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隶庄村
直隶庄村 直隶庄村村情概况 直隶庄村直隶庄村村规民约管理制度
山西省晋中市郭家堡乡直隶庄村位于 晋中市榆次城区东南方,猫儿岭南末端脚下,全村900余户,1940余人,由旧村、桃园东巷、颐岭苑小区三个自然片组成,现村与周边市民居住区混合居住,全村耕地260余亩,村民主要以三产业为主生存,锦纶南路从旧村中通过与城区街道互联,从地理位置相比较,区位十分优越、交通十分便利,隶属于郭家堡乡管辖的一个行政自然村、典型的城中村。目前,该村正在进行城中村改造。新村规划占地140亩,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可容纳1000余户的新村住宅小区,规划设计方案已经出台,审批获准后实施。我村近年来曾先后被乡党委、政府授予“新农村建设先进村”、“先进基层党组织”、“基层组织建设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认真学习十七大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
详情山西省晋中市郭家堡乡直隶庄村位于 晋中市榆次城区东南方,猫儿岭南末端脚下,全村900余户,1940余人,由旧村、桃园东巷、颐岭苑小区三个自然片组成,现村与周边市民居住区混合居住,全村耕地260余亩,村民主要以三产业为主生存,锦纶南路从旧村中通过与城区街道互联,从地理位置相比较,区位十分优越、交通十分便利,隶属于郭家堡乡管辖的一个行政自然村、典型的城中村。
目前,该村正在进行城中村改造。新村规划占地140亩,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可容纳1000余户的新村住宅小区,规划设计方案已经出台,审批获准后实施。我村近年来曾先后被乡党委、政府授予“新农村建设先进村”、“先进基层党组织”、“基层组织建设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认真学习十七大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完善全村的各项管理制度,保障村民实行自治,以自我管理为目的,促进农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村规民约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党章,《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联系我村实际情况,经全体党员、干部和村民代表大会反复酝酿修改、民主协商制定。
第三条 凡在直隶庄村的全体党员、干部,全体村民和在本村居住有相关事务的部分市民,都受本制度的制约,并互相监督。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一节党支部与党组织管理制度
第四条 村党支部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党支部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三个代表”为标准,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创建和谐社会,坚持党要管党和从严治党,努力成为团结带领群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坚强战斗堡垒。
党支部的工作依照《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党章》办事。
一、党支部的职责
第五条(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与本村党员大会的决议。
(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领导村民委员会,经济联合社等集体经济组织,坚持走社会方义方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鼓励一部分村民先富起来,最终走共同富裕的道路。
(三)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领导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共青团、妇代会、民兵连等群众组织,对这些组织布置工作,协调之间关系,支持和保证这些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的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四)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有关业务知识,提高党员干部的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五)对各组织干部和村办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六)搞好本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计划生育工作。
(七)发展党员要依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十六字方针。
二、党支部工作制度
第六条 党支部是带领群众发展经济的领导核心,起着战斗堡垒作用:工作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十六字方针,形成集体领导。对全村的一切工作有长期发展目标规化和短期的部署,督促每个组织和干部分主次缓急做好各自负责的工作,有问题的事情该谁负责的谁负责处理,一切重大问题和重大开支必须提交“四议两公开”讨论后决定。
(二)党员干部必须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平时密切联系群众,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为民办事不推诿、不扯皮、不拖拉时间,处处起到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
(三)实行依法治村、民主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范化管理制度。真正做到有章理事。党支部每年向党员大会和两个议事会报告工作, 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平时政务要公开。
三、“一课三会”和党员活动制度
第七条 (一)组织党员上好党课,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条例文件等有关文献,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讨论决定重大事情和开展其它有教育意义的纪念活动。
