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家堡村
梁家堡村 梁家堡村简介 梁家堡村社会经济资源 梁家堡村村庄建设现状与人居环境 梁家堡村农村组织,民主,法制建设 梁家堡村村规民约
梁家堡村隶属山西省晋中市祁县西六支乡,东与河湾村相邻,南与温曲村相邻,西与祁城村相邻,北与南社村相邻。村庄距镇政府驻地1.5公里,距县政府驻地5.5公里。该村交通便利,地势平坦,土壤肥沃,产业发展条件优越,建设条件优越。该村地处平原,属于大陆性半干旱气候类型,年平均气温10.2℃,无霜期172天,年平均降雨量404mm,降水主要在夏秋两季,占全年降雨量的95%以上,春夏盛行东南风,秋冬主导风为西北风。梁家堡村耕地1209亩,主要种植玉米,小麦,黄豆。耕地土壤类型为中壤轻蚀耕种红黄土状褐性土,土层深厚,土质肥沃,有机质0.7~1.2%,全N0.05~0.08%,速效磷2.5~3.5ppm,速效钾100~160ppm。(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梁家堡村的经济发展较快,20 祁县梁家堡村地图 10年农村经济总收入1639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643...
详情梁家堡村隶属山西省晋中市祁县西六支乡,东与河湾村相邻,南与温曲村相邻,西与祁城村相邻,北与南社村相邻。村庄距镇政府驻地1.5公里,距县政府驻地5.5公里。
该村交通便利,地势平坦,土壤肥沃,产业发展条件优越,建设条件优越。该村地处平原,属于大陆性半干旱气候类型,年平均气温10.2℃,无霜期172天,年平均降雨量404mm,降水主要在夏秋两季,占全年降雨量的95%以上,春夏盛行东南风,秋冬主导风为西北风。梁家堡村耕地1209亩,主要种植玉米,小麦,黄豆。耕地土壤类型为中壤轻蚀耕种红黄土状褐性土,土层深厚,土质肥沃,有机质0.7~1.2%,全N0.05~0.08%,速效磷2.5~3.5ppm,速效钾100~160ppm。
(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梁家堡村的经济发展较快,20 祁县梁家堡村地图 10年农村经济总收入1639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6439元,商业,养殖业及其他行业基本处于自发阶段,没有支柱产业,需要进行引导和扶持。
(二)科技生产力水平
梁家堡村在农业生产上,小麦,玉米普及了优质品种,科技生产力水平相对提高。
1,村庄布局
梁家堡村属老村新建,道路采用方格网形状,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现状用地多为居住建筑,用地性质较单一。
2,建筑质量
住宅基本以砖混结构为主,布局较为整齐,住宅建筑质量相对较好,整体风貌较为一致。
3,环境卫生
环境质量较好,各户门前有一立方米小垃圾池,村上派专人一月清理一次大垃圾池,环境质量有所提高,但环境治理仍有待加强。
4,道路与市政
梁家堡道路网完善,交通畅通,道路两旁部分绿化。
5,公共服务设施
梁家堡村有医疗卫生所3处,卫生技术人员3人,有私营商店2个。
该村组织机构健全,设有党支部,村委会,治安联防组,民兵连,妇联会,团支部,司法民调等机构,各部门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民主法制建设是新农村建设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项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健全民主法制建设,梁家堡村村委会经过研究,制定了以下村规民约:
1,认真落实村务公开和民主议事制度,全面实施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让农民群众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
2,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教育和引导农民学法,知法,懂法,充分发挥民事调解组织作用,把民事纠纷调解在萌芽状态之中,使村民之间团结,和谐,共同发展;加强农村社会治安,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构建农村治安防控制体系,开展创建“平安乡村”,“和谐乡村”活动。
3,广泛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加快培育有理想,有文化,有道德,有技能的新型农民。
1、认真落实村务公开和民主议事制度,全面实施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让农民群众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
2、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教育和引导农民学法,知法,懂法,充分发挥民事调解组织作用,把民事纠纷调解在萌芽状态之中,使村民之间团结,和谐,共同发展;加强农村社会治安,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构建农村治安防控制体系,开展创建“平安乡村”,“和谐乡村”活动。
3、广泛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加快培育有理想,有文化,有道德,有技能的新型农民。
梁家堡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进一步规范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民主管理,使计生工作走上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轨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我村实际,制订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如下:
第一条凡我村村民和流入人口,都要认真学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山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党和国家的有关计划生育政策,自觉遵守本村规民约,自觉履行计划生育义务。
第二条每个村民要树立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男女平等、生儿生女都一样、女儿也是传后人、计划生育丈夫有责等婚育观念,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树立科学、文明的婚育新观念。第三条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女,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第四条申请生育的育龄夫妇,要积极参加乡、村举办的婚育培训班,做到优生优育、依法生育,严禁非婚生育、计划外生育、非法抱养子女。
第五条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村民,享受村上制定的各项优待与奖励政策。
1、流动人口不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者,收违约金100–300元;
2、溺弃女婴、虐待生育女婴妇女者,经核查属实后,除追究法律责任外,收违约金1000元。
3、持证怀孕后,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进行人流、引产者,收违约金1000元,不再安排生育指标。
4、对违犯《婚姻法》和《省条例》非法抱养、计划外生育者,除按法规规定处罚、征收社会抚养费外,收违约金2000元。
5、侮辱、威胁、殴打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肆意漫骂独女户、双女户,利用其他方式阻碍计划生育工作正常进行者,除当众检讨外,一次性收取违约金500-1000元。情节严重者交司法机关处理。
6、出现计划外怀孕、又拒绝落实补救措施,收违约金2000元。
第六条每个已婚育龄妇女要及时向本村计生服务员报告婚、孕、产、育及节育手术等各种信息,积极落实避孕节育措施。
第七条党员干部、计生助理员要做好“五带头”,带头依法生育,带头学习宣传计划生育政策,带头做好生育健康服务,带头领取独生子女证,带头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
第八条严禁早婚早育,鼓励晚婚晚育,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实行独生子女户奖励政策。
第九条 不支持、包庇、藏匿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的人和事,发现本村村民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的人和事,应及时向村委会报告。
第十条 实行村务公开,民主监督。公开村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本村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公开本村当年生育、节育情况,公开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处罚情况等。
第十一条 凡违反本村规民约的村民,由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委员会对照条约集体研究,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二条倡导尊老爱幼、互帮互助的新风尚,村上每年评选表彰一次“好媳妇”、“好公婆”和“十星级文明户”,在全村形成新型生育文化,努力提升全村政治文明。
第十三条 本村规民约,经村民代表会议会议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执行过程中需进行修正,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十四条 本村规民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 本村规民约,由村民自治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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