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三号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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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娜 (1979年5月—2020年2月4日 ) ,女,汉族, 中国共产党党员 ,2001年9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曾任 长岭县 前七号镇 团委书记、纪检委员、纪委副书记、副镇长,2016年8月任长岭县前七号镇党委副书记。 2020年2月4日14时许,姜娜乘车下村检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卡点并发放药品,途经前七号镇大三号村路口时不幸遭遇车祸,因公殉职 。 2020年9月,被评为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人物事迹 详情
姜娜 (1979年5月—2020年2月4日 ) ,女,汉族, 中国共产党党员 ,2001年9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曾任 长岭县 前七号镇 团委书记、纪检委员、纪委副书记、副镇长,2016年8月任长岭县前七号镇党委副书记。 2020年2月4日14时许,姜娜乘车下村检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卡点并发放药品,途经前七号镇大三号村路口时不幸遭遇车祸,因公殉职 。 2020年9月,被评为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
人物事迹
姜娜 从2020年1月26日(大年初二)开始,姜娜就始终坚持在疫情防控宣传一线,组织人员发放宣传单、拉横幅、利用大喇叭进行广播等形式,进行防控知识全面宣传,自己也多次进村入户进行宣传,提高了全镇百姓的自我防护意识。 2020年2月4日14时许,姜娜乘车下村检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卡点并发放药品,途经前七号镇大三号村路口时不幸遭遇车祸,因公殉职 。人物荣誉
2020年2月18日,全国妇联作出决定,追授姜娜同志 全国三八红旗手 称号。 2020年9月8日,被评为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人物评价
姜娜在基层工作19年,始终对党忠诚、爱岗敬业,带领群众积极投身增收致富、脱贫攻坚、环境整治,是甘于奉献的好公仆 。 (人民网评)周边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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