(二)支部书记根据情况可以随时召开有关会议,重大决策必须上“四议”会决定,任何会议活动要有考勤、有记录,有参会人员签字。
四、党员目标管理制度
第八条 (一)管理时间:一般以一年为限。
(二)目标制定:以每个党员本人工作的岗位,不同层次、不同年龄,分别在年初签定目标管理责任书。
(三)考核验收:每年年终进行评议考核验收,对优秀党员要进行表扬奖励,对不合格党员作出处理决定,评比结果要上报和存档。
五、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第九条 (一)评议时间:民主评议党员,每年终举行一次。
(二)评议内容:看每个党员是否始终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是否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是否能够密切联系群众,带领群众共同富裕的道路;是否能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是否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是否能按照《党章》规定遵守党员纪律,履行党员义务:是否能在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等各项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是否能正确地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是否能行之有效地指导实际工作。
(三)评议方法: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意义重大,是党员规范化管理的一条重要途径,要采取学习教育,批评与自我批评、自我汇报、民主评议、总结提高的方法进行。对评议出不合格的党员要作出处理决定。
六、党员民主议事制度
第十条 支部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全体党员或党员代表议事会议,主要包括五个主要内容:
(一)、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大事,如农村改革的重大举措、村镇建设、土地征用、兴办集体企业事业及较大的工程项目等。
(二)、本村长期及近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大工作任务的布置。
(三)、涉及群众利益方面的重要问题,费用负担、改造规化、公益事业等。
(四)、上级党委规定和支委会认为需要提交党员大会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项目。
(五)、党员议事会由支部决定可随时召开,要坚持一事一议,议而有决,经到会党员半数以上形成决议,支委会无权更改。
七、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第十一条(一)执政党的党风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党员领导干部要勤政为民,廉洁自律,必须在党员和群众中发挥表率作用,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身体力行,不准有下列行为:
1、不准党员干部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行贿受贿、索取管理服务对象的钱物。
2、不准用公款安装住宅电话,私用通信手机和信息网络。
3、不准挪用公款和借于亲友从事经营活动。
4、不准假公济私、化公为私,在办企业和其它活动中巧立名目,滥发纪念品。
5、不准利用本人和家庭成员的婚丧嫁娶过生日、迁居等机会大操大办,借机敛财和挥霍浪费。
6、不准干部在本单位和下属企业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7、不准弄虚作假、虚报浮夸。
8、不准重大问题个人作主,需经两委会议通过执行的,召开两委会议决定。
9、不准参与迷信、黄、赌、毒不健康的活动和参加宗教组织。
10、不准挥霍公款、奢侈浪费,用公款参加高消费的娱乐活动。
(二)党员领导干部实施和执行本制度的情况,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实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进行考核干部,考核结果作为对其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并报上级和入档。
(三)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发挥党员、群众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作用,坚决反对腐败,发现有违反本制度和其它违法乱纪行为的党员干部可向党支部、乡、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举报。依照《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进行组织纪律处分。
八、干部工作作风
第十二条 不断提高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是我们支部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干部素质的高、低、好、坏都直接影响着党的形象,影响着各项工作的落实成败,我们的干部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坚决落实好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说话办事有依据,要具备一定的政治水平,对农民不憧的事多多说服引导,让农民得到实惠.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中不强迫命令。
(二)、要依法治村、以德治村,对群众要有职业道德,不让群众做的事,首先自己不做,时时刻刻注意自己言行举止,树立一个好的于部形象.处理事务要有”公心”,对待工作要有“责任心”,心中常有“事业心”。
(三)、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全局利益,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的关系,以广大村民的共同利益为紧要。
(四)、时刻关心群众生活,体察群众疾苦,多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常常想到自己是一名群众的公务员.
