浯村

浯村 浯村地理位置 浯村自治章程


浯村地处黄山市屯溪区屯光镇东郊,与歙县王村镇仅一桥之隔,距黄山市中心城区13.5公里,系丘陵地貌,三面环水,土地总面积4049亩,其中草皮沙滩约300亩,既无干旱之虑,也无水患之忧。农业资源丰富,目前全村耕地面积813亩,其中水田750亩,人均约0.7亩。村北面有80多亩的防风林带。山林主要位于在村南面河对岸,林场面积共1832亩,非林地面积224亩。森林覆盖率70%以上。国家4A级旅游景区“花山谜窟”坐落在其中。和自然环境浯村地处黄山市屯溪区屯光镇东郊,与歙县王村镇仅一桥之隔,距黄山市中心城区13.5公里,系丘陵地貌,三面环水,土地总面积4049亩,其中草皮沙滩约300亩,既无干旱之虑,也无水患之忧。农业资源丰富,目前全村耕地面积813亩,其中水田750亩,人均约0.7亩。村北面有80多亩的防风林带。山林主要位于在村南面河对岸,林场面积共1832亩,非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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浯村地名网_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屯光镇浯村资料简介
  浯村是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屯光镇下辖的社区。城乡分类代码为220,为村庄。区划代码为341002100205,居民身份证号码前6位为341002。浯村与社屋前社区、湖边社区、尤溪社区、草市社区、云村、篁墩村、富礼村、汉沙村、南溪南村、留村相邻。 还有1个地名与浯村同名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屯光镇浯村介绍

浯村地处黄山市屯溪区屯光镇东郊,与歙县王村镇仅一桥之隔,距黄山市中心城区13.5公里,系丘陵地貌,三面环水,土地总面积4049亩,其中草皮沙滩约300亩,既无干旱之虑,也无水患之忧。农业资源丰富,目前全村耕地面积813亩,其中水田750亩,人均约0.7亩。村北面有80多亩的防风林带。山林主要位于在村南面河对岸,林场面积共1832亩,非林地面积224亩。森林覆盖率70%以上。国家4A级旅游景区“花山谜窟”坐落在其中。

和自然环境

浯村地处黄山市屯溪区屯光镇东郊,与歙县王村镇仅一桥之隔,距黄山市中心城区13.5公里,系丘陵地貌,三面环水,土地总面积4049亩,其中草皮沙滩约300亩,既无干旱之虑,也无水患之忧。农业资源丰富,目前全村耕地面积813亩,其中水田750亩,人均约0.7亩。村北面有80多亩的防风林带。山林主要位于在村南面河对岸,林场面积共1832亩,非林地面积224亩。森林覆盖率70%以上。国家4A级旅游景区“花山谜窟”坐落在其中。

二、历史文化和民俗风情

浯村民风淳朴、勤俭持家、艰苦创业、乐善好施。建村至今已有约1700多年的历史,据史记载上可追溯到魏晋时期,历史上浯村又名洪村(以洪姓居多)、环溪(三面临江)、渔村(村民以渔为业)。明正德年间,吴郡士大夫和南山朱昌积友,爱此地山环水绕,景致如画,因爱至深,曰浯溪(吾之溪意),故曰浯村,今浯村由此而来。

浯村以其特有的地貌和地理位置、悠久的历史著称,在其境内拥有大量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2001年5月20日江泽民总书记视察黄山时亲自命名的“花山谜窟”,被称为世界第九大奇观便是其中最具代表的一个,此外还有位于村西对河、花山谜窟东首的石壁山等。悠久的历史曾为浯村留下了灿烂的文化,如胡家水碓、朱氏大祠堂等,可惜由于历史上的战乱和人为的破坏,这些人文景观甚至于部分自然景观都已荡然无存。

三、基层组织建设情况

1、浯村共有人口1370人,355户,8个村民组,其中农业人口1140余人,暂住人口230人。现有党员33名、预备党员3名、建档对象2名。

新农村建设以来,浯村的农村经济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在各级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通过积极向上争取资金,省人大协调落实项目资金70余万元,采取片府投资完成基础设施建设,并分三年给予租赁村民补助的方式,扩大租赁土地130亩,建成总计320座200亩的标准钢架大棚。并成立了屯溪区首个蔬菜生产专业合作社,并以此带动,促进了种殖业的健康发展。

