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王村
河王村 河王村村庄概况 河王村村名由来 河王村生活变化 河王村文化教育 河王村卫生医疗 河王村计划生育 河王村养老保险 河王村经济产业 河王村大事记 河王村革命烈士 河王村村政历史 河王村妇女组织 河王村团组织
河王村隶属于 山东省东营市 河口区义和镇,位于 义和镇政府驻地南4.5公里处,北至 同合村,南至德民,东至 沾化县南李村,西至义虎路。全村区域面积1425亩,其中耕地面积950亩。河王村隶属于山东省东营市 河口区义和镇,位于 义和镇政府驻地南4.5公里处,北至 同合村,南至德民,东至 沾化县南李村,西至义虎路。全村区域面积1425亩,其中耕地面积950亩。2006年全村总户数140户,总人口538人,其中男性276人,女性262人。1920年,王成明兄弟四人迁至此处,当时此处位于现址原黄河故道小河旁,故取名河王屋子。1956年合作化时改名为河王至今。解放后,村民生活有很大改善,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经济的发展,村民收入不断增加,生活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据有关资料显示 ,该村有 30%户住上砖瓦房,98%户有电视机,10...
详情河王村隶属于 山东省东营市 河口区义和镇,位于 义和镇政府驻地南4.5公里处,北至 同合村,南至德民,东至 沾化县南李村,西至义虎路。全村区域面积1425亩,其中耕地面积950亩。
河王村隶属于山东省东营市 河口区义和镇,位于 义和镇政府驻地南4.5公里处,北至 同合村,南至德民,东至 沾化县南李村,西至义虎路。全村区域面积1425亩,其中耕地面积950亩。2006年全村总户数140户,总人口538人,其中男性276人,女性262人。
1920年,王成明兄弟四人迁至此处,当时此处位于现址原黄河故道小河旁,故取名河王屋子。1956年合作化时改名为河王至今。
解放后,村民生活有很大改善,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经济的发展,村民收入不断增加,生活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
据有关资料显示 ,该村有 30%户住上砖瓦房,98%户有电视机,10%户有电冰箱,15%户用上洗衣机,有 66%户安装了固定电话,90%的户有手机,50%户有摩托车,20%的户有三轮车,轿车3辆,客货车6辆,少量家庭购入电脑。
1962年该村创办河王小学,学校占地面积 400平方米,建筑面积180平方米 ,校舍10间,设小学五个班。1999年将该村适龄学生转至大山联校就读,入学率达到100%,1999年建幼儿园。
随着农村经济的较快发展,到2006年,由上级政府投资60000元,建造了村文化大院,设有村委办公室、会议室、活动室、图书室(藏书情况)、党员电教室。
2001年实行合作医疗,建卫生所,备有常有药品,周振海任卫生员,“文革”时称“赤脚医生”2003年村里建造标准医疗卫生室,合作医疗参保率达到90%。
上世纪60年代,国家开始提倡计划生育。70年代起,计划生育坚持“晚”、“稀”、“少”的生育政策,实行结扎节育措施。自80年代起,在村民中进行“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的宣传教育,并严格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积极采取措施,控制人口的盲目增长。
1985年在村规民约中,特别列入计划生育内容。1990年村成立计划生育协会(补充协会工作情况、对独生子女户的奖励补助措施)。经过20多年的努力,取得了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的效果。人口出生率控制在6%以下。2006年,全村育龄妇女112人,全年出生数50人,出生率占全村人口的6%,独生子女领证率100%。年死亡数5人,人口自然增长率呈负数。
1992年开始实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到2006年,全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270人,占村人口的56%,参加其他保险50人,占村人口10%。自2002年起,村民就医实行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村民参加合作医疗保险达到90%以上。全村五保户9户,重残贫困户4户,每年救济1000多元;70岁以上老人10人,每人年补助金额360元。
群众收入来源主要是种植业、养殖业和海上捕捞业。
2006年底,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400元。
1961年7月 河王村党支部成立。周同贵担任支部书记, 王俊长任支委。
1945年1 月 河王村成立抗日群众组织农救会、妇救会、青年团、自卫队。王太祥任农救会会长(主任),王官英任妇救会会长(主任)、王官德任青年团团长、王官三任自卫队队长。
1955年3月 成立第一个农业生产互助组。
1956年2月 河成立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7年2月 成立高级农业合作社。
1958年8月 前锋高级农业合作社改为河王村生产队,设4个生产大队。
1984年12月 恢复乡村建制,河王村生产大队改为村。河王村村民委员会成立。
张清柳,男,1922年出生,1942年入伍,八路军直属二团战士。1945年7月在阳信县纪家大庄战斗中牺牲,1945年8月8被追认为烈士。
王德山,男,1926年出生,1949年参加革命,1948年在维海战役中牺牲,1948年被追认为烈士。
1955年3月成立互助组;1956年2月成立初级社;1957年2月成立高级社;1958年8月成生产大队下设四个生产队;1968年6月成立革委会;1971年6月恢复生产大队;1984年12月成立村委会。
1983年8月,恢复乡村建制,撤销原生产大队管委会,建立村民委员会。12月全区第一届村民委员会完成选举工作。河王村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设主任1人,委员2人,分管经济、民政、调解、治安保卫、卫生、计划生育等工作1993年12月起,依据村民自治组织法,采取村民直选(由村民无记名投票直接选举)的方式,选举产生村委会成员,同时民主选举产生新一届村民代表。村委认真贯彻村委会组织法,努力推进村民自治,定期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村内重大事情。村级组织由原来的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村级行政决策权被村民自治的民主决策权所代替。
1992年在上级领导下,全面展开村民自治示范活动,建立村规民约,完善制度建设,推行民主选举制度、民主议事制度、民主评议干部制度和财务公开制度等四项制度建设。1997年达到村民自治示范标准。1998年,建立民主理财小组,实行村级财务乡镇管理监督制度,建立起村务公开栏,定期进行村务公开,扩大了基层民主,村务工作逐步实现民主化、制度化。1998年12月开始实行村干部集中办公制度,每月的5日、15日、25日,村干部集中办公,围绕想农村大事、议农村大事、谋发展路子开展工作。
1956年6月, 河王村成立王新美为会长的妇救会(妇女抗日救国联合会)。1986年改称妇代会;1985年起,妇代会主任由村民委员会委员兼任,主要负责妇女、卫生、计划生育等工作。妇代会在党支部领导下,带领妇女群众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推进计划生育、振兴农村经济方面发挥了半边天作用。
1922年5月,在党的直接领导下,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在广州召开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抗日抗争时期,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发展成为抗日救国的青年团体。1946年10月,河王村成立青救会(青年抗日救国联合会),王官三为会长。抗日战争胜利后,为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需要,党中央在1946年10月提议建立民主青年团。1949年4月,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召开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告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正式成立。1957年5月,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召开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决定把团的名称改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河王村团组织自成立以来,在党的领导下,开展的一系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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