(五)、克己奉公、清正、廉洁保持党员先进性,发挥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树立“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重实绩”的四实作风。
第二节村民委员会
第十三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 自我教育, 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它依照仲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理自己事情,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要拉照上级党委政府的要求积极开展各项工作,直接行使权力,促进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
村民委员会的职责和任务
第十四条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事纠纷。维护社会治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支持村委下属各组织的工作,它的下属组织有:农业、科技、林业、牧业、水利、农电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体经济组织,财务机构、调委会、治保会、爱委会、计生协会等组织。
第十五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村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条例》发展各种形式的集体经济,合伙经济,个体经济和其它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
第十六条 村委应当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合法财产和其它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第十七条 村民委员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管理本村, 属于村民集体的所有土地和其它公共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土地,保护土地不能破坏和随意改变用途,不使土地无故流失和荒芜。
第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宣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开展普法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发展文化教育普用科技知识,促进村民之间的团结,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认真抓好文明户,文明村的建设。
第十九条 教育和组织村民积极完成国家的税收和各项经济指标,履行兵役法应尽的义务,执行好婚姻法,搞好计划生育工作,对流动人口进行管理。
第二十条 从本村实际出发,根据村民的需要,兴办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和其它公共事业,做好优抚、救济、民兵抢救等社会保障工作。
第二十一条 决定本村的年度经济发展计划,执行中办《在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坚持村民代表议事会制度,根据情况可随时召开村民代表议事会,对村集体经济进行审核和监督,对村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第三节经济联合社
第二十二条村经济联合社是集体经济的实体和其它股份制企业、个体企业等法人代表的组织载体,根据《山西省乡镇企业条例》办事,它接受乡经济联合社指导,在村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结合本村实际进行经济活动。
第二十三条 制定本村经济发展计划,组织实施集体经济发展措施,
调整本村不合理的产业桔构,积极向村民提供经济致富信息,引导村民发多种经济成分,不断状大集体经济增加村民收入。
第二十四条 做好服务工作,从生产需要出发,积极创办服务实体, 搞好生产中关健环节的服务工作。
第二十五条 负责本村财务管理,不断增加集体资金和固定资产的积累,建立健全集体提留,资产折旧和公共积累制度,合理调整集体与承包者的利益分配,增加积累、决定本社资金和基金的使用。决定固定资产的购置、租赁和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等事宜。
第四节治保会、调解委员会
治保会
第二十六条 治保会是村民委员会的自治保卫组织,其主要职能是为全村的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它的职责和任务:
第二十七条 治保会按照《村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章制度》办事,负责保护村级各组织的安全工作,保护村民生命安全、集体和村民的家庭财产的安全。
保护国家的铁路、公路、物资、通讯设备及其它设施不受损害。
协助公安和其它部门、案件查调、侦破。
第二十八条 平时组织好治安人员的巡逻,防患于未然。处理好将要激化的矛盾,避免重大案件发生,事事有记录,并要保密。
第二十九条 按流动人口管理制度,加强对流协人口的管理和两劳人员的教育转化。坚持依法治村,制止赌赙,教育和引导村民学法、知法、守法。严励打击本村的恶势力,以及地痞霸和各种刑事犯罪分子,有嫌疑犯立即上报。
第三十条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的按治安处罚条例进行处罚。
调解委员会
第三十一条 调解委员会是村级专门处理、调解村民之间民事纠纷的机构。
它办事主要原则是依照有关法律、条例对不构成犯罪的生气、打架、 宅基地纠纷、街邻闹事进行化解矛盾。因此,调解干部必须作风正派、办事公正、不偏三相四、说话有依据。把一切矛盾处理在萌芽状态,不让它激化。
对职责范围处理不了的事可移交法院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但不能因棘手的问题推诿不管。
第五节民兵连
第三十二条 民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
民兵连的职责和任务:
第三十三条 1、建立和巩固民兵组织,提高民兵军政素质,储备战时所需要的后备兵员。
2、参加社会义现代化建设,组织民兵担负战备执勤,维护社会治安,具体办好三件事。
(1)民兵连下设应急分队,随时准备防暴、救灾、抢险等应急任务。
(2)随时准备出击,接到命令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3)组织民兵参军、参战、参加演练训练。
第六节共青团支部
第三十四条 团支部是党支部的有力助手和后备军,是本村有理想的先进青年自己的组织,是农村改革和建设的重要力量。
团支部的职责和任务:
第三十五条 加强对青年和团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青年团员学习党的政策和理论,进行信念理想和三观教育,调动和保护青年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二)、宣传、执行党和上级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团结带领青年团员围绕党的工作,立足本地优势,以科技兴农为突破口,积极发展生产,为振兴本村经济做贡献。
(三)、根据青年精力充沛,兴趣广泛的特点和本村的实际情况,经常开展一些学科学爱科学知识讲座和小型、多样、有趣、健康的文体活动。
(四)、培养青年遵纪守法,婚、丧大事一律从简,不赌赙,不打架斗殴,做个有知识、有理想、高素质的社会主义新型农民。.
