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赤村

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通知全文, 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政策解读


《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是青田县人民政府2019年1月14日发布的通告,从2019年2月1日起执行。通知全文为加强 青田县 城区环境综合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所带来的环境噪声和空气污染,提升城市文明水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455号)和《 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 》(省政府令第266号)等法律法规规定,青田县人民政府决定在青田县鹤城、瓯南、油竹等三个街道划定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青田县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 鹤城街道 篮辨和、 瓯南街道 、 油竹街道 等中心城区规划区。具体范围详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图(附件1)。 二、阀端从2019年2月1日起,全年全时段禁止在青田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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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赤村地名网_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油竹街道东赤村资料简介
  东赤村是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油竹街道下辖的社区。城乡分类代码为122,为镇乡结合区。区划代码为331121003203,居民身份证号码前6位为331121。东赤村与官塘社区、芝竹社区、侨中社区、油竹上村、油竹下村、雅岙村、彭括村、小口村、麻宅村、秋炉坑村相邻。


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油竹街道东赤村介绍

《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是青田县人民政府2019年1月14日发布的通告,从2019年2月1日起执行。

通知全文

为加强 青田县 城区环境综合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所带来的环境噪声和空气污染,提升城市文明水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455号)和《 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 》(省政府令第266号)等法律法规规定,青田县人民政府决定在青田县鹤城、瓯南、油竹等三个街道划定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青田县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 鹤城街道 篮辨和、 瓯南街道 、 油竹街道 等中心城区规划区。具体范围详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图(附件1)。 二、阀端从2019年2月1日起,全年全时段禁止在青田县划定区域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附件2)。 三、对青田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规划进行调整,取消划定区域范围内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布点。 四、遇有重大庆典活动需在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内举办焰火晚会或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时,除相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燃放的区域外,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危险等级分级管理的规定、资质条件、程序和材料要求,向公安部门申请办理《焰火燃放许可证》;未取得《焰火燃放许可证》的,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五、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 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 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六、未经许可销售烟花爆竹制品的,由县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行为,并依法予以处罚。 七、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劝阻或向相关部门举报。对劝阻、举报进行打击恋去阀报复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八、对党员、干部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除依法叠验主给予处罚外,同时订淋盼抄告所属单位纪检、监察部门。 九、本通告所称的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烟花爆竹的种类包括:通过燃烧或爆炸,能产生光、声、色、型、烟等效果的各种烟花、爆竹、礼花弹等。 十、本通告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2008年9月10日发布的《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大办婚丧事等活动的通告》(青田县人民政府通告(2008)第7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举报电话:青田县公安遥姜市键柜旬愉局110 青田县人民政蒸连府 2019年1月14日 禁燃行政村(居委会)名单 鹤城街道: 东门社区 、 西门社区 、 鸣山社区 、 塔下社区 、 月里湾社区 、新建岭社区、 花园降社区 、宝幢社区、清溪门社区、问鹤社区、高湾社区、一村、二村、平演村、北岸村、圩仁村。 瓯南街道: 水南社区、石门社区、湖口村、湖边村、水南村、泥湾村、南湾村、上岸村、白浦村、魁市村、前仓村、石郭上村、石郭下村。 油竹街道: 官塘社区、侨中社区、芝竹社区、上旺小区、油竹上村、油竹下村、雅岙村、彭括村、小口村、东赤村。

政策解读

制定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主席令第67号)、《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和《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66号)等法律法规规定,2008年9月10日,我县第一次出台发布了《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大办婚丧事等活动的通告》,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东至塔山大桥;东南至石郭上下村;南至水南村、泥湾村;西至瓯江南水南区块、瓯江北湖口头区块;北至鹤城镇一村、二村后山居民生活区。禁止时间:每年农历正月初七至十二月二十三日。从2009年1月1日起,要禁止时间和区域内禁止销售烟花爆竹。一直以来,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党代表多次提出要在我县扩大全域全时实施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意见建议,群众呼声强烈。为有效控制烟花爆竹燃放引发的空气污染、声光污染,消除潜在的火灾隐患,更好的保护青田的美好生态环境,护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道路,创建文明城市,同时也是回应民生要求,最大限度的保护环境,所以有必要本拟定通告予以贯彻实施。 解决的主要问题 为有效控制烟花爆竹燃放引发的空气污染、声光污染,消除潜在的火灾隐患,更好的保护青田的美好生态环境,护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道路,创建文明城市,同时也是回应民生要求,最大限度的保护环境,所以有必要本拟定通告予以贯彻实施。 主要内容 确定了限制范围内禁燃烟花爆竹。 确定了以下范围内禁燃: 1、青田县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鹤城街道、瓯南街道、油竹街道等中心城区规划区。 2、从2019年2月1日起,禁止在青田县划定区域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鹤城街道: 东门社区、西门社区、鸣山社区、塔下社区、月里湾、社区、新建岭社区、花园降社区、宝幢社区、清溪门社区、问鹤社区、高湾社区、一村、二村、平演村、北岸村、圩仁村、。 瓯南街道: 水南社区、石门社区、湖口村、湖边村、水南村、泥湾村、南湾村、上岸村、白浦村、魁市村、前仓村、石郭上村、石郭下村。 油竹街道: 官塘社区、侨中社区、芝竹社区、上旺小区、油竹上村、油竹下村、雅岙村、彭括村、小口村、东赤村。 适用范围 全县三个街道划定范围内。 文件施行日期 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周边政府机关

汀祖镇丁坳村民委员会 地址:丽水市青田县江滨路

周边政府机构

中斤共稠禾青田县油竹街道工作委员会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江滨路

周边村民委员会

东赤村村民委员会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油竹街道

周边住宅区 小区 房地产

栖凤湖畔 地址:丽水市青田县青岱路油竹新区菜市场东南侧约50米
丽水市青田县青岱路油竹新区菜市场东南侧约50米

周边商圈

油竹 地址:青田县

周边乡镇

油竹街道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

周边村庄

东赤村 地址:丽水市青田县

油竹 地址:丽水市青田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