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庄村

芦庄村 芦庄村获得荣誉 芦庄村村有企业 芦庄村本村产业 芦庄村组织机构 芦庄村管理制度


芦庄村位于樊村镇政府东北部,全村600多户,2100余口人,党员53人, 耕地面积2763亩,属人多地少,村集体无经济收入的典型农业村。2007年至今,两委班子本着“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二十字方针,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带领群众勤劳致富,取得了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双丰收,被运城市评为“十星级”关工委、运城市老龄工作先进村、 河津市基础设施建设先进村,被 樊村镇党委评为全面工作先进村。全村现有私营企业3家,津鑫焦化为主导化工产业,可在村安置100余名职工,其余两家为小型企业,可在村安置30余人。新东方选煤厂所属本辖区,但因经济不景气,一直处于破产边缘。全村 养殖业目前有25余家户,鸡场有2家,存栏4万余只,养羊1家,存栏240余只,养猪4家,存栏数200余头,其余散户10多家。全村1/5人经商、做买卖...

详情

芦庄村地名网_山西省运城市河津市樊村镇芦庄村资料简介
  芦庄村是山西省运城市河津市樊村镇下辖的社区。城乡分类代码为122,为镇乡结合区。区划代码为140882100211,居民身份证号码前6位为140882。芦庄村与樊村堡村、樊村、任家窑村、曹家窑村、沙樊头村、东光德村、西光德村、李家庄村、堡子沟村、寺庄村、常好村、常好堡村、固镇村、刘家院村、古垛村、干涧村、魏家院村、史家庄村、韩家院村、西卫村、上寨村、张家巷村、西樊村、西樊小区相邻。 还有40个地名与芦庄村同名


山西省运城市河津市樊村镇芦庄村介绍

芦庄村位于樊村镇政府东北部,全村600多户,2100余口人,党员53人, 耕地面积2763亩,属人多地少,村集体无经济收入的典型农业村。

2007年至今,两委班子本着“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二十字方针,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带领群众勤劳致富,取得了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双丰收,被运城市评为“十星级”关工委、运城市老龄工作先进村、 河津市基础设施建设先进村,被 樊村镇党委评为全面工作先进村。

全村现有私营企业3家,津鑫焦化为主导化工产业,可在村安置100余名职工,其余两家为小型企业,可在村安置30余人。新东方选煤厂所属本辖区,但因经济不景气,一直处于破产边缘。

全村 养殖业目前有25余家户,鸡场有2家,存栏4万余只,养羊1家,存栏240余只,养猪4家,存栏数200余头,其余散户10多家。

全村1/5人经商、做买卖、搞运输业、搞建筑,1/5人在临近厂矿企业打工,1/5人待业,1/5人是学生,1/5人是60岁以上。

全村粮食自给有余。

芦庄村虽具有较好的交通优势和区位优势,但经济发展却非常落后,人民生活贫困,其原因有三:

一是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周边企业相继关停,部分村民失业回家,制约了全村经济的发展;

二是居住面积分散过大,(接近一千余亩)占用耕地多,人均耕地面积较少,仅靠微薄的土地,村民难以养家户口;

三是思想保守,满足于现状,不愿走出去打工。

组织机构 姓名 职务 分工
党支部 陈廷选 党支部书记 主持村全面工作
陈有胜 党支部副书记 负责党务、文卫、日常工作
董双进 支部委员 负责村务工作
刘高立 支部委员 林业
王降泽 支部委员 财务
纪检监督小组 陈有胜 纪检小组组长 负责纪检全面工作
董双进 小组成员 负责支部监督工作
王志杰 小组成员 负责村务监督工作
村委会 陈廷选 村委主任 主持村委全面工作
董双进 村委副主任 负责村务工作
陈建朱 村委委员 农业
陈旭龙 村委委员 民兵
薛芳珍 村委委员 计生、妇联
监督委员会 陈合龙 组长 监督村务公开情况
陈宽子 成员 监督村务公开情况
张长海 成员 监督村务公开情况
刘振芳 成员 监督村务公开情况
王金良 成员 监督村务公开情况
民主理财小组 陈合龙 组长 监督财务工作
陈宽子 成员 监督财务工作
张长海 成员 监督财务工作
刘振芳 成员 监督财务工作
王金良 成员 监督财务工作
民事调解小组 陈有胜 组长 民事调解
刘合志 成员 民事调解
陈美俊 成员 民事调解
农廉网查询室 王志杰 信息联络员 农廉入网资料
陈有胜 信息联络员 农廉资料查询员
王降泽 信息联络员 农廉资料查询员

为规范招投标程序和管理工作,保证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确保干部廉洁自律,特制定招投标管理相关制度,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交易申请制度

1、招标人必须向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发布招标公告。

2、工程类项目招标必须先经规划、水利、土管等相关部门审核,重大工程类项目还须经上级计划发展部门立项批准后才可公开招标。

3、村级集体资产处理项目须经村两委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方可公开招标。

二、中标公示制度

1、凡本镇范围内所有公开交易的项目,无论采用何种中标方式,必须实行中标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招标人、项目名称、开标时间、中标候选人、中标标的、负责受理投诉的单位等。

3、公示限期为三个工作日,从公示之日起计算。

4、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访等形式,向投诉受理单位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维护招投标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实名和联系方式。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并提供真实、详尽的资料和依据。投诉受理单位对投诉单位(个人)应严格保密。

5、公示无异议,方可下发中标通知书。

三、工程量变更管理制度

1、坚持按合同办事,不得随意变更工程量。

2、工程量确需变更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业主单位提出;

(2)设计单位或设计人确认,按原预算编制口径及同等下浮率计算;

(3)镇政府批准,重大工程应报上级相关部门审批;

(4)业主、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变更单上签字。

3、工程量变更后,应及时通知监理单位和相关监督人员。

四、镇纪委跟踪监督检查制度

1、严格监督领导干部廉政承诺制情况。

2、严格执行工程量变更管理管理制度情况。

3、严格监督工程款支付情况。

4、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

五、评标委员会工作制度

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其他人员可在思想道德素质好、有一定代表性的民众代表中确定。

2、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3、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要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 标准和方法,对招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应有参考标底。

5、中标人的投标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投标价格低于项目成本的除外),或者竞价最高(高于底价)。

6、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7、评标委员会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评标委员会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务或其他好处,不得随意透露与评标有关的情况。

周边公司

津鑫焦化公司 地址:山西省运城市河津市樊村镇芦庄
山西省运城市河津市樊村镇芦庄

山西河津腾达焦化公司 地址:山西省运城市河津市芦庄学校北200米

周边村庄

芦庄村 地址:运城市河津市

侯家庄村 地址:山西省运城市河津市

芦邑村 地址:运城市万荣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