(五)、按照团的章程和选举原则,要落实好组织制度,活动制度,民主评议团员制度,做好吐故纳新工作,使团组织经常保持活力。
第七节妇代会
第三十六条 妇代会在党支部和乡妇联会的领导下,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开展各项活动,组织和动员广大妇女充分发挥半边天作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事,享有与男子同等权力。
第三十七条 妇代会的职责和任务:
(一)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作好妇女的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二)维护妇女童合同权益,代表妇女参加民主管理活动。
(三)鼓励和组织妇女学习政治文化科学技术,教育妇女正确处理婚姻、家庭问题,积极参加经济建设,参与社会各方面的政治活动,反对家庭暴力行为,并实施妇女救助。
(四)配合有关部门对妇女进行计划生育和妇女保健的宣传教育工作。
(五)协助党支部、村委会搞好创建文明村活动,抓好计划工作,努力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
第八节计划生育领导组与计划生育协会
计划生育领导组
第三十八条 计划生育领导组是村级专门管理计划生育,以计生为服务对象的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和《山西省计划生育条例》办事。
第三十九条 它的职责和任务是:
(一)宣传党的以“控制人口数量, 提高人口素质”为目的的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子女的方针。
(二)深化教育,大力传播新型婚育文化,开展五期教育。
(三)加大依法行政,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推进人口与计生工作的综合治理,对流动人口进行管理并入户登记。
(四)审批生育指标,征收超计划生育的社会扶养费,并张榜公布。
(五)搞好“三结合”,对计生产优先提供致富信息和科技知识。
(六)为独生子女户办理父母光荣证。
计划生育协会
第四十条 计划生育协会是我村广大群众自己的组织,是为计划生育工作服务的群众团体。协会在维护全村村民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多地表达和维护广大育龄群众的具体利益,通过传播信息,提供服务,提高广大育龄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意义和能力,促进我国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第四十一条 协会的主要职能是:带头、宣传、服务、监督、交流。
第四十二条 协会的工作方针是依靠群众,组织群众,实行群众性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群众办实事,搞活动,排忧解难,宣传法律,避孕节育,男女生殖保健等科学知识,对计生户进行培训,三查两补一治疗活动,协助村委搞好计生工作。
第九节 村民代表议事会与村民理财小组
第四十三条 村民代表议事会是全体村民共同推荐选举的能代表村民意愿和能向村级党政组织反映村民情况的群众组织,它有审议村级组织提交的工作报告及经济发展村镇建设等重大事情的决策权力。它常与党员代表议事会,简称两议会合并召开。
第四十四条 村民理财小组是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共同推荐的,群众信任的有经济管理知识的,能对村委财务进行监督的群众组织。依照的是中央办公厅《关于在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它将依法对村组织的财务开支进行审查,认为合理的开支签字通过,对于不合理的开支,坚决不准报销,发现有以权谋私或贪污行为的帐务有权报请纪检监察机构进行审查,依法处理。
第三章 经济管理制度
第一节农业、林业、牧业、土地管理制度
第四十五条 根据法律规定,全村所有土地包括宅基地、耕地、荒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承包使用者,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第四十六条 承包土地的村民,按《山西省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办事,可以自由种植,如栽果木树经村委会批准,到规化区栽种。土地不能荒芜,对荒芜一年以上的土地,村委会有权收回另分配他人。
第四十七条 承包土地的村民,要维护好自己地头的灌溉设施,村民损坏的设备,按价赔偿。
