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家村
牟家村 牟家村大事记 牟家村社会进步 牟家村组织建设
牟家村,清宣统年间(1909-1911年),另一说为明代,牟姓来此建村定居,以姓命村名牟家。后有鞠、王、程、李、孙、邵姓等自外地迁来定居。 在村北1.5公里的鞍窝山麓,有一明始院,亦称明士院。建于明初,院分正殿、后殿、客厅三院落,有庙产20公顷,牧牛山1处。清末,方丈涤尘私铸铜钱,被官府剿洗。 牟家村位于海阳市城区东北部,招虎山西麓,地处 东经121°11′,北纬36°49′。东隔烟青公路与北石河村相邻。距市政府驻地6公里,隶属方圆街道办事处。全村辖区总面积5平方公里,其中耕地116公顷,山岚133.3公顷,农作物主要有 小麦、玉米、花生、蔬菜、苹果、樱桃、板栗等。2002年,全村295户,830人。有牟、鞠、王、高、杨、程、孙、邹、张、郭、荣、历、李、林、董、刘、徐、丁、鲁、修等姓,均为汉族,其中人口较多的是鞠姓。1941年11月八路军进驻,本村解放。<...
详情牟家村,清宣统年间(1909-1911年),另一说为明代,牟姓来此建村定居,以姓命村名牟家。后有鞠、王、程、李、孙、邵姓等自外地迁来定居。 在村北1.5公里的鞍窝山麓,有一明始院,亦称明士院。建于明初,院分正殿、后殿、客厅三院落,有庙产20公顷,牧牛山1处。清末,方丈涤尘私铸铜钱,被官府剿洗。 牟家村位于海阳市城区东北部,招虎山西麓,地处 东经121°11′,北纬36°49′。东隔烟青公路与北石河村相邻。距市政府驻地6公里,隶属方圆街道办事处。全村辖区总面积5平方公里,其中耕地116公顷,山岚133.3公顷,农作物主要有 小麦、玉米、花生、蔬菜、苹果、樱桃、板栗等。
2002年,全村295户,830人。有牟、鞠、王、高、杨、程、孙、邹、张、郭、荣、历、李、林、董、刘、徐、丁、鲁、修等姓,均为汉族,其中人口较多的是鞠姓。
1941年11月八路军进驻,本村解放。
1942年11月22日侵华日军对胶东解放区进行大扫荡,本村八路军战士程义龙光荣牺牲。
1947年许世友司令员曾住本村。
1954年本村第一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成立。
1970年村投资450万元,修建明始院水库。
1991年9月,投资80万元,重修该水库。
1983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1990年造林116公顷,被海阳县政府评为“荒山绿化第一村”。
1997年村投资25万元,开山劈岭,修建獐儿山连村路3000米。
2000年投资150万元,建起百岁乳品厂。
文教科技1924年,成立牟家小学,教师1人,学生20人,适龄儿童入学率10%。
1972年,村出资修建新校舍18间,设5个班,教师6人,学生160多人,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了100%。之后,学校教学设施逐步配套,教育质量稳步提高。
自建国至2002年,由原籍考入大中专院校者60人。村重视科技教育,多次请专家讲课,派人外出学习达20多人次。
人民生活解放前,村民常年人均粮食90公斤左右,人民生活只能半年糠菜半年粮,有25人扛活,6人讨饭。解放后,村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1957年,全村人均粮食160公斤。
1975年,人均粮食220公斤,全村收入14.7万元。
2002年,全村人均存款4000元,有各种运输车54辆、摩托车110辆、电话135部、彩电210台、电冰箱81台、洗衣机32台。
村庄建设建国前,村内街道不整,破烂不堪,村民住房只有一户是瓦房,其余全是草房。1989年,村统一规划街道和房屋建设。2000年,村民全住上了瓦房。2002年,人均住房面积20平方米。
1997年,村出资开山劈岭,修建起长3000米、宽9米的村路。 集体福利1972年,实行幼儿免费入园。
1975年,村投资4万元,购置发电机1台,村民用上照明电。
1976年,购置16mm电影机1台,自放电影。
1978年以来,随着集体经济的不断发展壮大,村民福利逐步提高。
1981年,村投资12万元,用上了电网供电。
1986年,对考入大、中专院校的学生,发给纪念品进行鼓励。
1993年,安装闭路电视。
1999年,投资6.7万元,建起自来水蓄水池,村民开始用上了自来水。
中共基层组织建设1941年,王福山加入中国共产党,成为本村第一名党员。1942年成立党支部,高殿友任党支部书记。在党支部的领导下,村里成立了互助组,并先后开展了土地改革和反奸、反特、反恶霸斗争,组织支前队随军参加万第讨伐赵保原战斗,有33人参加人民解放军,参加支前队100多人次,其中长期随军担架队6人。1949年10月党员身份公开,全村有党员34人。2002年,全村有党小组6个,党员58名。自1944年起,曾任村党支部书记的有牟斌、牟振德、杨润吉、牟仁。
1994年起,鞠昶任党支部书记。自牟仁、鞠昶任职以来,村党支部先后多次被中共烟台市委、海阳市委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 基层行政组织建设1942年设村公所。1943年改称村政府。1958年9月,改称大队管理委员会。1968年6月,大队管理委员会改称大队革命委员会。自1942年起,曾任村行政主要负责人的有王福山、牟斌、牟敬芝、牟振德、王涛、牟仁、牟绣、鞠昶。1980年12月,复称大队管理委员会,鞠昶任主任。1984年,始称村民委员会,鞠昶继任主任,下设民政、调解、民兵、治安、妇女等组织。1994年,王春任村民委员会主任。1999年5月,王春又当选为首任直选村委会主任。1991年11月,村委被烟台市人民政府评为模范村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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