2、村建设以来,基础设施建设陆续实施,完成了村庄内部主干道和街道的亮化工程,解决了村民夜间出行难问题、筹集资金6万余元,重新修建了浯村亭、投资4.1余万元,重新修建了浯村渡口,并修建了从渡口通往下沅农田长约600m、宽1.5m的水泥路。积极协助篁浯公路改造拓宽工程,努力提高村内道路质量,完成村内主干道升级改造工程和相着排水设施建设,为村民提人了良好的出行环境。全面落实以“三清”为目标的环境整治,在深入开展“除陋习、树新风”活动的基础上,筹集资金2万余元,修建了15个垃圾池和排水设施。

3、积极配合新安江综合开发项目征地、租地工作在花山谜窟桥下200米处建一座花山橡胶坝需征租土地100余亩,面临时间紧,任务重,村两委干部发挥不怕苦,不怕累的工作作风,加大对村民的宣传,使村民认识到项目工程的重要性,通过大家努力,在短短一月把征地租地工作按要求如期交给施工方,保证项目正常施工。

四、经济发展情况

浯村党支部以新农村建设“20字方针”’为总要求,以争创党建工作“先锋村”为主线,充分发挥农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一)、以创建“五个好”支部为目标,强化班子建设,不断夯实党组织的凝聚力。一年以来我们党支部始终牢记胡锦涛总书记“矢志艰苦奋斗,勇于开拓创新”的讲话精神,从提高自身能力入手,着力加强班子建设,党支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进一步得到发挥,班子的虎战斗力不断得到加强。一是不断提升两委班子工作能力。严格按照“五个好”的标准,合理搭配现有班子成员;二是加强班子成员廉政勤政建设。班子成员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每年签廉政建设责任书,并接受终民主评议;三是完善村级阵地的建设。浯村现有村部面积420平方米,党员活动室按照“三全十有”的标准建设完善;四是强化成员之间团结合作意识,心齐气顺的氛围愈加浓厚。支部与村委会各成员之间经常交心通气,凡涉及重大问题都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并将各项工作分解落实到村两委班子的每个成员,纳入年终考核,与年终报酬挂钩。

(二)以创先色优活动为载体,加大对党员的教育培养。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严格按照镇党委的统一安排,精心组织,成立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活动实施方案和各个阶段工作任务。活动中,社区根据镇统一部署,组织党员开展活动:①学习培训(召开党员动员大会及培训);②发动宣传(制作条幅、黑板报、开展了活动公示栏);③对照“五好”要求和标准,开展了党组织承诺,党员承诺制;④公示党组织承诺和党员承诺,接受群众的监督。通过活动的开展,时刻把两委班子及党员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程来抓,在学习制度上,不断增强党员自身驾驭能力,在组织制度上,坚持集体研究,民主决策,在工作制度上,积极组织党员参与经济建设,参与村管理,从而较好地发挥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推进“三务”公开,打造阳光工程

以规范党务、村务、财务公开的内容,推进村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透明化。

①公开形式统一,灵活多样,提高群众知晓率。

在开展公开形式上,采取了多种灵活有效方式。一是公开栏公开,利用交通要道设置党务、村务和财务的公开栏,以便群众观看监督。二是以会议形式公开,定期或不定期如召开党员议事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组长会议,党员会议,两委扩大会等形式,实行村务公开,扩大知晓面。三是以宣传资料的形式公开,对重大村务内容事项制作专门的资料,印发到每家每户,做到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②公开内容,既有重点,又全面具体,提高群众信任度。

我村对历史遗留问题的焦点主要集中在村级财务管理,自镇成立会计服务中心以来,村财务进行统一规范管理,村财务收支和村民所关心的事项费用的发放公开的可信度明显加强。

③公开的管理既有制度,又力求规范,提高公开的实效性。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制,建立健全村务公开领导小组,财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等组织,明确责任。

二是规定公开时间,每季度(十五日)按区镇要求公布党务、村务、财务工作,专项内容根据上级规定和群众关心的问题按时公布。

五、社会政治稳定工作

为进一步提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水平,不断增强社区党员群众自觉维护社会稳定的意识,调动大家主动参平安村建设活动,争创市级模范综治工作站,围绕民主法治村的创建标准,加强创建建设领导组织,书记亲自抓,专职干部具体抓,村民代表配合抓,上下联动,加强自治组和群团组织建设,完善人民调解制度和矛盾纠纷定期排查调处制度,将党建工作与村民自治管理相结合,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流动人口的管理,对外来暂住人口,重点人员进行摸排,确保治安稳定、扎实开展反邪教工作,利用展板、标语、宣传单、黑板报和召开会议的形式,全面大力开展反邪教警示宣传达室教育工作,提高广大村民崇尚科学,反对邪教的意识。

