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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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济镇隶属于陕西省 西安市 周至县,位于 周至县中北部西南塬区,秦岭北麓。镇政府驻地广济村,距县城约6公里。辖境东临马召镇,南接骆峪镇,西连翠峰镇,北畔二曲镇和四屯、候家村二镇。面积48.75平方千米,耕地46341亩,人口36256人(2017)。现辖1个社区,行政村25个。北部为渭河阶地,丘陵起伏。环南公路横贯镇东西,周(至)城(固)公路由东部南北通过,由此辐射出马(召)广(济)、广(济)四(屯)、广(济)翠(峰)3条公路。境内小麦屯曾名孔明屯,有武侯庙。附近“屯”字地名,多系诸葛亮出岐山时,在这一带的屯田地。镇域地形南高北低,107环山旅游公路以南延伸进秦岭北坡丘陵地带,受沙河、骆峪河的切割,地形起伏,呈梁、卯状,区内坡势较缓,山谷清幽,风景优美,向北俯瞰渭塬,阡陌相连,村庄棋布;向南秦岭如屏,山色俊秀,有一定旅游观光价值;对外交通极为便利, 107环山旅游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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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安市周至县广济镇所有村庄

陕西省西安市周至县广济镇介绍

广济镇隶属于陕西省 西安市 周至县,位于 周至县中北部西南塬区,秦岭北麓。镇政府驻地广济村,距县城约6公里。辖境东临马召镇,南接骆峪镇,西连翠峰镇,北畔二曲镇和四屯、候家村二镇。面积48.75平方千米,耕地46341亩,人口36256人(2017)。现辖1个社区,行政村25个。

北部为渭河阶地,丘陵起伏。环南公路横贯镇东西,周(至)城(固)公路由东部南北通过,由此辐射出马(召)广(济)、广(济)四(屯)、广(济)翠(峰)3条公路。境内小麦屯曾名孔明屯,有武侯庙。附近“屯”字地名,多系诸葛亮出岐山时,在这一带的屯田地。镇域地形南高北低,107环山旅游公路以南延伸进秦岭北坡丘陵地带,受沙河、骆峪河的切割,地形起伏,呈梁、卯状,区内坡势较缓,山谷清幽,风景优美,向北俯瞰渭塬,阡陌相连,村庄棋布;向南秦岭如屏,山色俊秀,有一定旅游观光价值;对外交通极为便利, 107环山旅游公路、南横线东西贯通,周广公路、四骆路南北与外部联系,交通发达;境内水利资源丰富,有沙河、辛口河、阳化河、黑河西干渠等地表径流,有商家磨、双庙和香水湾三座水库,农业灌溉便利。

1949年前为广济乡,1951年沿袭,1958年建红旗公社,1961年称广济公社,1984年改乡1996年设镇。2017年,面积45.77平方公里,耕地46341亩,人口9498户,43563人。辖广济、东寨、曹家滩、寺家山、西寨、北大坪、小麦屯、师家安、西欢乐、东欢乐、斜里、南大坪、南陈、商家磨、黄兴、北留、小留、南留、高家庄、桑园、团结、永红、南双庙、北双庙、闫家庄25个行政村。

广济镇主导产业为传统农业,农业以种植小麦、玉米为主,兼种有蔬菜、猕猴桃、樱桃、李子、核桃等,是周至县的主要产粮区,有全县知名的南大坪村百亩试验田,同时,近年来我镇高度重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猕猴桃、樱桃、李子等经济作物,粮经比由2012年的4:1已调整到2017年的1:4,猕猴桃、李子等经济作物种植面积达33957亩,已建成南陈村千亩华优猕猴桃基地,南大坪村“西安竹林”和“幸福园”两个有机猕猴桃示范基地;镇域基础设施完备,先后实施南北大道建设工程,建成广济联通107环山线与南横线的主干道,实施镇区中心街拓宽改造,铺设了中心街排污管道,安装路灯50盏,南北十字安装景观灯8个对镇区进行美化亮化,投资300万元实施“关中百镇建设项目”,铺设了南大街排污管道和中心街二次上油,投资307.99万元建成广济污水处理站,着力解决镇区排污难题,大力争取上级项目支持,对全镇所有村内及主要出村路进行水泥硬化,实施安全饮水项目,着力解决了全镇吃水问题,目前全镇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已全部到位;我镇自然人文资源丰富,跃进三村,位于107路以南,属秦岭北麓浅山区,山势平缓,地区风貌独特,且老周佛路横穿而过,两侧自然风光秀丽,生态环境优美,同时清凉寺、清泉观、西欢乐村皮影、广济“牛马王庙会”等人文资源星罗棋布,分布于镇域各村,为我镇发展乡村文化旅游提供了丰富的资源。

广济镇文化渊源深厚,东欢乐等村的社火、芯子、锣鼓已有几百年的历史,现又有8个村建有秧歌队伍,4个村有秦腔自乐班,农闲时,成为丰富农民文化生活的有效方式。另外,农民画、书法、刺绣、剪纸、铁艺、泥塑等艺术,为农村生活增添了无限乐趣。

