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村

阳光村 阳光村概况 阳光村村务公开


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东园镇下辖村。林、茶是这个村的主导产业,但因该村地处偏僻、 交通闭塞,资源的附加值不能得到提升,农民增收缓慢。阳光村系塔坊乡九个行政村之一,所辖 阳光、湘溪、双溪、双盟4个村民组,全村237户,800余人,党员17人,预备党员1人,流动党员1人。林、茶是这个村的主导产业,但因该村地处偏僻、 交通闭塞,资源的附加值不能得到提升,农民增收缓慢。近年来,该村两委成员不断解放思想,寻找农村发展突破口,立足资源,结合实际,以林业结构调整为主线,于2007年10月启动阳光油茶基地一期工程,采用承租农户荒山方式组合,营造油茶林2200亩。另在2008年主题教育活动中,结合为民办实事,村党支部多次召开党员大会研究改造阳光道路,积极争取项目,挤进2008年“村村通”工程,党员干部带头捐资、群众“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于今年3月中旬拉开了新农村建设道路阳光路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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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村地名网_安徽省黄山市祁门县塔坊镇阳光村资料简介
  阳光村是安徽省黄山市祁门县塔坊镇下辖的社区。城乡分类代码为220,为村庄。区划代码为341024108203,居民身份证号码前6位为341024。阳光村与塔坊村、响潭村、高源村、群星村、南光辉村相邻。 还有67个地名与阳光村同名


安徽省黄山市祁门县塔坊镇阳光村介绍

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东园镇下辖村。林、茶是这个村的主导产业,但因该村地处偏僻、 交通闭塞,资源的附加值不能得到提升,农民增收缓慢。

阳光村系塔坊乡九个行政村之一,所辖 阳光、湘溪、双溪、双盟4个村民组,全村237户,800余人,党员17人,预备党员1人,流动党员1人。

林、茶是这个村的主导产业,但因该村地处偏僻、 交通闭塞,资源的附加值不能得到提升,农民增收缓慢。近年来,该村两委成员不断解放思想,寻找农村发展突破口,立足资源,结合实际,以林业结构调整为主线,于2007年10月启动阳光油茶基地一期工程,采用承租农户荒山方式组合,营造油茶林2200亩。另在2008年主题教育活动中,结合为民办实事,村党支部多次召开党员大会研究改造阳光道路,积极争取项目,挤进2008年“村村通”工程,党员干部带头捐资、群众“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于今年3月中旬拉开了新农村建设道路阳光路改造的序幕。历经大半年的施工,长6.1公里,宽4.5米水泥路路基全线贯通,预计2009年4月整个水泥路面可全面完工。

一、党务公开内容审批制度

第一条 党务公开的内容,应严格按照公开目录确定,由相关工作责任人提出,经分管领导把关、主要负责人审查批准后,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行公开。

第二条 对拟公开的内容,相关工作责任人应及时填写《党务公开事项审批表》,提出拟公开的范围、形式和时限等,并报分管领导把关。

第三条 分管领导应对相关工作责任人提出的拟公开内容是否符合公开目录要求、是否存在涉密问题等进行严格审查把关,提出公开意见,报单位一把手批准。

第四条 单位主要领导应对拟公开内容作全面审查,确保公开内容真实、全面、可靠。

第五条 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在单位主要领导签批意见后及时按规定要求进行公开,并做好材料归档和意见建议的收集处理工作。

第六条 党务公开的内容一经发现失实,必须立即更改并按照《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党务公开例行公开制度

第一条 公开的主要内容。坚持“公开、真实、可信”的原则,凡是要求公开的内容,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应当最大限度地予以公开。主要包括: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党的思想建设情况;党的组织管理情况;制度建设情况;作风建设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其他应公开的事项。

第二条 公开的形式

(一)适宜在党内公开的要以会议、会议纪要、文件、简报、通报、报告、党代表调研、询问和质询、短信平台等形式进行公开。

(二)适宜向社会公开要以党务公开栏、广播、电视新闻媒体等形式进行公开。

第三条 公开的程序

党务公开应根据公开内容,采取事前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程序进行实施。

(一)拟定公开内容。初拟公开内容,在党务公开监督小组审查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党员群众代表及其他相关人员意见后,进行补充完善。

(二)党组织审定。党组织召开班子成员会议,对公开内容进行讨论审定。

(三)第一责任人审签。由所公开内容的原审批人审查签字后实施公开。

(四)听取意见建议。对公开的各项工作要认真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做出回应

(五)登记建档。各党组织要将党务公开的内容、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及处理落实情况等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备查。

第四条 公开的时间

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和形式相适应。公开时间分长期公开、定期公开、即时公开。

(一)对党内法规、政策文件、工作程序以及办事机构等具有稳定性的内容实行固定公开,如遇修订、调整及时更新;

(二)对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实行定期公开,定期公开一般每季度进行一次,在当季第一个月的15日前实施;

(三)对阶段性工作实行逐段公开;

(四)对动态性、临时性的工作,如工作动态、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等内容,根据情况实行即时公开。

三、党务依申请公开制度

第一条依申请公开是指未列入公开目录,不必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党员群众可根据自身需要向有关党组织提出申请,党组织根据有关规定,按程序向申请人公开。

第二条申请人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党组织提出公开党务信息申请。口头申请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场记录。申请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住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

(二)请求公开的具体内容。

(三)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

(四)提出申请的时间。

第三条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党务信息,原则上应当进行公开,但涉及党和国家秘密或应当公开但正在审议、讨论过程中的信息除外。申请公开的党务信息含有禁止或限制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可公开部分应当向申请人公开。

第四条依申请公开的办理:

(一)党组织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特殊情况可延长至10个工作日。

(二)决定公开的事项,党组织应于作出公开决定后2个工作日内,将拟公开的内容、范围和形式等情况书面上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核备案,并根据党组织的批复意见搞好公开。决定不予公开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四、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反馈制度

第一条党务公开意见、建议的收集、处理和反馈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各级党组织负责本级党务公开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办理工作。

第二条 党组织应通过设立意见箱、聘请监督员、公布监督电话、组织座谈走访等形式,经常性地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处理和反馈的日常工作,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对党员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党组织应认真研究,及时解决,并向反映人反馈办理结果。对署名的意见、建议,应将办理结果当面答复反映人,并进一步听取其意见建议。办理结果的反馈时限一般不超过半个月。

第四条 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详细记录意见建议的收集整理和反馈情况,记录情况作为党务公开工作的考核内容。

第五条 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推诿扯皮、置之不理或对提意见和建议的党员、群众进行打击报复的,应按照《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党务公开监督员制度

第一条党组织应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对党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条 党务公开监督员面向社会各界聘请,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主要范围是: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离退休干部职工代表等。

第三条党务公开监督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二)熟悉党务工作,关心了解全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

(三)坚持原则,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能够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

(四)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和社会责任感,能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掌握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公道正派,自觉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第四条 党务公开监督员的主要职责:

1、对党务公开的内容、方式、时限等提出合理化建议;

2、广泛听取、了解、收集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并反馈;

3、监督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监督权的落实,监督党员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

4、参与党务公开有关会议和活动,积极宣传党务公开有关政策。

第五条党务公开监督员可参加党务公开工作的调查研究和监督检查等活动,也可采取书面信函、网络、电话等形式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建议。

第六条 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与党务公开监督员的联络工作,应通过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下发文件等形式,及时向监督员通报党务公开工作的有关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为监督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第七条 各单位、各部门应当积极支持配合党务公开监督员开展工作,认真听取监督员对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有关规定认真办理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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