第四十八条 承包土地的村民,要维护各自地头的道路和树木,损坏一棵树赔10元,另外补栽一棵。
第四十九条 积极开展群众性的义务植树活动,搞好绿化。根据田、林、路统一规化的要求,四旁植树由集体统一管理,全归集体所有。
第五十条 承包土地的村民,要按时交纳各种费用,有拖欠壹年以上又没有补交费用的,村委会按合同收回土地。
第五十一条 大力发展养殖业,积极为养殖户搞好信息服务,推广养殖科学技术,引进优良品种,提倡科技兴农,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作物。
第五十二条 家畜、家禽要圈养,如有损坏他人树木、庄稼蔬菜,污染环境等,对不听劝阻的养殖户,除批评教育外,如数包赔损失。
第五十三条 任何村民绝对不允许破坏土地,不允许在自己承包的土地内,建设永久性建筑物,违者通知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并不予办理任何手续,国家和集体规化占用时无偿拆除。
第二节水、电、电视网络管理制度
第五十四条 电工要维护好集体的机电、水利、自来水和低压电网等设施,保障正常运转任何人不得破坏,坚决打击偷窃电力设施的行为。每月18---20号收水电费,对不按时交纳水电费者,给予停止使用处理。对故意偷电、偷水的人处罚500元,个人不得私换水电表,如发现按偷水、偷电处理。
第五十五条 电工要尽心尽职搞好自己的工作,每月必须准确抄水电表,如出现差错及时纠正(水电费收取按区规定标准)。
第五十六条 企业和个人接水、电必须经村委会批准,由电工去接,否则按私自接水、电处理。村民接三项电,每千瓦交补贴费500元,按现有三项电杆,以外自备解决。
第三节企业与集体场地租赁管理制度
第五十七条 企业承包与集体场地租赁的收入,是村委会收入的重要部分。承包企业者和租赁场地者必须签定合同,按《山西省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和《企业合同法》办事。按时交纳费用,如一年以上未缴费者,村委有权收回企业场地,另分配他人,并追回拖欠费用,全体村民都有承包和平等竞争的权力。
第四节村镇建设管理制度
第五十八条 依法使用宅基地,根据土地法规定,一切空闲地都属于集体所有,村委会有权规化使用。
第五十九条 关于宅基地的审批,个人先写出申请书,经村委会研究决定,申报上级机关批准,手续完善后方可放线施工,任何村民不得抢占宅基地随意盖房,否则报请上级,按土地法规定处理,并强行拆除。
第六十条 在我村居住的居民,翻盖房屋必须按我村整体规化,个人写出申请书,绘出图纸,经村委批淮,四邻盖章,审报上级机关批准后,经村委会负责人放线,方可施工。未经批准私自动工,按国家规定停止施工,并按区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十一条 审批宅基地条件:无房者或者女方为本村农户,本户男孩年龄在20周岁以上的按一户计算;分户按原宅基地面积不足0.2亩者,均可申请建房,但必须将原有宅基地处理意见写成分单。
购买村委的村民住宅楼房与审批宅基地条件一样。
第六十二条 村要保持村容整洁,搞好公共卫共,不要随地倒垃圾,乱泼脏水,乱堆东西,把自己大门外的道路清扫干净。村委会划分责任区,由党员责包片。对于不遵守卫生秩序的户,给予批评教育。
第六十三条 主干马路两边严禁堆放东西,下雪后必须将雪拉走,否则清理的费用由个人负担。
第五节 村委会财务管理制度与五公开制度
第六十四条 为了强化集体经济的管理,合理使用资金,提高经济效益,依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村的实际,由经联社负责全村的经济收支情况管理,财务支出实行专人,“四支笔”审批
第六十五条 严格执行财务审批开支制度,凡是一切单据均由当事人签字。村主任批准,书记审核;纪检审查,再经乡经管核查后方可入账。一切大型开支或经济活动应事先由干部会议或两议会决定后方准开支。并实行张榜公示。
第六十六条 财会、财产管理人员,要严格履行其职责,会统计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履行职责,认真审核各项报表,统计全村的收支及经济活动情况,健全账簿,分设科目,做到账据、账款、账物、账表相符。出纳应加强现金管理,及时记好现金账,严格收支手续,对于不符合手续的单据有权拒付款,做到收有凭,付有据,不挪用公款,不私自外借现金,不超库存现金的规定标准。实物保管员要严格出入库手续健全财产账目,做到各种物资存放安全,保证账物相符。
第六十七条 严格执行农业颁布的《农村财务公开制度》,每年3月25日公布上年财务账目,7月25日公布上半年财务账目。平时要做到五公开,五公开的内容是:1、财务收支情况公开;2、农民负担费用公开;3、承包合同公开;4、宅基地审批名额公开;5、计划生育指标名额公开。
第四章精神文明建设与综合治理工作
第一节社会治安管理制度
