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向塘村

上向塘村 上向塘村卫生公约 上向塘村领导班子 上向塘村村规民约


衢州市龙游县模环乡上向塘村 位于龙游东北部,离县城15公里。村域面积1.55平方公里,现有4个自然村,总人口952人。为积极开展爱国卫生活动,改善辖区环境,提高社民生活质量,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省级卫生城市,发挥应有的作用,特订以下爱国卫生管理制度: (一)、宣传爱国卫生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城市卫生管理条例,坚持禁养家禽,发现有鸡鸭,及时动员处理。 (二)、加强对保结员队伍的管理,坚持每月一次卫生例会,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卫生责任区域分片包干,落实到人。 (三)、按规定每年四月份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做到活动前有计划安排,活动后有检查、有小结。 (四)、坚持长效管理,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垃圾袋装化,搞好公厕、垃圾箱的日常清洁工作。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垃圾箱(房)每十天洗刷一次,楼道每周打扫一次,保持小区整洁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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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向塘村地名网_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模环乡上向塘村资料简介
  上向塘村是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模环乡下辖的社区。城乡分类代码为220,为村庄。区划代码为330825213207,居民身份证号码前6位为330825。上向塘村与金星社区、五都桥村、许家村、蛇塘坞村、刘家村、坞堪村、清塘村、西元村、王北斗村、大治村、模环村、新王村、姚西塘村、夏峰村、兰塘村、白马村、湖塘殿村、凤基坤村、琚家村、茶场新村、前江新村、士元村、虎龙村相邻。


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模环乡上向塘村介绍

衢州市龙游县模环乡上向塘村 位于龙游东北部,离县城15公里。村域面积1.55平方公里,现有4个自然村,总人口952人。

为积极开展爱国卫生活动,改善辖区环境,提高社民生活质量,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省级卫生城市,发挥应有的作用,特订以下爱国卫生管理制度:
  (一)、宣传爱国卫生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城市卫生管理条例,坚持禁养家禽,发现有鸡鸭,及时动员处理。
  (二)、加强对保结员队伍的管理,坚持每月一次卫生例会,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卫生责任区域分片包干,落实到人。
  (三)、按规定每年四月份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做到活动前有计划安排,活动后有检查、有小结。
  (四)、坚持长效管理,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垃圾袋装化,搞好公厕、垃圾箱的日常清洁工作。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垃圾箱(房)每十天洗刷一次,楼道每周打扫一次,保持小区整洁卫生。
  (五)、协助专业部门整治社区环境,及时举报违章建筑,坚持每日巡查制度,并做好台帐记录。
  (六)、消灭四害,保障健康,积极配合爱卫会定期投放灭鼠、灭蟑毒饵,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保障居民的身体健康。
  (七)、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知识培训,搞好健康教育工作,按月出好黑板报、宣传窗,及时张贴健康墙报。
  (八)、搞好绿化,提高小区内档次和品味,美化小区环境,保护小区花木,树草和绿化。
  (九)、加强与物业公司的沟通联系,及时反映居民的意见和建议。
  (十)、加强环境与资源,人与自然的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环境意识,减少环境污染,自觉遵守市民文明公约和“十不”行为规范。

支部书记:  吴渭有

村民主任:  胡左红

为提高全体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能力,促进全村的安定团结和三个文明建设,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村规民约。
  一、全体村民均有保护耕地的义务。村内任何组织和个人使用土地都应服从村的统一规划和调整,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二、村民建房必须服从本村规划,并按照规定程序申报,在领取《建房许可证》后,按批准的地点和面积施工建房。
  三、严禁荒废耕地。对荒废耕地者,除责令限期复耕种外,报乡人民政府依法收取抛荒费。
  四、实行计划生育,提倡晚婚,对非法同居、非法怀孕和计划外生育者,对有谩骂、侮辱、殴打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等行为者,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肃处理。
  五、学龄儿童和青少年有依法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其法定监护人应保证子女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
  六、本村任何组织和个人一律不准招用16周岁以下的人做工。违者责令其限期辞退,情节严重的,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七、凡符合服兵役条件的本村村民,都有服兵役的义务,应积极主动参加兵役登记、体检和应征,对逃避服兵役(包括不参加初检、复检和体检合格拒绝服兵役)的村民,按照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要尊老爱幼,保护老人、妇女、儿童在社会和家庭生活中的合法权益,禁止虐待、遗弃、伤害行为。任何人不得剥夺已婚女子的合法继承权。丧偶女子有继承遗产和带户再婚的权利。
  九、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对未成年的子女、继子女和养子女必须依法履行抚养义务。成年子女、继子女、养子女及其配偶,对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无生活来源的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必须依法履行赡养义务。
  十、村民发生赡养纠纷时,由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村民委员会支持被赡养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制造、经销、买卖、私藏管制刀具、火枪等凶器和危险物品;严禁吸毒、贩毒。任何人不得以各种借口煽动群众到机关、学校、企业、村民委员会办公地、他人住宅起哄捣乱、闹事、制造事端,不得寻衅滋事、扰乱社会治安秩序。
  十二、不得非法搜身、侵入他人住宅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不准诽谤他人和侮辱妇女,邻里之间发生纠纷不得采用威胁、要挟的方法。对殴打他人造成伤害的,应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情节严重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三、不偷拿国家、集体、他人财物,不在公路、水域航道上设置障碍,不损毁、移动指示标志,不损毁机耕道路、排灌渠道、耕作机械等集体公共设施,不乱砍滥伐树木。
  十四、严禁传播淫秽物品,严禁卖淫嫖娼,严禁赌博和小偷小摸,反对迷信活动,严禁利用迷信活动造谣惑众,骗取财物。
  十五、积极推选殡葬改革,服从殡葬管理。提倡勤俭节约,反对婚嫁、丧葬大操大办。
  十六、违反本村规民约的,除触犯法律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外,村民委员会可作出如下处理:
  1.予以批评教育;
  2.责令其写出悔过书,用村广播进行通报;
  3.责令其恢复原状或作价赔偿;
  4.视情况给予经济处罚;
  5.取消享受或者暂缓享受村里的优惠待遇。
  十七、凡违反本村规民约要进行处理的,必须在调查核实后,经村民委员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不得擅自处理。
  十八、凡被依法处罚或违反本村规民约的农户,在本年度不评先进、文明户、五好家庭户、遵纪守法户。外来人员在本村居住的参照执行本村规民约。
  十九、村两委干部除模范带头执行好以上村规民约规定的要求外,严格执行《村干部辞职承诺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自动提出辞职:
  1.本人身体状况不佳,不能胜任工作的;
  2.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一年内累计半年以上不参加工作的。
  根据村民代表会议的有关决议,如有下列情形的,本人也主动辞去现任村干部职务:
  (1)不接受党组织的领导,不履行党组织的决定的;
  (2)不认真完成村两委分配的工作任务的;
  (3)违规决策、管理造成村集体经济较大损失的;
  (4)不履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或决议的;
  (5)因违法违纪行为被纪检、司法机关查处的;
  (6)严重违反村集体财经纪律或有其他严重违反廉洁自律行为的;
  (7)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不参加村党支部会议(村民委员会会议)、村两委联席会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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