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红村
新红村 新红村新红村简介 新红村村干部名单 新红村计划生育政策 新红村地理位置
新红村属新沟镇郊,下辖13个村民小组,734户,总人口3054人,行政面积2.6平方千米。全村共有党员84名,女党员3人。党员文化结构:高中及以上学历23人,初中学历36人,小学文化程度25人;年龄结构:60岁以上26人,50—59岁22人,40—49岁19人,30—39岁12人,30岁以下5人。全村耕地总面积2653亩,主要种植棉花、油菜、水稻等农作物,年农业生产总值530万。全村共有个体企业12家,年企业总生产300万元,全村外出务工人员800余人,年经济总收入1000多万元,村集体经济收入50余万元。新红村属新沟镇郊,下辖13个村民小组,734户,总人口3054人,行政面积2.6平方千米。全村共有党员84名,女党员3人。党员文化结构:高中及以上学历23人,初中学历36人,小学文化程度25人;年龄结构:60岁以上26人,50...
详情新红村属新沟镇郊,下辖13个村民小组,734户,总人口3054人,行政面积2.6平方千米。
全村共有党员84名,女党员3人。党员文化结构:高中及以上学历23人,初中学历36人,小学文化程度25人;年龄结构:60岁以上26人,50—59岁22人,40—49岁19人,30—39岁12人,30岁以下5人。
全村耕地总面积2653亩,主要种植棉花、油菜、水稻等农作物,年农业生产总值530万。全村共有个体企业12家,年企业总生产300万元,全村外出务工人员800余人,年经济总收入1000多万元,村集体经济收入50余万元。
新红村属新沟镇郊,下辖13个村民小组,734户,总人口3054人,行政面积2.6平方千米。
全村共有党员84名,女党员3人。党员文化结构:高中及以上学历23人,初中学历36人,小学文化程度25人;年龄结构:60岁以上26人,50—59岁22人,40—49岁19人,30—39岁12人,30岁以下5人。
全村耕地总面积2653亩,主要种植棉花、油菜、水稻等农作物,年农业生产总值530万。全村共有个体企业12家,年企业总生产300万元,全村外出务工人员800余人,年经济总收入1000多万元,村集体经济收入50余万元。
自2005年新农村建设以来,新红村作为省新农村建设示范村,新农村建设各项工作开展的踏实有序,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如下:
1、村组道路畅通,达到了有人的地方基本水泥硬化。几年来我村共修村公路8.4千米,道路网覆盖各村民小组。
2、村民饮水方便。2009年,我村筹资120万元,对全村实行彻底水改,使全村村民用上了清洁、卫生、方便的自来水。
3、村组路灯明亮。全村在村组级公路沿线全部安装了路灯,共安装路灯250余盏。
4、绿化工作到位。为了建设绿色家园,最近几年,我村在村组级道路、河渠沿线共栽植香樟、垂柳、桂花树等树木3000多株。
5、信息网络畅通。在“村村通”建设中,我村有线电视、有线电话、宽带网络已遍布全村,为村民了解信息、交流信息提供了方便。
6、农田设施完善。为进一步完善农田水利设施,村里对农田设施和沟渠进行了大面积的维修,挖洗了千米农田灌溉主渠道,为农业灌溉农作物生长提供了可靠保障。
7、社会保障落实。
1义务教育落实,全村240多名儿童全部在校享受义务教育。
2医疗卫生落实,全村3045人全部参加农村合作医疗。
3社会福利落实,全村35户困难户全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补贴。
书记:杨元科
委员:廖友益、曾令武
邓先平 、李艳枝
主任:赵训玉
委员:曾令武、杨权
组长:邓先平
组员:廖友谊、杨权
组长:朱其林
组员:范茂清、张永圣
蔡尚友、武文忠
李新池、杨普田
我郑重作出以下承诺,并愿自觉接受党组织、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
(一)不违反规定选拨任用干部。
(二)不违反规定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三)不违反规定配备和使用小汽车、购用公用住房、豪华装修办公室、公款出国(境)旅游和接受超标准公务接待。
(四)不违反规定从事经商、办企业等营利性活动。
(五)不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
(六)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七)不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各种费用。
(八)不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
(九)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或变相赌博活动。
(十)不用公款参与营业性娱乐休闲活动。
(十一)不向组织隐瞒个人收入、住房、投资等有关报告事项。
责任人:杨元科
计划生育政策——《湖北省计划生育条例》摘要
第十四条鼓励公民晚婚、晚育。男女双方按法定婚龄推迟三年以上依法登记结婚(系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年满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第十五条提倡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禁止违法生育。
第十六条夫妻双方属城镇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为残疾人,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无子女,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要求生育的;
(三)夫妻双方系归国华侨的;
(四)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第十七条夫妻双方属农村居民,除适用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也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夫妻一方两代以上是独生子女的;
(二)夫妻一方是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
(三)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的;
(四)夫妻只有独生女的;
(五)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
前款规定不适用于国家工作人员。
第十八条再婚的夫妻,一方只有一个子女的,另一方无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一个子女。
第十九条夫妻一方属城镇居民,另一方属农村居民的,适用本条例关于城镇居民的生育规定。
由城镇居民转为农村居民的夫妻的,适用本条例关于城镇居民的生育规定。
农村居民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的,其生育从转制之日起两年内,可以适用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第二十条夫妻一方为外国人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同胞,以及华侨、归国华侨、出国留学人员的生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前应当到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凭《生育服务证》享受生殖保健服务和免费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符合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要求生育的,应当在怀孕前由夫妻双方向女友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生育证》。
新红位于新沟东郊区
新红村位于新沟镇的东郊区,与周老的砖剅相邻,其中东荆河支流经过陈埠渊流向周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