴隆。

美丽乡村、康庄工程、土地整理、电网改造等项目的实施,让团石村面貌一新。光是刚刚完成的衢江江堤砌筑工程,上级政府部门在团石段的投资就达2000多万元。此外,以状元村、古商埠及孝节坊三大文化品牌为亮点的“团石历史文化村”项目包装正在进行中。这几年的“五水共治”,更让团石村面目一新。在不远的将来,团石湾的魅力将闪亮呈现,团石村的风采将是春色满园!

行政村规模调整前,原二个行政村集体经济薄弱,自2008年,新一届村两委班子上任以来,创新发展思路,积极探索村集体经济发展之路。通过村两委一年多时间努力,如今团石村的发展日新月异,村集体经济收入大幅提高,村民也走上脱贫致富路。现团石村是国家核电站优选地之一。

村文书:  方志平

支委:  刘一良

村民主任:  何春根

村支部书记: 李婷婷

医疗机构执业规则
  一、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二、医疗机构执业,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
  三、医疗机构必须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所。
  四、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五、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六、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医德教育。
  七、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工作,必须佩带载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者职称的标牌。
  八、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
  九、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病人,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或者死亡证明书等证明文件;未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出生证明书或者死产报告书。
  十、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十一、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医疗机构对传染病、精神病、职业病等患者的特殊诊治和处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十三、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药品管理。
  十四、医疗机构必须按照人民政府或者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医疗费用,详列细项,并出具收据。
  十五、医疗机构必须承担相应的预防保健工作,承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支援农村、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等任务。
  十六、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疾病流行或者其他意外情况时,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必须服从部门的调遣。
  医务人员医德规范
  一、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时刻为病人着想,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
  二、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
  三、文明礼貌服务。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
  四、廉洁奉公。自觉遵纪守法,不以医谋私。
  五、为病人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隐私与秘密。
  六、互学互尊,团结协作。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关系。
  七、严谨求实,奋发进取,钻研医术,精益求精、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
  乡村医生执业规则
  一、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乡村医生管理条例》赋予的权利,履行《乡村医生管理条例》规定的义务。
  二、乡村医生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工作;按照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如实填写并上报有关卫生统计报表,妥善保管有关资料。
  三、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对使用过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应当按照规定处置。
  四、乡村医生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对超出一般医疗服务范围或者限于医疗条件和技术水平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情况紧急不能转诊的,应当先行抢救并及时向有抢救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求助。
  五、乡村医生不得出具与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范围不相符的医学证明,不得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活动。
  六、乡村医生应当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规定的范围内用药。
  七、乡村医生应当按照要求至少每2年接受一次培训,更新医学知识,提高业务水平。
  八、乡村医生每2年接受一次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考核。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继续执业;经考核不合格的,在6个月之内可以申请进行再次考核。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者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乡村医生,原注册部门应当注销其执业注册,并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门诊登记管理制度
  一、门诊登记一般项目如病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家庭地址等内容应清晰、完整,并与处方记载相一致。
  二、门诊登记范围应包括每日工作量,新病例登记、初复诊登记、疾病分类、转诊转院、初步诊断、治疗原则和处理方案,并与处方记载相一致。
  三、门诊登记对需上报的传染病病例要做出明显标记,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疫情上报后,在门诊登记相应处加盖“疫情已报”章。
  四、门诊登记对14岁以下儿童要登记家长姓名、工作单位、家庭详细住址及病人其所在学校、班级等内容。
  五、门诊登记要求用钢笔书写,力求通顺、完整、简练、准确,字迹清楚、整洁,不得删改、剪贴、颠倒,医师要签全名。
  六、要认真做好门诊登记的整理工作,保存原始门诊登记,按规定要求存档备查。
  传染病管理制度
  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法律要求实行传染病和因突发事件致病人员首诊医生负责制,发现疑似的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时,立即用电话通知本辖区内疫情管理人员,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二、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疾病流行或者其他意外情况时,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必须服部门的调遣。
  三、对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严格执行各项消毒隔离、医院感染控制等各项制度和措施,做好人员防护,防止交叉感染和院内感染的发生,做好污物、污水的无害化处理。
  四、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任务。
  五、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对各类传染病及因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病人进行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
  六、对需要转送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
  六、对瞒报、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不报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或传染病疫情的,拒绝接诊病人的,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的,及时上报县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根据医疗废物处理条例及相关法规,拟订本制度。
  一、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二、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防止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的第一责任人,每年对本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三、在本机构内确定一名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负责人,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本单位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
  四、及时收集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并按规定进行登记,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五、不转让、不买卖、不丢弃、不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不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不流失、不泄露、不扩散、不露天存放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医疗废物的时间不超过2天。
  六、不具备集中处置条件时,按以下要求处理医疗废物,并做好各项登记。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消毒并作毁形处理;
  (二)能够焚烧的,及时焚烧;
  (三)不能焚烧的,消毒后集中填埋。
  七、对不按规定要求处理医疗废物的,按《医疗废弃物处理条例》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周边建材店

苏集状状家具家电购物广场 地址:衢州市龙游县平政路小南海农贸综合市场东南侧约200米
衢州市龙游县平政路小南海农贸综合市场东南侧约200米

周边行政单位

龙游县滦炙南小海镇团石村退役军人服务站 地址: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

周边村民委员会

龙游县小南海镇团石村村民委员会 地址: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十团线与西虎线交叉路口往东220米

周边文化宫

团石村文化礼堂 地址:衢州市龙游县十团线与西虎线交叉路口往西南约50米
衢州市龙游县十团线与西虎线交叉路口往西南约50米

周边小学

团石中心小学 地址:衢州市龙游县小南海镇团石团二村丰园42号团石中心小学
衢州市龙游县小南海镇团石团二村丰园42号团石中心小学

周边乡镇

小南海镇 地址: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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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边村庄

团石汪 地址: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西虎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