发展规划

广济镇2009年工作要点

一、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不断提高科学发展能力。

二、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农业生产迈上新台阶。

三、坚持改革开放,增强发展活力。

四、加强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五、积极改善民生,推进和谐广济建设。

六、加强宣传思想工作,推进精神文明建设。

七、加强党的建设,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广济镇按照新农村建设“一村一品”产业发展要求,目前优质猕猴桃面积1.5万亩,其中2008年冬到2009年春经统计新栽猕猴桃7389亩,现已建成南陈村千亩华优猕猴桃示范村。南部沿“107”省道两侧时令水果面积发展迅速。现已初步建成北庙村大樱桃、小留村优质核桃、北大坪的李子示范村。另外小麦屯村的大白菜、寺家山村的晚季节蔬菜都比较有名。

广济镇召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推进会

11月25日,广济镇召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推进会,对养老保险征缴工作再动员,再部署。各村书记、主任、会计和镇机关全体领导干部参加了会议。

会议首先通报了近期各村养老保险征缴工作完成情况,会议要求,一是在总结前段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坚持各村书记、主任亲自抓,加快工作进度。二是按照责任分工,主要领导与社保办同志进村入户,协调指导、督促收缴工作。三是要完善好信息录入、资料收集、开票、发放、存档等工作。

会议还对近期“两率一度”工作、安全生产及防火工作、村委会换届选举等重点工作作了安排部署。

2009年广济镇列入关中百镇建设项目,项目内容为:中心街、南大街给排水、油路铺设、人行道铺设、路灯安装和绿化。总投资300万元,该项目从9月中旬动工,目前进展顺利。

周至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我县农村村民宅基地管理,进一步规范用地秩序,保护村民的合法权益,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建立统一协调的宅基地管理机制,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办法》、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贯彻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结合我县农村建设用地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农村宅基地的利用和管理。

第三条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县村民宅基地的审批和管理工作;各国土资源所负责本辖区内农村村民宅基地申请材料的组织、调查、初审和上报工作。周至县建设局负责全县城乡规划的编制和建设手续的审批。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审核本辖区内村民宅基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是否符合建房条件,配合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进行逐宗落实。

第四条 城镇居民不得以任何名义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县国土资源局不得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的宅基地办理任何审批手续。

第五条 坚决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城镇每户不超过一百三十平方米(二分);平原每户不超过二百平方米(三分);山区每户不超过二百六十七平方米(四分)。

第六条 新农村建设鼓励集中建住宅楼。县国土资源局根据农村村民宅基地标准和住宅楼面积审查用地。

第七条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实行预报制度。县国土资源局各国土资源所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周至县县城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对所需建房户进行调查摸底,以村为单位预报下年度建房户名单。县国土资源局根据预报计划及上级下达的农村住宅基地占用农用土地的计划指标,向各国土资源所下达本年度村民宅基地用地指标。因地质灾害、洪涝灾害、项目拆迁、旧村改造等原因,需要异地建房的,经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建设局、乡(镇)人民政府核实后可特事特办。

第八条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原则;

二 坚持节约和集约用地的原则;坚持实施城乡规划和土地整理相结合的原则;

三 坚持村民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以及废弃地的原则;

四 坚持对宅基地占用的耕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组织进行补充耕地的原则;

五 坚持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依法用地的原则。

第八条 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

一 具有农村户口的村民无宅基地的;

二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的户主是达到法定年龄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三 按《婚姻法》有关规定,确需分户建房,现有宅基地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

四 因发生或为防御自然灾害需要搬迁或为实施城乡规划需要调整宅基地的;

五 拟在实施统一规划的中心村新建、扩建住房的;

六 因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或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等原因需要重新安排宅基地的。

第十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宅基地

一 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二 原有宅基地面积超过规定面积的;

三 原有住房出租、买卖、赠与的;

四 原有住房用以经商办企业的;

五 未到法定婚龄,且无独立生活条件的;

六 其他。

第十一条 村民宅基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县国土资源局各辖区国土资源所对申请户实地调查后核实拟用地位置是否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属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不得发放《周至县农村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批表》。

第十二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至少有一个子女与其父母共同占用同一处宅基地。

第十三条 为了建立统一的协调管理机制,是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和管理规范化,宅基地必须按以下程序审批:

一 符合申报条件的村民建房时应向村民小组或村委会提交书面申请;

二 村、组在接到申请后及时召开村委会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研究,经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和参会人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确认后,将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告,公告日期不应少于七日;

三 经核实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户,由村委会签署意见,连同会议记录和公告结果一并报县国土资源局辖区国土资源所。对二曲镇、哑柏镇、广济镇、马召镇、终南镇、楼观镇、尚村镇、集贤镇建制所在地规划区范围内的建房户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建设局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四县国土资源局辖区国土资源所受理宅基地申请后,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审查申请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是否符合城乡建设规划。辖区国土资源所、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村组干部联合调查后在《周至县农村村民宅基地调查表》上签署意见;