、加强对乱搭乱建未批房屋建筑的宣传,遏制乱搭乱建行为的蔓延。

①加强宣传,积极引导。相继召开了村两委会议,党员代表会议等形式大力宣传政治法规,使党员群众认识到乱搭乱建的危害性。

②积极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对未批先建,危房改造做到一户一档,党员干部带头不做违章建筑

七、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宣传力度不过大,针对性不强,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不足,发展意识不强,等、靠、要的思想严重,严重制约了村集体经济的反展,在今后的工作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几年来,浯村在镇党委、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实现村集体收入近50万元,人均纯收入达到7300元,被评为市党建工作集体,区“文化之乡 ”、“平安村”、“文明村”综合治理工作先进集体,文明创建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村民主政治建设,保障村民依法行使自治权利,促进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本村实际,指导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本村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标准和规范。全体村民必须严格遵守,互相监督。

第三条 本章程由村民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二章 村民及村民组织

第四条 本村村民享有以下权利:

(一)年满18 周岁以上的公民,除依法被剥夺自治权利的以外,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讨论本村重大村务事项的权利;

(二)享受本村举办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权益的权利和福利分配。

第五条 本村村民应当履行以下以务:

(一)遵守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执行村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

(二)爱护公共财物,维护村,组集体权益;

第六条 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岁以上的村民组成,是本村村民行使自治权利的最高组织形式。

第七条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组成,是村民行使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机构。

第八条 村民代表由村民10—15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村民代表要具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密切联系村民,及时反映村民意见,建议和要求,热心为村民服务,年满18周岁以上的村民。

第九条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至少每年召开两次,会议应当有村民代表总数的五分之四以上出席,讨论决定的事项,应由出席村民代表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过才有效,有三分之一以上村民提议时,村民委员会应当自接到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召开村民代表大会。

第十条 村民代表大会有权讨论决定下列事项:

(一)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村庄建设规划以及年度发展计划;

(二)村集体经济收益的使用;

(三)兴修水利、修建村庄道路等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和建设承包方案;

(四)宅基地的使用发难方案;

(五)计划生育指标的安排;

(六)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修订;

(七)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有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村民委员会应当做好下列工作:

(一)编制和实施本村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共事业;

(二)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经济发展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三)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

(四)依照村民代表大会决议使用村集体经济收益;

(五)教育村民爱护公共财产,依法合理利用开发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六)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督促村民遵守村规民约,发展经济维护村民合法权益;

(七)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开展多种形式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八)调解民间纠纷,促进村民之间、村与村、组与组的团结和睦;

(九)协助维护社会治安,促进社会稳定;

(十)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意见、建议和要求;;

(十一)完成上级下达的有关任务;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工作公开制度,村民委员会应当设立财务公开栏,及时公布下列事项,其中涉及财务的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

(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二)村财务收支情况;

(三)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情况;

(四)国家投入的扶贫、农业开发、以工代赈等资金的使用情况;(五)公益事业筹资筹劳的使用情况;

(六)村公共设施的建设项目投资承包、发包情况;

(七)计划生育政策执行情况;

(八)涉及本村村民利益和村民普遍关系的重点事项。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公布内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代表的查询。

第十三条 村民委员会下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等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兼任下属委员会主要成员。

第十四条 村民小组是村民委员会领导下开展群众自主活动的组织。村民小组设组长、经管员、妇女代表各一名,全部由该组村民推选产生。村民组长职责:(1)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2)负责召集村民小组会议和组织本组村民落实村民委员会交给的各项任务,及时向村民委员会报告工作;(3)及时向村民委员会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第十五条 村建立村务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由村民代表会议推选3----5名村民代表组成,小组长由小组成员推荐产生。村务监督小组成员应当热爱集体,公道正派,坚持原则,有一定的意识能力;民主理财小组中应当具有一定财务专业知识成员。

村务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连选连任。若其成员工作不称职者,按原推选方式予以更换。

村民委员会成员及村其他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

第十六条 村务监督小组督促村委会成员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各项制度;对村民委员会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员的决议,决定情况和村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收集和反应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并监督村民委员会及时作出答复。

村务监督小组至少每年一次向村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第三章 社会治安

第十七条 每个村民都要自觉做到知法、学法、守法、维护法律的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十八条 村民之间应团结互助,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第十九条 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员执行公务。

第二十条 严禁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务,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藏匿赃物。