第六十八条 每个村民都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严格遵守法规, 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积极参加依法治村、民主管理活动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学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
第六十九条 干群、村民、邻里之间要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聚众闹事,不打架斗殴,不酗洒滋事。对违者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依《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
第七十条 严禁开设赌场,为赌赙提共赌具和场所,情节严重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罚款,直到追究法律责任。对于党员、干部参加赌博者,责令作出检查,严肃处理。
第七十一条 村民留下流动人口暂住时,要到村治保会进行登记,交纳各项费用,并积极促使其遵守本地规章制度。对外来户的盗窃,打架及六害行为,房主要积极制止,或汇报治保会处理,如对流动人口不制止和不负责任的房主耍给予教育和处罚。
第七十二条 村民不但看好自家门,管好自家人,还要互相照应,发现邻里有被盗现象和其它险情立即报告治保会。对于盗窃集体财产和村民家庭财产的按治安处罚条例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节结婚和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第七十三条 每个村民都要坚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单》和《山西省计划生育条例》,村民要自觉遵守实行计划生育,努力提高人口素质,积极提倡只生一胎好。无子女需要抱养孩子的按《收养法》规定进行收养。
第七十四条 全体村民在处理婚姻家庭关系上要遵照国家的婚姻法实行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制的原则,建立和睦的新型家庭。
第七十五条 婚姻大事由本人做主,·反对他人包办干涉,提倡晚婚晚育,必须依法登记。
第七十六条 对未办理婚姻登记者,属非法婚姻,法律不予承认。
第七十七条 女方未经村委会出具结婚手续,在外地办理了结婚手续的,生下小孩,本村不予报户口。
第七十八条 凡超计划生育的,除安有关规定交超生子女社会抚养费外,必须在四个月内实施节育手术,拒不施行者按计划生育条款处理。
第七十九条 因上环,绝育手术失败造成的计划外怀孕者,必须主动,地实施补救措施,施行人流引产手术,否则一律按计划外生育对待,追回取了独生子女的一切待遇和父母光荣证。凡上环妇女必须接受区、乡安排的透视检查。
第八十条 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考取二中的村委给予奖励1000元,考取一中的奖励1200元,考取普通大学一本(延至二本)奖励3000元,考取国家重点大学奖励5000元,考取清华、北大大学奖励10000元的奖学金。奖学金的领取必须凭大学录取通知书,自费扩招生不达分数已录取的均不算正式录取生。
第八十一条 凡是违犯计划生育条例的不给办理一切手续。
第八十二条 对于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也按《山西省计划生育条例》执行。
第三节村风民俗与文明户管理制度
第八十三条 全体村民要按照中央发出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进行社会活动。要相信科学,反对迷信、反对法轮功邪教组织,净化社会风气,大力提倡移风易俗,婚丧嫁娶要勤俭办事。
第八十四条 每个家长都要以身作则,带领子女勤劳致富,教育子女、讲文明,懂礼貌,创立社会主义新道德,新风尚。
第八十五条 教育家庭成员,遵纪守法,学法懂法,发扬尊老爱幼的光荣传统,老人要教育好自己的子女,子女要孝敬老人,搞好婆媳关系,争创文明家庭活动。
要“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爱科学、爱家乡。”
第五章附则
第八十六条 本章程的修改经两委会,研究通过后,于2008年4月提交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第八十七条 本章程从2008年4月起执行。
第八十八条本章程有与国家法律法规不相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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