五 县国土资源局依据住房困难程度按先急后缓的原则,初步确定申请对象,按照当年度分配下达的宅基地占用农用地计划指标,符合条件的发放《周至县农村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批表》。对二曲镇的镇丰村、镇东村、八一村由县国土资源局二曲国土资源所会同二曲镇人民政府以及所在村村委会共同研究发放《周至县农村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批表》(审批表采用一式四份形式审批并发放,取消原《宅基地批准证》);

六 审批表经组、村和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后,由县国土资源局辖区国土资源所初审汇总后,报县国土资源局,由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审批;

七 批复下发后,县国土资源局应将审批结果在申请人所在村组进行公示,公告期应不少于五天;

八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日,乡(镇)人民政府会同县国土资源局辖区国土资源所和村、组管理人员按照批准面积、规划位置和原现场勘查情况,进行放线定界。二曲镇、哑柏镇、广济镇、马召镇、终南镇、楼观镇、尚村镇、集贤镇建制所在地规划区范围内的由县建设局办理建审手续后会同以上单位进行放线定界;

九 村民住宅建成后,县国土资源局辖区国土资源所和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村、组对照原批准的四址、面积和其他审批内容进行实地核查后,在《周至县农村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批表》上加盖印章予以认定。村民应向辖区国土资源所提出土地登记申请,国土资源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土地登记程序办理土地登记手续,报县国土资源局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第十四条 原宅基地的处理。

经批准异地新建住宅,原宅基地须交回集体连同《村民宅基地批准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交县国土资源局辖区国土资源所,按程序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否则,新批宅基地不予定点放线。对于强行占用土地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进行处理。

确实需要在原住房暂住过渡的建房户,应向村民委员会写出限期拆除保证书,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并将保证书原件报县国土资源局辖区国土资源所备案。逾期不拆除的,由县国土资源局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拆除,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申请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 为实施城乡建设规划,需要调整宅基地的;

二 为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调整宅基地的;

三 不按照批准用途建设使用连续达两年以上的;

四 宅基地依法批准并划定后,超过一年未建房的;

五 因迁移等原因不再使用和已失去居住使用价值的房屋占用宅基地的。

第十六条 集体土地使用权被依法收回的,当事人或本集体机关及组织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交回原宅基地使用权人的《集体土地使用证》。

第十七条 对已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因特殊原因超过一年未建设的,宅基地使用权人可重新提出申请,由县国土资源局复审并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农村村民宅基地收费,除有关部门按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征收有关税费外,任何单位不得搭车收费。

第十九条 宅基地审批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 村民需使用宅基地的申请;

二 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的农业户籍证明);

三 周至县农村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批表;

四 二曲镇、哑柏镇、广济镇、马召镇、终南镇、楼观镇、尚村镇、集贤镇建制所在地规划区范围内的提交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五 缴纳有关税费票据复印件;

六 其他有关材料。

第二十条 已建成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村建设规划的住宅不得重建、扩建。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由县国土资源局、建设局或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理。

一 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

二 采取诈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

三 超过批准数量,多占土地的;

四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宅基地的;

五 擅自改变定点位置的;

六 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城乡建设规划的。

第二十二条 对在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严肃追究责任,给予党纪、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二00八年一月十五日起施行。二00五年三月二十九日由周至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周至县农村村民宅基地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广济镇计生政策执行情况

1、2009年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共计100人,资金10870元。

2、2009年新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3户3人。

3、2009年发放结扎双女户奖励资金2户2000元。

4、2009年合作医疗补助资金343户,926人,18520元。

广济镇2009年民政工作情况

广济镇民政工作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指导思想,结合实际,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工作责任和服务意识,推行工作人员服务承诺制度,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认认真真访民情,诚诚恳恳听民意,实实在在解民难,力争打造强势民政,服务弱势群体。

全年共发放:救灾资金:20500元

修缮资金:270800元

临时救助资金:63800元

农村医疗救助资金:25800元

广济镇按照新农村建设“一村一品”产业发展要求,目前优质猕猴桃面积1.5万亩,其中2008年冬到2009年春经统计新栽猕猴桃7389亩,现已建成南陈村千亩华优猕猴桃示范村。南部沿“107”省道两侧时令水果面积发展迅速。现已初步建成北庙村大樱桃、小留村优质核桃、北大坪的李子示范村。另外小麦屯村的大白菜、寺家山村的晚季节蔬菜都比较有名。

周边政府机关

周至县广济镇人大 地址:周至县Y270

广济镇广济村民委员会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周至县周哑路广济镇政府北50米

周边乡镇

广济镇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周至县广济镇委(270乡道西)

周边村庄

广济村 地址:西安市周至县二二一县道

桑园村 地址:西安市周至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