第二十一条 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

第二十二条 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准隐匿、毁弃、私拆他人信件。

第二十三条 严禁私自砍伐国家公益林、省级公益林、集体或他人的林木,严禁损害他人庄家、瓜果及其他农作物,加强养狗看管,严禁放养,确保环境卫生和人生安全。

第二十四条 上访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遵守国家《信访条例》,严禁越级上访、集体上访,造成不良后果的,村将扣除其本人的集体分配和其他待遇,触犯法律的,除由司法机关依法制裁外,村还将扣除其家庭的全部集体分配和其他一切待遇。

对违反上述社会治安条款者,触犯法律法规的,报送司法机关处理。尚未触犯刑律和治安处罚条列的,由村委会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第四章 道德建设

第二十五条 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

第二十六条 村民之间要互尊、互爱、互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

第二十七条 在生产、生活、社会交往过程中,应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

第二十八条 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调解委调解,也可通过法律程序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树立依法维权意识。

第二十九条 积极开展文明卫生村建设,搞好公共卫生,提倡袋装化管理,加强村容村貌的整治,严禁随地乱倒乱堆垃圾,秽物。对在村内的经营户,垃圾自行清扫处理并运送到垃圾池,保持经营场所周围环境卫生。

第三十条 建房应符合村庄建设规划,实行“一户一宅”的原则,经村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统一安排,依法办理审批手续,未批先建的按违章建设处理,农户不得擅自动工,须由建设部门放线后方可动工,不得违反规划或损害四邻利益。

第五章 婚姻家庭

第三十一条 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制、尊老爱幼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

第三十二条 婚姻大事由本人做主,反对包办干涉,男女青年结婚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要求,提倡晚婚晚育。

第三十三条 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实行计划生育,提倡优生优育,严禁计划外生育。

第三十四条 夫妻地位平等,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反对家庭暴力。

第三十五条 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破除生男才能传宗接代的陋习。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得歧视、虐待老人。

第六章计划生育

第三十六条 奖励与处罚

1、村民依法申请结婚,初次生育的夫妻,在孕3个月内应到村委会办理壬辰登记,免费领取生殖保健服务证,繁在2个月内向村专干报告孕情信息的,村委会给于一次性奖励50元。

2、按照省条例,符合生育二孩的,在办理申请时,需向村委会交纳结扎保证金500元,计划内生育二孩后在规定的期限内落实绝育措施的,退还保证金,并补结扎助营养费 200元。否则,村委会不予奖励和补助,并在第一次上门做工作算起,每上一次门扣除保证金50元,直到扣完为止。

3、对于计划外怀孕对象,应积极配合村计生办实施补救措施,在2个月内向计生专干报告孕情信息的并主动配合采取补救措施的,村委会一次性奖励100元。(达到结婚年龄的除外)。

4、对于因手术原因导致带环怀孕的,且主动配合采取补救措施的,待落实节育措施后村委会一次性奖励30元,

5、对举报计划外怀孕的对象,一次性奖励200元---600元。

6、一年自觉接受一次生殖健康检查和两次环孕检,四次孕检以及月访视的义务,未按期参检的对象,一次性处罚100元,并将名单进行公示。

7、流动人口的管理,外出人员在离开户籍地之前,应主动到村委会上报流出具体地址,外出已婚育龄妇女必须按要求,全年度定期定时到务工当地计生部门将孕检信息通报到计生办,即每季度第二个月(2月、5月、8月、11月),每通报一次村委会奖励100元。对违反以上条款的,村委会将给予处罚,少通报一次罚300元。

8、流入人员的管理,本村的村民要积极配合镇村,对流入本户入住的外籍人员及其他们的婚育信息及时通报到村委会,若发现藏匿包庇行为而后果严重影响村委会考核成绩的,村委会将给予500元---1000元的罚款,

9、对于主动放弃二孩指标,对于这些家庭因意外事故、疾病造成的贫困,村委会将重点给予扶助。

10、对本村子女考取大学(三本以上),按每人200-500元奖励。

第七章 集体收益分配

第三十七条 出嫁人员可根据本人意愿,可保留户籍关系,户口可空挂在村,登记结婚后继续享受集体分配和其它待遇。

第三十八条 对无子双女户,需由父母及两个女儿和村委会签订协议,只确定其中一人招亲在家,其夫及子女户口可上在我村,享受村集体经济分配及其它优惠政策。

周边行政单位

屯光镇役人村浯瓿锦军退管理服务站 地址:安徽省黄山市歙县X001

周边政府机关

浯村村委会 地址: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屯光镇花山谜窟景区东450米

周边加油站

浯村加油站 地址: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屯光镇中国石化加油站

周边乡镇

屯光镇 地址: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

周边购物

喈子猴盾鳜小果园 地址: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X001

周边村庄

浯村 地址: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